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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今起实施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2017年06月01日08:1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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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 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去年11月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一直备受各界关注,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5月3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有关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答:网络安全法公布后,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广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法律所确定的重要理念、基本要求正在深入人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等。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总体上看,各项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

  问: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这条规定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另外,规定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问:《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这会不会给国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

  答:《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其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安全审查的重点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产品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等。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相反,安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据新华社电

  声 音

  实名制是一把“金钥匙”

  如果说网络安全法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设计了系统化方案,那么实名制则是其中一把“金钥匙”,匿名环境下,有的网友会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而不担心承担后果,导致谣言、诈骗以及各种语言暴力横行。

  ——沈阳城市学院互联网应用学院院长李刚

  完善举报机制和补救措施

  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还需完善举报机制和补救措施等,比如建立更加便捷的网上举报和受理制度,让泄露信息者无处藏身。此外,可组建专项基金,对信息侵权案件的受害者先行赔付,再对泄露方追究责任。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登勋

  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

  针对网络运营者因技术水平不足、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被动泄露”,法律抬高了网络运营者门槛。一旦信息泄露,法律规定将对网络公司负责人追责,这让大家马虎不得。

  ——华东地区一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负责人宋宏宇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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