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理論"適用快播案? 技術無監管如潘多拉魔盒

快播曾因涉嫌淫穢色情被開出2.6億元巨額罰單
新聞背景
案件中技術與法律的糅合,讓公開庭審“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一案充滿“戲劇性”,技術工科男的自我辯護讓圍觀者熱議,甚至成為網絡段子和語錄。但是,法律是剛性的,在隻講事實和証據的法律面前,熱鬧是最不需要考慮的表象。那麼,“快播”究竟夠不夠罪?
“快播”是否觸碰刑事入罪原則
刑法有三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刑法適用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我國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的描述,明確了什麼是我國刑法認定的犯罪,一看是否有社會危害性,二看按照法律是否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總之,“法無明文不為罪”。
公訴機關指控“快播”公司及其負責人王欣等人涉嫌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這樣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技術是基於流媒體播放技術,通過向國際互聯網發布免費的QVOD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QSI)和快播播放器軟件的方式,為網絡用戶提供網絡視頻服務。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四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網絡用戶用於發布、搜索、下載、播放淫穢視頻的情況下,仍予以放任,導致大量淫穢視頻在國際互聯網上傳播。北京市公安局從三台服務器裡提取了29841個視頻文件進行鑒定,認定其中屬於淫穢視頻的文件為21251個。公訴機關認為,快播公司及其負責人王欣等人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刑法第363條第一款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1號)第7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幫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共同犯罪論處。”由上可知,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等服務的“幫助”行為,均被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快播技術創新吸引大量客戶
依據法律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要求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其次明知是淫穢物品而傳播並牟利。王欣及其辯護人則強調,快播公司只是提供了播放軟件和程序而已,“至於用戶用他們干什麼我不知道,我也沒有能力知道”。庭審的焦點問題最終鎖定在兩個問題上:一、快播提供的網絡視頻服務是否客觀上傳播了淫穢視頻?二、傳播了淫穢視頻的快播及其負責人知道嗎?有無牟利?要想仔細分析這起案件,互聯網技術是繞不開的“梗”。
那麼快播的網絡視頻服務客觀上是否傳播了淫穢視頻呢?王欣的辯護是這樣說的:快播本身不提供播放資源,資源是快播用戶從其他網站下載的,用戶用快播播放淫穢視頻和快播沒關系,所以快播無罪。這就是網絡上所傳的“菜刀理論”,也就是持刀殺人有罪,菜刀無罪。
王欣所說快播不提供播放資源沒有錯,因為快播的盈利模式就是創新的P2P點對點模式,也就是說用戶通過快播的QSI視頻發布工具,可以將自己想要發布的視頻文件編成目錄,存放在快播控制的服務器內形成索引,其他用戶可以搜索到,而其他用戶下載視頻不順暢時,快播的服務還提供緩存服務,幫助其他用戶下載。即快播形成的用戶平台可以讓視頻內容在快播用戶之間分享,從而形成一個巨大的網絡,這是任何視頻能夠快速大量在快播用戶之間傳播的技術基礎。
色情網站、淫穢視頻在我國是被封殺的。其他播放資源如果不下載播放會很不流暢,但使用快播服務就能夠很流暢地在線觀看,所以願意分享淫穢視頻的用戶特別青睞快播的平台。快播為那些分享淫穢視頻的用戶客觀上提供了便利和幫助,這一點是案件的事實基礎,也是不能抹殺的客觀事實。
快播運行和盈利模式難以自清
由此看來,快播客觀上為傳播淫穢視頻提供了技術支持和幫助。僅這一點能否定罪快播呢?當然不是,如果傳播平台的提供者不明知或者無法明知也是不能讓其入罪的。刑法中相當一部分入罪構成對行為人主觀明知都是有明確要求的。比如,我國的運輸毒品罪特別強調運輸人是否明知攜帶物品為毒品這一關鍵定罪環節,如果一個人攜帶一公斤毒品從昆明飛往北京,在北京機場被查獲,這個客觀事實雖然存在,但是行為人不明知或者無法推斷其明知,也不能將其認定為運輸毒品罪。
同樣,快播和王欣等人是否明知快播平台有大量淫穢視頻緩存和傳播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快播的播放頁面充斥著色情廣告,很多色情網站的視頻甚至隻能使用快播軟件播放。而且,快播與很多色情網站的利潤綁定在一起。快播的技術創新造就大量的用戶需求和使用,快播盈利的迅速發展壯大與其能夠方便觀看大量淫穢信息是分不開的。
但是為什麼要追究快播,而不追究其他也能夠播放淫穢視頻的播放軟件?關鍵在於,通過快播可找到淫穢內容,而通過其他播放器無法找到淫穢視頻,淫穢內容雖然不是由快播自身主動提供,但是快播服務器本身也保存了其他用戶上傳的鏈接甚至緩存了視頻,才能使快播流暢、迅速播放視頻,快播這種技術創新的確成就了快播的盈利和壯大,也是這一點讓快播被淫穢視頻的發布和使用用戶們利用,使得被封殺的淫穢視頻在快播這裡找到了暢通無阻的傳播平台。
延伸閱讀
無監管的技術猶如打開“潘多拉盒子”
技術固然無罪,但是利用技術危害社會就有罪。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0〕3號)第4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布,達到一定數量或數額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法律明確規定,如果你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管理的網站上發布,就具備了傳播淫穢物品的間接故意。快播明知自己的平台上有大量淫穢視頻能夠隨意播放,並以此盈利,卻不監管,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定罪思路,認定快播公司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在法律上是沒有疑義的。
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就不要互聯網技術創新了呢?當然不是,法律出台了禁止性規定,也是提醒正在創新的互聯網技術“大咖”們,技術開發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創新發現了問題就要監管,而不能放任自流,隻顧享有技術創新帶來的大量利潤,而疏於開發監管技術,甚至故意打“擦邊球”,為了局部利益而犧牲公序良俗,污染了互聯網環境,這樣無監管的技術創新就像打開的“潘多拉盒子”,它累積的后患總有一天會爆發出來。同樣,快播對待監管的態度是消極的,從2014年拒交罰款,到侵權視頻和色情視頻泛濫,快播並沒有拿出真正的監管力度和態度,這樣的技術開發是瘋狂而不計后果的,也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這個案件還帶給我們更多維度的思考,比如目前是不是分級觀看制度應該出台了?互聯網技術創新的底線以及監管標准應該如何設定?等等。總而言之,在打開盒子前,你應該想清楚自己是否具備合上的能力,否則這個后果誰都承擔不起。(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 孟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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