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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出品公司起诉编剧 称其出版小说抄袭剧本

2016年07月06日07:19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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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芈月传》编剧出小说被诉抄袭

  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2000万。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网发序章 被签编剧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09年6月16日和2010年7月1日,蒋胜男分别在网络上发表《大秦太后》小说的序章和三章合计约7000字左右的小说。后通过判决和受让等方式,花儿影视公司和蒋胜男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并委托创作电视剧《芈月传》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芈月传》的原著《大秦太后》创意人,拥有原著创意版权,对原创小说享有发表和出版的权利等相关内容。

  2012年9月11日,蒋胜男通过电子邮件向制片人曹平提交了《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和人物表第一稿,此后陆续提交剧本相关作品。截至2015年11月15日,花儿影视公司和相关公司已向蒋胜男支付了全部稿酬。

  编剧出小说被起诉

  2015年8月至11月,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花儿影视公司比对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该小说与花儿影视公司委托其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花儿影视公司在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传》剧本之初,对方就明确表示其原著小说《大秦太后》并未完成。而蒋胜男在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过程中,因其不具有大型电视连续剧编剧经验,从创作之始,花儿影视公司就反复与蒋胜男讨论剧本创作,导演郑晓龙、制片人曹平、总编剧王小平、资深编剧李晓明和任蕴等就人物性格设计、戏剧冲突、人物关系、故事桥段、剧本修改和剧本创作技巧等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修改,《芈月传》电视剧本创作包含了集体智慧与集体劳动的共同成果,其大量情节表达内容具有独创性,构成原创作品,而不是蒋胜男未完成原创小说《大秦太后》的改编作品。

  影视公司索赔两千万

  蒋胜男在未经花儿影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花儿影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芈月传》小说,且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单独以小说作者的名义许可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并销售。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公司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蒋胜男和出版公司在侵权行为中获得巨大不当收益亦严重损害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赔偿损失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黄晓宇)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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