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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的传播效果探析

——以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为例

刘晶晶

2012年12月10日15:43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要】近些年来, 电视法制类节目成为我国电视社教类节目中的重要部分,并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了迎合市场化竞争的要求,提高收视率,电视法制节目普遍采用故事化叙事方式。本文以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为例,对《天网》栏目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并应用涵化理论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叙事传播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法制节目 故事化 叙事 传播

1985年,东方电视台创办《法律与道德》节目,标志电视法制节目以一种独立的电视形态登上我国电视荧屏。电视法制节目以电视为载体,以社会生活与法制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利用电视的传播、制作及表现手段,向受众宣传法律知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承担重要的责任。二十多年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日益繁荣的发展局面。截止到2007年,全国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有11家,法制栏目超过了240个。近些年来, 电视法制类节目已经成为电视社教类节目中的佼佼者,并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了迎合市场化竞争的要求,提高收视率,电视法制节目普遍采用故事化叙事方式。

本文将以专题类法制栏目《天网》为例,剖析电视法制栏目中普遍使用的“故事化”叙事方式,结合个案进行分析。不止于现象的解读,笔者将从传播学的角度深入分析“故事化”叙事的特征,运用涵化理论对其传播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天网》“故事化”的叙事特征

叙事的两个基本元素就是故事和话语。故事就是指一系列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事件。何谓话语?叙事学里是这样界定的:在一定意识形态基础上进行交流和表达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怎样讲故事,也就是指叙事手法。戏剧界有一句名言:“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冲突过程给受众带来的激烈和紧张感加之冲突结果的不确定性,让受众产生“继续看下去”的欲望。这种冲突正是通过“故事化”叙事手段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风格基本以故事化为主。

2004年中央电视台成立“社会与法”频道。《天网》作为一档制作播出以记录重大案侦破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栏目,于2004年底在“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播出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20:15,时长35-40分钟左右,其节目宗旨是“记录历史名案大案”, 作为一档纪实类公安节目,该栏目没有设置主持人,只有画外音进行“内容提要”。整个节目的构造是,叙述部分占整个节目的绝大部分,平均每期节目对案件的评论控制在2 分钟左右,大多出现在片尾。《天网》对于典型案例的展示也主要是在故事化讲述中实现。从原素材中抽取复杂的因果链条和逻辑关系,进行重新的组织,配以大量的旁白,并采用现场模拟、情景再现,用受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叙事逻辑,巧妙运用细节、悬念、冲突等因素结构成完整的探案故事,在故事化叙述中传达编导的意识形态诉求。归纳《天网》中所惯用的细节点,主要有 (1)被害人衣物、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等;(2)抓获犯罪嫌疑人时的晃动或模糊画面。(3)案发现场物件或地面的特写镜头等。悬念设置主要有:旁白中大量使用疑问或反问句,“是否”“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等转折语气,“就在这时”“就当案件陷入困境时”。冲突主要通过人物关系、事件逻辑、情感渲染来表现。

在影像表达系统上,节目具有独特的影像语言以及后期剪辑技术。如采用一些空镜头和蒙太奇手法。而在声音表达系统上,也采用了当事人口述、旁白、同期声、配乐等。这些都是“故事化”叙事的一部分。《天网》基本每一期节目都可以自成独立的叙事系统,而系列片则可以像电视连续剧一样连续几期构成一个前后相承的叙事系列。如较经典的一期《神秘毒枭》,讲述云南警方破获一个贩毒组织的案件。节目将警方精密部署和深入调查的经过、大毒枭比尔莫阿色的犯罪经历和最终成功抓获幕后大毒枭的过程及细节有节奏地通过影像表达叙述出来。受众可在观看这样令人惊心动魄的缉毒故事中,看到复杂的戏剧冲突。“情景再现”作为一种电视独有的表现手段,在《天网》中被频繁使用。如《天网》2009年8月的一期节目《没有凶手的案件》中,讲述一位老农的离奇死亡,在他所住屋内及屋边的果林、土坡、池塘等地均发现了可疑线索,是自杀还是他杀不得而知。节目编导根据刑侦人员分析破案采用的现场还原,使用“情景再现”的方法向观众演示老农自杀的经过,以解决观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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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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