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9点,身穿白色上衣、带着眼镜的杨秀宇被法警带上了法庭。“立二拆四”,是他为网友所熟知的网名,他还有着多重“光鲜”身份——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尔玛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尔玛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尔玛天仙公司媒介部主管、尔玛互动公司客户经理卢梅。
检察机关当庭指控,他们涉嫌非法经营罪。
“穿着僧服的男子与两名女子在后海的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不少网友对这些“网络事件”记忆犹新。
而真相在8月14日的庭审现场被一一揭露——“僧人船震”是尔玛天仙公司为了炒作北京某公司旗下画家安某而策划并拍摄,收取了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7万余元;后者则是尔玛天仙公司策划并借用“杨紫璐”的微博账号发帖,目的是炒作某旅游公司奥运奢华游项目,收取了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9万元。
此外,和一些公司签订网络公关推广合同,有偿删除互联网上相关负面信息也是他们的营利手段。“删除负面信息的收费标准”、“最低删除负面信息的数量”、“舆情监测”、“危机公关”都是合同中常见的内容。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在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万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
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以及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角度,详细论证了被告单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受刑罚处罚。并指出,被告单位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杨秀宇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以及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一开始对自己还有要求,对突破道德底线和虚假的内容不予发布,由于长期生活沉浸在互联网上,后来就放松了要求,发布了虚假的内容。”杨秀宇的话引人沉思。
庭审接近尾声,杨秀宇最后陈述时说:“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虚假的制造信息的行为,而且我是以营利为目的。社会需要真实的信息来构成,而我这种行为的的确确给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伤害。我曾经自认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觉得真实在今天的网络和现实中都很重要。”
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北京8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