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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

四起新聞報刊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被查辦

2015年02月06日08: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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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自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九部門部署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以來,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2月5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社會通報了4起典型案件查辦情況:

  1.《中國產經新聞》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3月,南昌萬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國產經新聞報社支付15萬元后,獲得授權,在江西、海南“組織”《中國產經新聞》宣傳內容刊發,該報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具體組織運作,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為16家基層單位開展有償宣傳報道,由公司收取165萬元費用,在《中國產經新聞》以新聞報道、專題的形式刊出。經查,該公司法人代表、股東系余樟樹的親屬。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警告、罰款75萬元、撤銷江西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費用﹔將余樟樹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中國縣域經濟報》違規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5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組織記者對甘肅平涼市部分縣調查採訪,違規以“專題”的形式刊登了8個整版的形象宣傳,收取26萬元費用。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費用。

  3.《中國文化報》北京記者站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12月30日,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站長王金龍,以其親屬公司北京尋夢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承辦中國文化傳媒網北京頻道,並向該網運營公司支付17萬元。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尋夢公司分別與通州區和房山區有關部門達成協議,共建中國文化傳媒網通州頻道、房山頻道,並收取費用28萬元。2015年2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文化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撤銷北京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吊銷王金龍新聞記者証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五年內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4.新華通訊社記者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經查,張小俊在擔任新華通訊社經濟信息編輯部高管信息專線編輯、記者期間,於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50935元。2014年9月,新華通訊社注銷了張小俊的新聞記者証。2014年12月16日,張小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張小俊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06日 04 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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