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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出台——

人民日報:網上賣食品,不可再任性

成  慧   葉劍霞
2015年10月09日08:0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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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購物不僅優惠多,還能買到外地的正宗美食。”北京某高校的研究生黃詩劍去雲南旅游時喜歡上了當地的鮮花餅,餅皮酥脆、餡料柔軟,玫瑰鮮香。回北京后在實體店裡買不到稱心的,他上網一搜,賣家可真不少。“我選了一家雲南本地的店鋪,鮮花餅味道一樣非常棒。”

  互聯網為選購美食提供了更多選擇,但黃詩劍對網購食品質量有些擔憂。他說自己從不敢挑選一些“小店鋪”的食品,尤其是一些沒有標明生產許可的。

  自制香腸、私房牛肉干、手工制作的烘焙點心……如今,各色美食不僅進駐了淘寶店,在微信“朋友圈”裡也非常活躍。

  “隻用一分鐘申請,店鋪就在微店上線了,現在我們的手工紅棗膏可以賣到全國各地。”黃黎琳是廣西賀州某銀行的工作人員,朝九晚五的工作之余,她還經營著一家賣紅棗膏與龍眼蜜等養生食品的微店。“店裡的產品是朋友家自制的,口碑一直不錯,但在當地賣不了多少,我就想著干脆賣到網上算了,喜歡這種純天然手工養生食品的人挺多。”黃黎琳說。

  開一家這樣的美食微店到底有多便捷?筆者在微店APP上輸入手機號,綁定身份証與銀行卡,很快注冊了一個賬號,再上傳一張隨手拍的食品圖片,無需任何審核,食品就能上架銷售了。

  開店手續如此簡便,讓筆者對美食微店的食品安全心存擔憂。筆者隨機搜索其他微店裡的手工餅干、自制臘肉等美食,查看其詳細資料后發現,這些賣得紅火、評價很高的食品大多沒有經過生產經營審核。一些店裡甚至直接打出“無食品生產許可証、無廠家、無打印生產日期,介意者請慎重”等“提醒”,如果消費者購買這些食品真吃出了問題,找店家維權恐怕有難度。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証,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

  這意味著,《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証或尚未進行備案的網絡店鋪將不能在網上進行食品銷售了,朋友圈裡活躍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簡單一吆喝就開賣了。

  “《辦法》完善了網絡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對網絡食品業態起到規范與促進作用。”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除了對規范食品業態產生直接作用,《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出台,為其他沒有形成法律規范體系的互聯網領域提供了參考范本。

  網絡食品經營從此多了一道門檻,那麼辦理許可証或者備案是否會增加食品經營的成本?胡穎廉認為,征求意見上的規定,准確來說不是非要辦証才能經營,有些食品隻需要進行備案。“辦証針對的是一些特殊食品,如乳制品、高風險食品、有包裝的食品。生產一些傳播范圍較小的食品,如生鮮農產品,隻需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不一定會加重經營者的負擔。”胡穎廉說,《辦法》出台后會提高食品類電商的門檻,可能讓一些小成本、缺乏競爭優勢的經營者退出市場,但激發市場活力的前提是要保障食品安全並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隻有這樣才能促進食品產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此外,第三方平台在對經營者進行審查登記的操作過程,也遇到了一些技術上的困難。阿裡巴巴食品類目組管理人員孫翰捷表示,目前全國尚沒有統一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証查詢庫,各地在食品上行政審批制度各不相同,缺乏全國統一的標准和規范,審查登記的工作開展起來難度不小。此次征求意見明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全國網絡食品經營信息監測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食品經營信息監測系統和統一監測、分級處理工作機制,這些舉措對第三方平台目前面臨的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09日 17 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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