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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年检方式率先改革 

“松绑”能否激发活力(走转改·一线调查)

马跃峰

2014年03月31日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存在数量少、规模小、政社不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今年2月份,海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等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3月27日,又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同时,代省委、省政府拟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从改革登记制度,到优化发展环境,再到加强监督管理,海南持续探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怎样进得“门”

  降低登记门槛,让社会组织不再找“婆婆”

  这几年,海南贝壳企业迅速发展至千余家,产值破亿元。行业工艺水平有了提高,但恶性竞争并未改观。“东家刚推一款产品,西家就仿造。造型类似的贝雕,只能卖白菜价。”海南贝壳行业协会发起人李恒说,必须成立行业协会,自我规范、长远发展。

  2012年,李恒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可名称核准后,因没有业务主管单位,不能批准登记。他找了几家政府部门,有的怕担责任,不愿出面;有的要求改名称,拖拉不办。“我自掏5万元注册资金,仍办不成。”

  不久前,省民政厅打来电话: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不必再找业务主管单位。李恒带齐资料,当天就拿到筹备批复。4月9日,海南贝壳行业协会将举行成立大会。

  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说,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0个,而在海南,近900万人口,登记社会组织4775个,平均每万人仅有5个社会组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门槛高。社会组织找不到‘婆婆’,不能名正言顺活动,政府也无法有效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海南将异地商会登记的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减少审批备案事项;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若干个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陆符林介绍说,今年2月21日至3月15日,海南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社会组织23家,占同期新登记总数的9%。随着政策知晓度扩大,社会组织登记可能出现“井喷”现象。

  如何“活”得好

  拿出780万元试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政社分开

  3月28日,记者来到海口市和平桥南。穿过一个狭窄、破旧的院子,上三楼,是88岁孤寡老人林妚七的家。卧室里,助老员陈亚金正在给老人服药。

  按规定,助老员服务1小时,可得15元服务券,月底凭券兑现工资。林妚七每月享受300元政府购买服务,即20小时。可事实上,陈亚金的服务时间远超20小时。

  “我们有28个助老员,每人负责8—10位老人,几乎都像陈亚金,超时工作。”海口市美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梁平桥说。每月,政府购买服务金额5万元,仅够维持运转。

  社会组织进了门,怎么“活”得更好?苗建中说,从2011年起,海南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780万元,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国家财政连续3年支持海南,累计立项支持资金1023万元。此外,海南将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社会组织首先要找到某种社会公益点,提升自身能力。如果发起时,只是为了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或安置人员、募集社会资金所需,则本末倒置。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关键是“政社分开”。海南省在省农业厅与省工信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试点。存在以下情况: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行政机关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必须在6月底前,做到人、财、物全面分离,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无效的,将予以撤销登记。

  怎么管得“住”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法规政策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数量倍增,如何才能有效监管?

  贾西津认为,社会组织首先要以章程为核心,健全独立自主、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社会组织不合格的,要有退出机制。苗建中则建议,要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要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多元化监督渠道。

  “民政部门每年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增加了负担。从今年开始,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对社会组织年检方式进行改革,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监督。”苗建中说。

  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制度也亟待完善。比如,以项目为导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拓宽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将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环节纳入相应的法定程序,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法律规制层面,要界定社会组织行为的合法边界,明确权责、依法自治。”苗建中说,海南将加快出台《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规体系,以期率先探索经验。    

  政不简 民不亲(记者手记)

  政不简,民不亲。过去,政府“管理不留空白”,试图把社会全管住、管好,而对社会组织,不信任,不放手,导致其“生”不下,“活”不好,现代社会建设少了重要一环。改革双重管理制度,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旨在促进社会组织像雨后春笋一样涌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从更长远看,活跃的社会组织,不再仅限于帮贫济困、拾遗补缺,而是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公共治理的倡导者。伴随经济增长的贫富差距加剧、社会关系紧张等问题愈渐显化,社会组织将通过自治、互助的方式,发挥独特作用。

  简化“出生证”,只是工作的第一步。简化登记,并非“一放了之”。首先要破除阻碍,促进社会组织形成联合平台,如领域联合、区域合作、部门联席、网络纽带等多元结构;其次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制订扶持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税收优惠,设立孵化基地,建设人才队伍,促进参政议政。更要实施有效监管,推动信息公开、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自律、综合监督,让社会组织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31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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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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