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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锁连城""舌尖2"陷侵权风波 抄袭与致敬谁说了算

李渊航

2014年04月24日07:39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抄袭与致敬谁说的算

  图为《梅花烙》海报,琼瑶称自己正在写的《梅花烙传奇》被于正“谋杀”。

  电影《霸王别姬》写明编剧是李碧华,但芦苇表示,剧本也曾被他改编。

  知名编剧芦苇公开表示计划出版电影《霸王别姬》的剧本,但遭到原作者李碧华方面的激烈反对。

  《宫锁连城》剧照,该剧的人物设置、发展等都和《梅花烙》如出一辙。

  最近娱乐圈掀起“侵权”风波。琼瑶奶奶举证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并称心痛到每天要靠安眠药剂量“加倍又加倍”才能入睡。

  接着,著名作家、知名编剧李碧华与知名编剧芦苇发生纠纷,因芦苇计划出版电影《霸王别姬》的剧本,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认为芦苇此举涉嫌侵权。

  随后,正在热播的《舌尖上的中国2》被眼尖网友发现,片中感人至深的段落与国外纪录片如出一辙。制作人陈晓卿火速回应“这是致敬”。于是事件陷入“你说抄袭,我说致敬”的循环,接着,有关“抄袭”的各种版本,包括致敬说、借鉴说、学习说、模仿说等不一而足。抄袭抑或致敬,到底由谁说了算?

  人物设计、关系、情节雷同

  于妈把琼瑶奶奶气到“安眠药加倍”

  最近,76岁的琼瑶奶奶控诉有“于妈”之称的编剧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她22年前的《梅花烙》,接受采访谈及此事,连说几次“很心痛”,更直言于正是“剪贴高手,欺世盗名”,被此事扰得不胜其烦的琼瑶,现在每天难以入眠,安眠药“加倍又加倍”才能入睡。琼瑶更是表示放弃了已创作25集的《梅花烙传奇》,“《梅花烙传奇》被谋杀了。”

  于正此前回应称琼瑶是鼻祖和前辈,自己一直对他尊敬有加,称事件“绝对只是一次巧合与误伤,我们没有要借您任何作品来进行炒作,更不用说是冒犯”,还表示“一直把您(琼瑶)的审美和捧起来的演员当作学习的楷模对待”。

  看到琼瑶这么介意和不满,圈内相关人士纷纷送来安慰。琼瑶一手捧红的演员赵薇也在4月20日她76岁寿辰之际通过微博向其送去祝福,并将在5月1日趁赴台宣传《致青春》时顺道拜访阿姨,送上安慰。

  林心如也公开力挺琼瑶,称已经跟阿姨通电话聊过,并通过微信与她谈心。琼瑶大寿,她也打电话祝福兼安慰,但由于自己也拍过于正的戏,对他的行为“不予置评”,力挺恩师琼瑶:“我站在正义的一方。”

  此外,在《宫锁连城》中饰演江逸尘的高云翔,在面对该剧的情节与琼瑶《梅花烙》相似的质疑时,却撇清称,因为自己没有看过《梅花烙》,所以无法对该事件作出评价。

  拍摄角度、手法都一样

  《舌尖2》导演自认是在向《人类星球》致敬

  《舌尖上的中国2》已播出第1集,这一季更重视人文情怀,因而被观众誉为看了“泪水和口水起飞”,该纪录片延续上一季的收视传奇,收获无数吃货的称赞。不过也有眼尖观众发现,《舌尖2》中让人心里一揪的少年采蜜镜头与BBC纪录片《人类星球》的镜头高度雷同,怀疑其为抄袭。

  网友们特意将《舌尖2》中涉嫌抄袭的画面截屏,并与原画面相对比,高度相似的镜头有十多处。尤其是少年白马爬树为弟弟采蜜的那一段,多处与BBC纪录片《人类星球》高度相似,两部纪录片中,爬树的拍摄角度、手法都一样,乃至点燃树叶熏蜜蜂、爬树人父亲出现的时机、爬树人最后展示战利品的动作也都一致。

  对此,《舌尖》系列的总导演陈晓卿回应称,“很多经典纪录片、知名导演都是我们自己喜欢的,也在业内成为经典,应该说是致敬吧。”

  这样的做法其实在《舌尖2》中不少。据《读库》称,《舌尖2》播出前,陈晓卿曾组织过一个亲友看片会,播放到陈晓卿最得意的《心传》一集时,他不时在解说:“看这个镜头,有没有《教父》的味道?”可见对经典的“致敬和借鉴”并不少见。

  观众对《舌尖2》抄袭的质疑并不仅限于此,片中割麦人一段,被网友质疑:“里面的马万全是12年前NHK纪录片《麦客》里面的主人公。这算不算抄袭?”对于这个抄袭,也有观众表示不能成立,“只是找了同一个人拍摄而已,又没有照搬镜头。”还有观众因此称赞舌尖团队“选角煞费苦心”。

  新闻链接 想出版《霸王别姬》剧本?

