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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界对《著作权法》修改稿有话说

邹韧
2018年02月01日14:48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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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摄影界对《著作权法》修改稿有话说

  摄影界对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 郭玉明 摄

  近日,国务院形成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为此中国摄影家协会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召开了摄影界修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摄协和摄著协就修改稿倾听摄影家的意愿和心声,切实征求广大摄影家的意见,并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摄影家的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准确反映和切实保障广大摄影家应有的权益。

  中国摄协和摄著协一直把保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修改《著作权法》,提高广大摄影家的版权保护水平和法律地位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连续多年在国家修法层面和各种学术会议上提出修法意见。

  对于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来自各摄影团体、机构,不同层面的摄影家以及老一辈摄影家的继承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

  建议一,修改稿对职务摄影作品的新规定,将会使这部分作品的权利归属产生新的复杂关系,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会带来新的问题,不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建议二,修改稿延长了摄影作品保护期后,却把那些在摄影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一大批老摄影家经典作品排除在外,这有悖于社会与受众对这部分作品寄予的期盼,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议三,鉴于中国已经成为国际最大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摄影作品在其中已经形成旺盛的活力和良好的繁荣发展势头,修改稿应该增加对视觉艺术作品进行追续权保护。

  建议四,鉴于国家对其他法定许可使用各类作品已经做了较详细的制度规范,修改稿应该对电视台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付酬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摄影家们对修改稿中界定的摄影作品原件给予了高度重视,认为这标志着在国家法律中已经为摄影创作的客观表达下了一项全新且十分明确的定义,这也是摄影界几年来经过不懈努力为广大摄影家争取到的一项新权利,是全国摄影人共同努力得到的回报。希望摄影界对此要给予客观认识和对待,不要因为某种局限而贻误良机,失去这项对摄影人以及子孙后代都将产生重要影响的权利。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表示,文联系统十六字职能当中的“自律维权”,其中“维权”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维护作品的著作权。多年来,中国摄协和摄著协一直高度关注《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积极为立法和修法献言献策,尽可能地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摄影人的心声。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工作于2012年正式启动,当时摄影家们就提出要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规范广播电视法定许可收费标准。

  “我们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修法,将摄影作品保护期延长,就是这些年努力的结果。接下来我们要尽快把各位专家的意见整理后反馈给立法机构,力争在本次修法剩余不多的时间里,再尽力为广大摄影人争取一些利益。”郑更生谈道。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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