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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为“必须零容忍”点赞

吴旭
2017年02月14日10:22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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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必须零容忍”点赞

据报道,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在介绍侦破北京2016年“5·24”特大制作销售假记者证团伙案时认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2月1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笔者不禁为之叫好,为之点赞!

在笔者主持所在地开发区办公室工作时,不仅经常听到企业被持有假记者证的假记者敲诈勒索的事,而且也曾多次亲自与他们打过交道,深受其扰,深受其害。

假记者之所以能到处招摇撞骗,一来是因为许多人遇到自称“我是记者”的人时,对其记者证的真假缺少识别能力,即使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的人,也无法加以防范;二来一些基层群众遇到心情不快的事、“冤屈”的事,巴不得有人在媒体上替他们“申冤”,这就给持有假证的假记者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加上假记者信誓旦旦地承诺,有不少人因此掉进了被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深渊。

假记者往往以新闻采访报道的名义敲诈钱财,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而更为可恶的是那些制作、贩卖假记者证的为虎作伥者,是他们的恶劣行径,助长了假记者滋生的土壤。

因此,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记者的出现,就必须对制作、贩卖假记者证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方面,宣传、文化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识别真假记者、真假记者证的能力和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要通过各种媒介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和社会组织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辨别力,让假记者无立锥之地,让制作贩卖假记者证的人无市场。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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