  编剧芦苇:若言有不当会向李碧华致歉

  最近,知名编剧芦苇公开表示计划出版电影《霸王别姬》的剧本。随即,该片出品方汤臣电影公司与李碧华版权代理公司发表声明,强调电影《霸王别姬》剧本版权归属汤臣。而芦苇则称这只是自己的想法,如果操作一定会联系李碧华及相关公司,并对自己的不当言论表示歉意。芦苇表示:“今天我听说他们发了声明,那我知道他们的态度了,我也会再尝试和他们沟通,如果他们不让这样做,那我只好表示遗憾。”

  不过芦苇也曾公开称《霸王别姬》李碧华是剧本原著,“她卖改编权的时候说她必须得当编剧,因为小说有一份钱,编剧还有一份钱。但等改完之后,剧本实际上和李碧华没有什么关系了。”这引起李碧华方面的不满,表态称:“关于其个人在电影《霸王别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纯属芦苇自欺欺人。”

  芦苇则回应:“电影当然是团队合作的成果,大家的成功,如果我的一些不当言辞夸大了我的作用,对读者观众形成误导,那是我的不对,希望能得到她的谅解。”

  头评

  要靠法律抄了

  “抄袭者”的后路

  人们对抄袭如此司空见惯,从小朋友抄作业到电视剧炒桥段,早已见怪不该。甚至还存在抄袭之后,抄袭者比原作者获得更多名利,而受到惩罚有限的现实。所以抄袭盛行。靠道德呼吁就像蜻蜓点水,难以根除,抄了“抄袭”后路,还得靠法制。

  面对抄袭,打官司吧,费时费力,且即使胜诉获得赔偿也不多,许多创作人干脆觉得有那工夫不如多写点作品实惠。抄袭者也不以为意,既然违法风险这么小,又存在获得巨大回报的可能性,干嘛不抄。

  所以谷建芬老师曾说过,侵权就像中国式过马路,人人知道是违法,但人人都在做。但是对抄袭者的追查,却是件麻烦事。琼瑶面对的侵权风波多了去了,十几年前就曾经为了旧版的《还珠格格》打过一场官司。结果持续了4年,胜诉后获赔20万元人民币,“还不够我们付律师费,但是那个出版商就不付20万。”这次,深知打维权官司艰辛的琼瑶,无奈表示:“我老了,打不动官司,如果我还年轻,我一定跟于正打官司打到底。”

  本来是被侵权,一场官司打下来,反倒受害人身心俱疲,还不一定能有好结果。久而久之不少创作者面对侵权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然创作者声称抄袭、侵权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但法律不给力,道德约束效果有限,所以依然要老生常谈,要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这样,以后谈到抄袭时就不用互相“扯皮”许久却不得结论,而是直接诉诸法律。

  (李渊航)

  众说纷纭

  律师:从量上来说,超过10%就已算侵权

  对于抄袭的标准的话题,湘永律师事务所廖建勋律师表示,《梅花烙》是琼瑶的作品,必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未经本人同意的引用、抄袭都是侵权行为。于正是否构成抄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看。围绕这一版权争议的一个说法是“如果抄袭不超过20%就不构成侵权”,实际上,根据《图书、期刊保护实行调理实施细则》规定,“引用不超过2500字,不能超过原作十分之一”,所以从量上来说,超过10%就已算侵权。

  另外,从质的角度说,有些作品引用不超过10%,“但如果引用部分是原作的核心部分,同时引用部分又是引用者作品中最出彩、最独特的部分,那么这样也是构成侵权的。”

  纪录片制作人:真实自然一点就不会涉嫌抄袭

  在2013广州纪录片节上大放异彩的《最后的自梳女》的制作人梁志新接受采访时表示,“2013广州纪录片节上我与不少国外评委交流过,不少人认为《舌尖上的中国》中编辑意识太强,画外音太多,人工痕迹太重。他们觉得纪录片应该主要采用同期声、纪实性的镜头。与国外相比,国内纪录片处于起步阶段,题材、表现手法等方面的模仿、借鉴在所难免,但模仿是阶段性的,必须要有自己的东西。《舌尖2》中有人质疑抄袭,我觉得表现手法雷同的原因,它借鉴了BBC原作中的表现技巧和方式,不过表现的内容还是自己的。”

  梁志新表示:“《舌尖》好看是因为跨度很大,从春到冬、从南到北、从天上到海底的跨度,不过最好的纪录片应注重在时间跨度,长时间地、真实自然地客观记录一个人、一件事,不需要花哨的镜头、唯美的画面、绚丽的技巧,这样出来的作品就是你的作品,不会涉及抄袭。”

  编剧:创作人很容易就能分辨出是借鉴还是抄袭

  曾为热播情景剧《家有儿女》撰写剧本的编剧舒晨称,创作人员真心讨厌抄袭者,尤其那种主观刻意的抄袭者简直跟强盗一样,“创作人看到与自己作品相似的作品时,很容易就能分辨出来是借鉴还是抄袭,是无意抄袭还是主观刻意。琼瑶发公开信,可能于正抄袭到了相当的程度。另外琼瑶名气比较大,这种方式可能比较有利于她维权,对普通创作者来说,面对抄袭大多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么,在编剧行业,是否存在红线,一碰就算抄袭呢?她无奈地表示:“法律不够细化,很难界定模仿和抄袭,台词一样,桥段一样,或者人物关系、情节设置一样,算不算抄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创作者是否抄袭,很多时就靠道德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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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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