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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15日起施行

2017年01月12日07:48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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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施行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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