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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与短视频网络版权保护及规范

2018年04月27日13:52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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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动漫与短视频网络版权保护及规范

  分论坛主持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 汤兆志

  随着动漫和短视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围绕动漫、短视频所发生的版权归属、版权纠纷等问题也在不断增加。4月26日下午,在“动漫与短视频网络版权保护及规范”分论坛上,多位嘉宾从不同角度对这些版权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见解。

  蔡翔

  陈睿

  孙平

  郭勇

  丛立先

  谷海燕

  潘伟

  李明

  汪涌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见习记者杨志成摄)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蔡翔 版权让好故事不断变现

  好故事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梦想就在前方。正因为如此,好故事应该得到市场的认可,给创作者带来经济效益和好的生活。版权是文明社会赋予作者基于其创作的权利,通过版权能够将作者对社会的洞察和对人性的观察,将这些源自精神世界的思考推向现实生活。通过版权,作者能够在现代社会搭建的文明与法制的价值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让精神产品与物质财富得以自由交换,实现精神与物质的统一。

  版权体现的就是一种文化的表达,它是文化消费的依据。比如小朋友上学用的书包,一旦印着白雪公主、喜羊羊等动漫形象,就会对一些孩子形成特定的吸引,那是因为有一种文化诉求在里面。很多时候,消费者这种文化诉求的实现与他实际的物质需要是分离的,很多时候消费者对动漫产品的购买与产品形态关联并不大,而是与他所感兴趣的动漫形象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动漫消费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结果,它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必需品了,版权也就在动漫创作者、使用者以及终端消费者之间达成了一个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了创作具有稀缺性、可货币化。

  哔哩哔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睿 建设属于创作者的社区

  在一个社区的生态里,很容易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原创一个好作品可能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但是抄袭一个作品可能只需要两分钟。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坚定地去挺原创,最后整个社区会变成抄袭号和营销号的天下。

  哔哩哔哩的作者往往都是由爱好者开始创作内容,等到他粉丝足够多、足够有名气之后会变成专职的创作者,这个过程非常长,可能要经过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很多人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没有收入等原因就放弃了,我们觉得很可惜,所以推出了创作者激励计划,只要这个创作者创作的作品得到社区用户的正反馈,用户表示很喜欢,我们就会给这个作者报酬,激励他不断地创作,这个报酬跟别的平台广告分成不一样,我们会给优质的原创作品直接发报酬,也许一个月只有2000块钱,但它对于一个个创作者来说就非常有促进作用,这2000块钱也许就会变成他继续创作的动力,也许3年之后就会成为一个知名的创作者。我们每年花在创作者身上有几亿元的成本,就是希望能够在社区里孵化出更多的原创作者。

  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动画研究院副教授孙平 动漫版权管理比较特殊

  动漫在互联网的发展下呈现了一种繁荣的状态,同样也存在着在版权管理上的特性。首先,动漫粉丝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它和其他的影视类型相比,一般要两季之后才能出现忠实粉丝。其次,在现在这个时代,动漫的形式源于美术作品,这种形式比真人的形式、形象,比各种各样非动画的表现形式更直观,参考性更强,同时也更加容易复制、更加容易传播、更加容易被篡改,所以在版权的范畴内,动画有自己更加艰巨的难题要面对。

  这是当前网络环境与动漫版权存在的主要矛盾。在IP时代,我们越来越可以通过动漫IP赚钱的时候,却发现权利所有人对作品的控制反倒越来越弱。这个矛盾也是动漫版权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中影年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郭勇 动漫版权保护有两个矛盾点

  中影年年是一家立志于原创,以精品三维动画为爆破点,打破文学、漫画等界限,深度完成游戏、电影、电视剧等互联网文化导流趋势,做可持续的泛娱乐IP的公司。我们希望通过一个IP把泛娱乐成功地连接起来,让产值不断地变大。

  对于动漫专业制作人员来说,当前动漫版权保护有一个问题、两个矛盾点。一个问题就是侵权盗版问题,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说的,长时间探讨而没有解决之道的问题。侵权盗版会造成创作者在很多领域的入不敷出。另外作为原创企业,我们维权和取证是相对困难的,由于支出成本比较高,做维权这件事情是很困难的。

  两个矛盾点,一个是同人作品(二次创作)的版权矛盾,也就是原作者与改编者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建立更好的渠道,让我们跟作者能够近距离接触和交流,我们还会在这个过程中完善作者和其他改编伙伴的法律文件和文书。另一个矛盾是抄袭、借鉴与致敬之间的区别。这里也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我们做的作品是不是被别人抄袭、借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做的作品是不是被别人说成我们抄袭别人,这个界限很模糊。这个过程中,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样的办法去取证,或者有什么样的办法去屏蔽这些事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 短视频平台有何法律责任

  只有构成作品的短视频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规制对象。短视频作品的认定可以从独创性分析和可复制性两方面考量,即独立创作、有一定创意的,并且有固定性。

  短视频著作权的可能主体一是短视频作品创作者,或短视频内容制作者,即著作权主体。二是短视频的传播者,也就是短视频分发环节所涉及的各个平台,即邻接权主体。

  从本质上看,传统视频平台、媒体型平台、嵌入型平台、社交型平台等短视频分发平台都是短视频传播平台。从版权责任的角度看,短视频传播平台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内容提供平台,二是技术服务提供平台,三是二者兼而有之的综合性传播平台(大多数)。具体说来,应该以具体的短视频传播行为(个案中的短视频传播行为)来判断是否承担版权责任,承担什么版权责任。若是平台直接提供短视频,则是直接侵权;若是平台帮助提供短视频,则是间接侵权;若是平台提供自动存储、搜索、链接等技术服务,则是有条件的免责。

