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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规范政府网站 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

周宇
2017年06月09日07:4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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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下称《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其中包括明确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表明政府态度,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

  网页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

  《指引》明确,要按照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基本原则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国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是全国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的名称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同时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对政府网站的网页设计《指引》也有规定,包括政府网站应确定一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

  办事服务功能设统一入口

  《指引》明确,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其中规定,政府网站在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对于政府网站的办事服务功能,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标明每一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能全程在线办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现。办事指南方面要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

  在互动交流方面,如果有关单位提供的回复内容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情况的,要予以退回并积极沟通,督促其重新回复。

  乡镇街道原则上不设网站

  《指引》对政府网站的开设也作出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也不开设政府网站。

  安全防护上,《指引》提出,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前台发布页面和后台管理系统应分别部署在不同的主机环境中,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防止后台管理系统暴露在互联网中。同时明确网站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倡导政府网站根据用户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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