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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的“罪與罰”

徐 雋
2015年02月04日08: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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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我國互聯網、移動終端平台流傳了124個典型網絡謠言。網絡謠言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網絡謠言查處過鬆、處罰過輕,造謠傳謠成本和風險過低。專家建議,應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形成打擊網絡謠言的“天網”。

  2014年5月12日,浙江余杭發生群眾聚集事件,千鈞一發之際,一則“警察打死人”的消息不脛而走,聚集群眾的情緒瞬間被激化,部分群眾開始打砸車輛,圍攻毆打勸解干部與民警,致使干部、民警不同程度受傷。事后查明,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謠言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據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國行為法學會新聞監督行為研究會的研究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互聯網、移動終端客戶端平台流傳了124個典型網絡謠言,其滲透深、主體多、手法全、危害大。

  權威信息缺位

  網絡謠言有縫就鑽

  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認為,權威信息缺位,為網絡謠言傳播留出了空間。

  梳理2014年的斷尾新聞,與上海福喜“過期肉”、榮蘭祥超生、王林涉嫌非法行醫案等斷尾新聞相伴的,往往是各種各樣的謠言。

  “此外,官方面對突發事件,進行危機公關時缺乏科學對策,權威消息不‘定調子’,沒有進行深度披露,為謠言孕育提供了環境。”唐鈞說,2014年10月,有謠言稱浙江永康火車站發生“暴恐”事件,實際上這是一次當地警方進行的反恐預演。“如果信息公布及時、公眾對此了解深入,怎麼會產生引發社會恐慌的謠言?”

  中國行為法學會新聞監督行為研究會會長孫永魯認為,在引發關注的焦點事件面前,官方發布權威信息的速度落后於其他普通商業媒體﹔官方習慣於對事件本身的表層內容進行簡單陳述,缺乏深層次的信息發布,使得公眾對事件的了解程度偏低,甚至質疑政府的公信力。

  對此,專家學者建議,治理謠言首先要滅源頭,使權威信息及時發布。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賦予公民“獲取信息”的法定權利。2013年10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明確指出各地區各部門應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

  近年來,各類意見征求座談會、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網站、政務微博的推出,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謠言動因復雜

  造謠傳謠應快速查處

  復雜的社會心態與需求是網絡謠言的動因。“有部分群眾散播謠言,雖然是出於趨利避害、發泄情緒或傳遞愛心的正當需求,卻被居心不良的人加以利用,反成為網絡謠言的推手。”唐鈞介紹。

  “2014年11月起磁條卡不能刷”“通訊基站、高壓線、變電站成隱形殺手”等網絡謠言,正是造謠者利用網民對自身的關注,編造出與網民切身相關的謠言,讓網民在趨利避害、規避風險的心態驅使下,幫助傳播謠言。

  近年來,網絡謠言身披五顏六色的“糖衣”,打著“反腐揭黑”或“愛心公益”的旗號刺激公眾的情感神經,使公眾缺少理性思考,陷入“善良的陷阱”﹔或者通過離奇的事件喚起網民內心公正、民主等道德觀念,通過強烈反差勾起網民的憤怒與不滿情緒,使網民參與謠言傳播。如2014年的典型事例:“天津高考考生檔案遺漏無法錄取”“女小販被城管暴打維權無果”等謠言。

  “在網絡謠言的生成中,有部分造謠者純屬故意造謠,以造成惡性影響,包括:惡意制造娛樂八卦,利用網民娛樂與獵奇心理,損害他人形象與聲譽﹔進行惡性商業競爭,企圖制造噱頭來炒作營銷,或非法打敗競爭對手,例如,深圳一地產職員為提高網站點擊量散布虛假‘暴恐’謠言。”唐鈞說。

  網絡謠言中影響最為嚴重的一類是“官謠”,即官方發布不實信息,推脫事件責任,擺脫嫌疑、污點。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如何應對形形色色的網絡謠言?孫永魯認為,網絡謠言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網絡謠言查處過鬆、處罰過輕,造成網絡造謠、傳謠的成本和風險過低。下一步,應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形成打擊網絡謠言的“天網”。對謠言始作俑者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才能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社會沉疴未除

  謠言環境桎梏待破

  如果公眾在現實社會中利益受損,而維權成本又過高,社會信任度又過低,就容易使之選擇用網絡謠言的方式“倒逼”黨政部門採取措施改善社會狀況,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2014年8月16日,有網民發帖稱“陝西省洛南縣扶貧局假扶貧吃回扣”引發人們關注,商洛市洛南縣人民政府調查發現網帖並不屬實,資金早已發放到農戶賬戶。事后得知,該網民是想通過編造網絡謠言,引發輿論關注,倒逼政府,確保自己權益不受損害。他的這一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懲處。

  “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公共服務不均、社會保障不足等問題,讓公眾產生不滿和質疑,但是在官方的信息公開與傳播不夠,社會公信力較低時,容易使公眾產生極端的‘求真相’需求,為網絡謠言的滋長提供契機。”唐鈞說。

  過度擔憂是網絡謠言生成的又一重要原因。網絡謠言多在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之后甚囂塵上,其主要原因在於公眾“公共安全感”不足。如2014年昆明“暴恐”案后出現諸多謠言,包括:“雲南紅河州多地抓獲恐怖分子”“昆明長水機場抓2個新疆人,稱有人出1億讓他們暴亂”。

  孫永魯說,與現實社會相比,虛擬空間具有匿名效應、“多中心”以及信息海量等特征,再加上目前的監管還不完善,虛擬社會存在秩序混亂的情況,這為當前網絡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與便利。

  專家認為,網絡謠言的根源在於社會治理的不善,因此,完善社會服務與管理,是網絡謠言的治本之策。應該做好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工作,盡可能解決民生所需,防患於未然,完善公眾表達不滿、爭取關注和維權的正當渠道,充分發揮婦聯、工會、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疏通“社會解壓閥”。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04日 18 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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