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人民日報:小心微信“朋友圈”有詐

喬  棟
2015年08月05日08: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微信朋友圈用戶群體龐大,詐騙信息傳播即時性強,買家之間無法共享貨品質量等情況,加上事后維權難,使得朋友圈詐騙漸成蔓延之勢。遏制其發展,還應從法律基礎、監管機制著手,而更重要的,則是消費者提高警惕,莫貪小失大

  日前有媒體報道,微信朋友圈出現很多隻需付運費即可免費領取“明星同款太陽鏡”的信息。有人付了運費后,驚呼上當:拿到的眼鏡質量低劣,所謂的“運費”除了能夠支付成本和真實運費,賣家恐怕還有得賺。原來,這是一種新型騙局:商家聲稱搞推廣活動,消費者隻需承擔運費,就可免費獲得名牌產品。事實上,收到的東西實為市面上廉價的“三無”產品。

  其實,利用朋友圈進行詐騙的新聞屢見報端,手段也層出不窮。比如,付了代購款卻不見發貨的代購詐騙,賣家發商品二維碼實則為手機木馬的詐騙等等。

  為什麼朋友圈成了詐騙的重災區?

  首先,微信的用戶群體龐大,信息傳播即時性強。微信人際私密傳播、公號大眾傳播兼具的特點,使得一條信息可以得到高頻、反復地傳播。詐騙信息混雜其間,很容易實現病毒式擴散。

  其次,朋友圈詐騙中賣家容易佔據主動。正規的電商平台購物,質量好不好,買家可以從其他買家對產品的評價上來判斷。如果到手的產品與描述有差別,買家可選擇不付款,或者給店家差評,甚至申請無條件退貨,在交易過程中,電商平台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但在微信交易中,由於一對一封閉聊天,買家之間無法共享貨品質量等情況,這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重復多次進行詐騙。此外,詐騙過程中的取証存在困難。不久前,“微信聊天生成器”的曝光讓人大跌眼鏡,看似“白紙黑字”的微信對話記錄,竟然可以隨意編寫。

  最后,朋友圈詐騙高發還因為事后維權難。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微商領域也缺乏明確的監管部門。而由於個人微信賬號並不採取實名認証,即使詐騙行為發生,也很難進行事后追責。此外,朋友圈個人對個人的商品交易,超出了目前法律保護的經營者與個人之間交易的范疇,消費者后期維權成本較高。

  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躍用戶已達到5.49億。在如此龐大的用戶信息交互之下,朋友圈詐騙漸成蔓延之勢。那麼,該如何防治?

  電子商務立法是堵住朋友圈詐騙法律漏洞的基礎之策。法律層面之外,還要明確監管部門,創新監管方式,試行對微信商戶建立信用檔案。而作為平台服務提供者,微信官方應借助“安全港”模式,在投訴核實后對不法商戶的微信號予以屏蔽、刪除,並督促微信商戶建立自律機制。而作為消費者,則應該提高甄別能力,對朋友圈中的買賣行為提高警惕,切莫貪小失大。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05日 10 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