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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能否"归来"? 尹鸿:应给人改过自新机会

2017年02月25日07:4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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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尹鸿做客《今日影评》谈劣迹艺人能否“归来”?

  《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行,电影人德艺双馨首次被写进法规。就此,《今日影评》特邀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做客节目,回应热点话题:“学好”能否“归来”?德艺如何双馨?

  针对部分演艺工作者吸毒、嫖娼、使用替身拍戏、耍大牌等乱象,《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对电影人提出明确要求: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未来那些无法严格要求自己的电影人,或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涉黄涉毒的艺人,在接受法律法规相关惩处之后,是否还能够有机会回归到工作的一线去,继续在银幕上跟观众见面呢?对此,尹鸿在《今日影评》中称,艺人有各种各样的道德品质,在他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之后,应该受到惩罚;但在惩罚之后,他们每个人改过自新的状况可能不太一样。要求艺人有比较高的道德品质,是因为他毕竟是公众形象,公众人物的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样板性强,创作的作品影响面大,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确实会要高于普通的人。所以正是因为这样,《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才会提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艺人坚持德艺双馨。

  在《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对劣迹艺人是否还能够重返银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尹鸿认为,应该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也是一个正面引导。从理论上来讲,违规人员只要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已改过自新,并无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可给予重返银幕的机会。改过自新的艺人会受到一系列的观众、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和考验。《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对劣迹艺人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必须要满足“至少有很长时间不再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要挽回公众形象”的条件。此外,如果演员二次涉毒或二次涉黄,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记者 肖扬)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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