  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 短视频维权与长视频不同

  在过去的几年或者10年间,长视频的法律维权体系相对已经进入平稳的阶段,不管法律服务的流程、监测公证的手段,还是司法判决的标准是趋于稳定的,我们习惯于用视频的长度衡量侵权与维权,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短视频维权,这会发生一些改变。

  比如短视频权利人的确定,就是需要从著作权维度进行思考的问题。著作权人通常是创作者自己,但近些年多人创作的作品频频出现,这种多人创作的作品如何署名、如何明确每一个环节的作者身份就变得非常重要。短视频也是如此,虽然有一些短视频是单人创作,但越来越多专业工作室的加入,一方面使短视频拥有了更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使短视频在著作权归属上有了更加细致的区分。

  现在短视频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短视频蓬勃发展,用户在探索各个领域方面产生了无穷的想象力,这对平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内容爆发的今天,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了做好跟内容生产者和用户之间对接的桥梁,也应该通过新生态平台的构建,确保内容舆论的正确价值导向,同时保障原创作者的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 要区分短视频的合理使用

  在讨论短视频版权问题的时候,肯定要提到是不是合理使用。这里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点,一个是使用的质和量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使用的量很少,但使用的是对方的核心观点、核心内容;有的时候可能使用的量特别大,但反而不能反映对方核心的意思。需要注意这一点,然后再判断是不是合理使用。除了构成合理使用的通常要件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商业化使用。过去的商业化使用好判断,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都主张说他们是免费放到网上的,没有收钱。这个时候就要区分,比如说流量给他们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利益,可能不是实实在在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有一些其他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在考虑合理使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平台来说,在短视频传播过程中应尽到注意义务。在平台提供服务方面,比如说链接、存储空间等核心的问题就是注意义务。是不是因为短视频短,就可以不注意到它呢?这个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每一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我们的基本规则在那儿,比如说一些特别热播的短视频,特别受追捧的短视频,在有的平台会有一个专门分类,既然有分类了,肯定要对相关的内容有一个注意义务。当然也有传播过程中被别人利用的情况,被别人改编了,或者被别人汇编了,这都是短视频在传播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

  总结来说,我的几个观点是:要区分短视频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问题;要区分作品和制品;要从权利控制行为的思路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此外短视频很有可能体现为一种类电作品的情况,因此在侵权认定的时候,可以一定程度上比较影视作品。

  二更集团董事、二更网络总裁李明 短视频维权困难重重

  二更所有的内容都是版权内容,或者说是原创内容。现在我们遇到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很多未经授权的内容被其他平台使用了。其实我们希望获得更多的曝光量,但是大量没有经过授权的内容被引用、转载、改编、汇编,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还是让我们比较难过。尤其是一些传统媒体比如各大电视台,未经授权使用的次数非常多,这是一个现实情况。

  从二更目前维权的一些经验来看,存在几个问题。第一是确权非常难,短视频的生产周期很短,频率很高,二更每天生产将近20条原创精品短视频,很难一个一个为它们确权、追溯,缺乏一个完善的确权机制和流程。另外维权也很难,首先要取证,要知道谁在未经授权使用。我们自己不是以技术见长的团队,只能通过合作的方式查看到底有哪些平台、品牌和个人非法使用我们的内容。很可惜的是,这个技术在今天依然不够成熟、完善,而且各个技术平台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技术系统,开放程度不够高。另外,我们的商业模式决定了我们不会把太多的资源放在短视频侵权内容的维权上,比如说我们公司有法务部门,法务部门处理最多的是投融资相关的事情。第二个是商务合作相关的事情。第三个是内容合法合理使用的授权事情。第四个才是一些维权的情况。短视频的侵权对于法务部门来说是优先级靠后的部分。

  另外,遇到侵权后,我们可以使用的手段非常少,比如有的平台会告诉你存在哪些侵权,你可以投诉,但基本只能在平台内部处理,没有涉及全网侵权内容。同时整个举报流程非常长,成本很高,这些都是作为短视频内容机构遇到的普遍问题。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 短视频有哪些保护对策

  短视频从作品类型的角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创的,不论是网红IP型、情景短剧、草根恶搞等,只要是原创的作品,只要证明是独立创作,有一定创造性的内容,都应该受到版权保护。还有一部分是素材剪辑,这个问题很复杂,这里面涉及改编的问题,有可能侵犯他人作品的完整权、改编权,还有一些是从原片里面截片段,把一部完整的作品截了几个片段出来,还有一种戏仿,这些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多一点。

  目前短视频保护的路径大概有三种。一种是私力救济,这个最大的问题是很难提交权属的证明,要发函的话这些东西都必须提交,否则是不合格的通知,可能产生不了提示下架的目的。另一种是行政投诉,即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这个现在用得比较多,但也有不少的问题,因为短视频生命周期短,行政投诉可能很难做到及时地跟进、查处、保护相关版权。第三种是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在法院诉讼,但是这个问题比较明显,周期比较长,费用比较高,维权难度比较大。

  具体应对策略应该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要发展技术,短视频数量庞大,传播速度快,应通过发展技术,建立视频来源识别系统,若系统识别出短视频来源于知名电影、电视剧等,应按照权利人要求,传播平台应自动屏蔽、下线。其次,应创新证据思维。传统公证模式费时费力,且费用很高,与短视频时长短、获赔低完全不匹配,应推广新兴网络公证模式。再次,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对于原创短视频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应采取惩罚性赔偿,以此遏制短视频领域的侵权势头。最后,还要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这是根治之法,任重道远。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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