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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管理條例》明年起實施 鼓勵互聯網地圖創新

記者  張  璁
2015年12月15日13: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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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地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舊規定不適應地圖網絡化的趨勢

  據介紹,現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是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20年來,地圖的編制方式、承載內容和傳播手段等發生重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

  首先,地圖的編制和經營呈現多樣化、市場化,不再區分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原來各部門所屬、主要從事專題地圖編制工作的測繪隊伍已與部門脫鉤,變為市場主體,出版社也轉企改制,隻要具有相應業務范圍,都可以出版地圖,現行條例的管理體制亟須調整。

  另外,地理信息產業迅速發展,地圖的表現形式、傳播方式迅速網絡化,地圖要素內容和功能應用也發生很大變化,手機地圖、三維地圖、街景地圖等層出不窮,廣泛承載和使用天文地理、政經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種信息,與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現行條例需要擴大調整范圍,推進公共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鼓勵扶持互聯網地圖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條例》重點加強了互聯網地圖管理,專設一章,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基本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為了進一步豐富地圖產品、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例》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准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信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這次發布的《條例》包含地圖審核的內容,據該負責人介紹,地圖審核的目的主要是保証地圖不出現錯繪、漏繪、泄露國家秘密等問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但地圖審核不得收費。

  《條例》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准入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違法信息監管及核查備案制度進行了規定,並且重點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取得測繪資質﹔二是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並制定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使用用戶信息須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四是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向有關部門報告﹔五是對地圖新增內容加強核查校對,並向測繪地信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15日 02 版)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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