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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应发挥优势助力司法改革

蒋安杰
2017年03月14日10:44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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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传统媒体应发挥优势助力司法改革

核心阅读

★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可以保证准确传达中央的改革精神,有效消解和预防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传统媒体具有地域上和内容上的全面性,可以保障全国上下一盘棋,全面准确领会中央改革的意图和精神。同时,也可以有效收集汇总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供中央决策参考。

★传统媒体的专业经验及其相对严格的编审制度,有助于保障中央的司法改革精神在传达过程中不走样、不失真,亦能准确报道关于司法改革的最新进展,为各方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各领域的深化改革方案相继破冰。在司法改革进程中,作为宣传司法改革理念、展现司法改革成果、繁荣司法改革理论的重要阵地,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传统媒体,因其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等优势,对于保障司法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司法改革预定目标,具有尤为关键的意义。

传统媒体面临的挑战

在互联网出现和普及之后,媒体已区分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两类,前者主要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形式;后者则是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发展而新兴的媒体形态。

新媒体的形态多样灵活,涵盖门户网站、网络平台、博客、微博、手机APP等多种具体形式,具有交互性、即时性、海量性、共享性等特征,往往运用多媒体技术,还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和社群化需求。在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媒体承担着传播时事新闻、引导社会主流舆论的作用;新媒体出现以来,发展势头迅猛,对传统媒体构成了巨大的冲击。

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急速增长,截至2016年12月,全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占到95.1%。随着网络的普及发展,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媒介的新媒体也迅速兴起,不断挤压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以作为传统媒体旗帜的报纸为例,自2011年上半年起,报纸发行量和受众关注度均持续大幅下降。广告投放是衡量媒体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而报纸广告收入仅在2016年上半年就下降了41.4%,各大行业纷纷减少在报纸上的广告投放量,以网络广告取而代之。

新媒体的蓬勃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传统媒体应当如何顺应时代发展,其在网络时代是否还继续具有价值,其相对新媒体有何优势,应当如何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助力司法改革的重要工具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各领域的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正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有序推进。此次司法改革,在力度、深度以及广度上都前所未有,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传统媒体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较之新媒体,传统媒体依靠其自身的权威性、准确性、规模性以及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受众心中享有的良好声誉,成为助力司法改革的重要工具。

传统媒体是传达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阵地。与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虽然在新闻信息发布更新的实时性方面相对逊色,但在报道的深度、广度和高度上,具有新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传统媒体的这一优势,有助于及时、全面、系统和权威地向社会各界传达司法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其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方案的重要窗口。

传统媒体是展现司法改革成果的重要平台。目前,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展现已有改革成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新进展新动态,是推动进一步改革工作的重要推手。而传统媒体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法制类报纸为例,其通过宣传报道优秀法官先进事迹,展现地方各级法院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措,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传统媒体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媒介。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期待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期待。以社会热门案件为例,人民群众已不再满足于媒体仅仅简要报道判决结果,而是希望通过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专业信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的优势开始凸显,其往往可以以较大篇幅,深入、细致、专业地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分析,有效实现司法公开的价值目标。

在司法改革宣传报道中的优势

虽然新媒体具有检索便捷、信息量大、传播和更新速度快、多媒体传播等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即将消亡。恰恰相反,相较新媒体,传统媒体具有自身的优势,而这些优势恰恰符合司法改革工作性质的要求,适应司法改革宣传报道的需要。因而,传统媒体应抓住机遇,努力发挥优势,助力司法改革。这些优势包括:

一是权威性。司法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影响广泛深远,涉及多个方面,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尤其需要权威统一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可以保证准确传达中央的改革精神,有效消解和预防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新媒体则具有开放性,准入门槛低,运行时间短,缺乏审核和认证,使得新媒体机构鱼龙混杂,无法被广大读者和受众充分信任。

二是全面性。传统媒体具有地域上和内容上的全面性,其发行编审站点覆盖全国,报道内容体系完整。司法改革涉及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工作千头万绪,传统媒体的这一优势,可以保障全国上下一盘棋,全面准确领会中央改革的意图和精神。同时,也可以有效收集汇总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供中央决策参考。而新媒体除门户网站外,规模相对较小,且具有行业、地域或受众局限性,只在特定群体、行业或地方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内容上也往往只专精个别方面,难以完整展现司法改革全貌。

三是准确性。司法改革事项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传统媒体的专业经验及其相对严格的编审制度,有助于保障中央的司法改革精神在传达过程中不走样、不失真,亦能准确报道关于司法改革的最新进展,为各方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而新媒体在多数时候提供的仅是一种“新闻快餐”,虽及时便捷,但往往不够准确,缺乏可靠性,因其承载信息的海量性,许多新媒体都或多或少存在对发布内容审查不严的现象,无法实现司法改革信息的准确上传下达。

四是公共性。司法改革带来了一些新事物、新制度、新知识,同时涉及各方利益,在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对此,需要我们真正出于公心、超脱部门利益来进行讨论分析,以使各方真正领会理解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作用。

传统媒体具有公共性,能够保证基本立场和态度客观公正,保证出于公心、为了公共利益来探讨问题,其发布的报道,也往往经过多重审核编辑,在内容质量上有所保障,在具体分析论证上也能做到理性平和,追求以理服人。而一些新媒体,往往囿于自身的行业或团体利益,难以实现客观公正,其发布的内容,有时也不免追求轰动效应,文风浮躁、论证肤浅,难以构建理性的公共讨论,更无法由此求得共识、达成一致,无助于推进司法改革进展。

创新传播方式服务司法改革大局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是目前媒体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发挥传统媒体优势助力司法改革时,应创新媒体发展思路,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两者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实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激发传统媒体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司法改革提供舆论支持。

加强传统媒体的行业规范和自律,进一步提高传统媒体的公信力。传统媒体只有在高度公信力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法院形象,弘扬法治精神,为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消除影响,有效促进司法改革的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需要良好舆论的鼓劲与引导。我们应当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传播方式的创新,以全新的姿态,为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宣传保障。唯有如此,才能服务整个司法改革大局,助推司法改革。

(作者系法制日报社理论部主任)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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