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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以法之名钳制刷单删差评之手

2017年11月06日08:11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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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法之名钳制刷单删差评之手

  久违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三次审议后,终于在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时隔24年首得修改的“市场经济宪法”,引起广泛的关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对电商经济中存在“刷单、删差评”等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措施。

  根据修订内容,对刷单、删差评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说是严惩,绝不过分。

  有严惩,所对应的便是“刷单、删差评”业已存在的积弊沉疴。这不仅仅表现在“经营者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还因为形成了一条暴利产业链条,不仅电商经营者想方设法“刷单、删差评”,一些电商平台甚至也被曝加入“刷单”行列,严重影响电商市场秩序。

  乱象之深重,除了暴利驱动之外,更多的还是规制乏力。具体到刷单、删差评的泛滥成灾,这与平台治理不足,尤其是法律建设滞后密切相关。从现实情形来看,对“刷单、删好评”危害,平台方面肯定是知情的,一些平台甚至也出台了相关惩罚措施,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往往行之不远。

  而具体到相关法律规范来说,国内对互联网背景下电商市场的监管可谓严重滞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居然没有相关法律对刷单乱象有明确处罚措施的,仅仅依赖于一些调整市场交易关系和竞争关系的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原则性上的约束。这也就意味着,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会存在“操作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一直到2015年,商务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才正式提出“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说法,这可谓是对类似刷单等灰色地带行为有了清晰的界定。遗憾的是,这项基础性的法律,一直到现在,依然还未正式出台。

  当然,这也不能说此前对刷单、删差评等乱象的治理,就完全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2015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中针对前述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最高可罚50万。“办法”终究是办法,法律地位的尴尬,决定了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有限。所谓最高罚50万,相较于刷单等行为的暴利,违法成本明显过低,其惩戒力也大打折扣。

  于此再来打量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来就有的“市场经济宪法”之称,保障了这部法律的治理能力,从法案的具体内容来看,不仅对包括刷单在内的虚假宣传内容进一步具体和细化,还从惩罚力度上,保障了法律的威慑力。在此语境下,那些曾经有恃无恐的刷单、删差评的黑手,想不收手都难了。

  双十一将近,电商的繁荣将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时出台,更是对电商经济是法治经济的重要提醒。评论员高亚洲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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