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游戲"搭便車" "穿越火線"遭侵權騰訊獲賠30萬

認為小奧網旗下的手機游戲“穿越火線2(反恐精英版)”侵犯了自家網絡游戲“穿越火線”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近日,騰訊公司將小奧網所屬的小奧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0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海澱法院判決侵權成立,小奧公司賠償騰訊經濟損失30萬余元。
騰訊公司訴稱,該公司經韓國笑門公司授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運營射擊類在線網絡游戲《穿越火線》。2014年4月,小奧公司開發手機游戲“穿越火線2游戲軟件”,並獲得著作權登記,該游戲以“反恐殺手3敢死隊”為名,通過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上線,后在2014年8月更名為“穿越火線2(反恐精英版)”。
騰訊公司認為,小奧公司的“穿越火線2(反恐精英版)”屬於惡意抄襲模仿,侵害了騰訊公司享有的“穿越火線”商標專用權。騰訊公司從被告經營的小奧網、360手機助手等應用市場搜索“穿越火線2”,均顯示可以下載被告游戲,且下載量達數百萬次,用戶還可通過手機向被告支付游戲裝備費用。故騰訊公司訴請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被告小奧公司辯稱,其游戲名稱側重於反恐精英,且是手機單機游戲。原告游戲是PC端網絡游戲,兩款游戲名稱不同,類別不同,不會引起用戶混淆。而且被告游戲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才使用涉案名稱,僅獲利9000余元。騰訊公司索賠數額過高。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游戲名稱為“穿越火線2(反恐精英版)”,其中“穿越火線”在名稱中最具顯著性,該行為屬於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盡管雙方游戲存在手游、網絡端的差別,但都屬於射擊類網絡游戲,被告在原告游戲已經推出市場較長時間且獲得較高市場認知度的情況下,依然將游戲名稱設置為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穿越火線”,屬於典型的手機游戲“搭便車”,使用他人熱門網絡游戲名稱的情形,故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穿越火線”注冊商標專用權。
最終,海澱法院判決小奧公司賠償騰訊30萬余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訴。(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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