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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字幕組侵權問題探討

婁禺軒
2016年02月15日14:54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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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以《老友記》等美劇在中國的熱播之后,中國大陸可謂掀起了美劇熱。但是,中國大陸對於海外影視作品的引進有嚴格的規定,基於此,催生了一些以專業提供美劇等海外影視作品下載,並提供直接字幕翻譯的網站。《人人影視》便是較為知名的一家。如今這個備受年輕人追捧的“字幕組”發展起來的網站,最近幾年卻屢屢遭到“版權問題”的影響。那麼,此類影視劇字幕組究竟是否構成侵權﹔如果侵權,又是怎樣侵權的,本文將做以探討。

關鍵詞:影視劇字幕組﹔字幕組侵權﹔人人影視

一、字幕組概述

(一)什麼是字幕組

字幕組(Fansub group)是指將外國影片配上本國字幕的愛好者團體。是一種誕生於互聯網時代的新事物,屬於一種民間自發的個人團體組織。字幕組是由愛好者們根據個人興趣所組成的團隊,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愛好者們制作字幕只是因為自己對某部作品的喜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興趣。字幕組的起源是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普及,網民意識到,很多優秀的電視劇、動畫、電影都是來自歐美、日韓的作品,而CCTV等有權引進節目的影視機構,一般引進國外優秀作品的速度非常慢,涉及相關的審批手續也非常繁雜,加上中國民眾平均的外語水平一般,字幕組由此誕生[1]。

(二)為什麼字幕組如此受熱捧

字幕組之所以受歡迎,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首先,對於觀看海外影視作品的需求。

目前,國內的影視市場少有精品,每年出產的影視作品,其質量都不是很高,近幾年尤其以抗戰片,宮廷劇為多,形式太過單調。但海外影視作品,尤其是美劇,因其劇情構思巧妙,邏輯嚴密,演員演技高超等原因,在中國越來越受到熱捧。比如當年紅極一時的《越獄》《老友記》等。由於我國對於海外影視作品的引進程序較為復雜,所以字幕組提供的資源能夠及時滿足大家的需求。在不想聽官方處理的譯制片配音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字幕組在台詞上的處理,大部分人以現有的英文水平情況很難聽懂海外影視作品的內容並理解當中的片段,更不用說有的美劇還有俚語的出現。可以說,國人英文普遍不高,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對於學習外文的要求。

由於字幕組對於成員的外語水平要求非常高,所以字幕組翻譯的質量還是非常高的。各大字幕網站的招聘帖表明,大部分字幕組成員是兼職人員或學生,這包括出生於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三代人。學歷則包含中專、大本、碩士、博士四個級別,幾乎囊括了全中國的語言精英,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海外留學人員[2]。在這樣的市場之下,比起枯燥的背單詞學外語,國人當然願意通過看美劇等方式學習。又能看劇,還能學習標准的口語,何樂不為。

最后,字幕組人員自身的需求。

不光是國人在觀影中學習外語,其實字幕組成員本身在對影片進行翻譯的過程中也是一個學習外語的好機會,並且字幕組是一個團隊合作的組織,在這種環境下,大家能夠教學相長,取長補短,借此提高自己的英文等外文水平。

二、字幕組的侵權問題探討

(一)字幕組的行為構成侵權嗎

簡而言之,字幕組就是將別人的影視作品進行翻譯后傳播。那麼字幕組對於其對影視作品的翻譯和上傳至網絡為公眾提供下載資源的行為是否構成對著作權人侵權﹔如果侵權,又是如何侵權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又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人的權利有: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等一系列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構成條件。

字幕組的翻譯后再上傳到網站的行為,首先未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其次未經允許便進行傳播,最后,傳播的目的是為了公之於眾。從以上相關著作權法法條來看,字幕組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權是毋庸置疑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國外關於著作權的相關規定

《美國著作權法》中,對於電影的規定是:電影,是指由一系列相關影像組成的視聽作品,連續放映影像時形成活動的印象,有伴音的則包括伴音一起[3]。公開表演或展示作品,是指在向公眾開放或者聚集有大量的家庭圈成員及其社交對象以外的人群的場所表演或展示作品[3]。

《德國著作權法》中,第15條第1款第1項以及第16條的規定,作者享有對自己的作品進行復制的排他性權利[4]。第17條第1款,發行,是指把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品的附著物提供給公眾或者投入流通領域的行為。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行的排他性權利[4]。在此書中還有關於放映權等權利的規定,基本與前款規定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此外,在我國於1992年加入的《伯爾尼公約》中,也有相關規定,如第三條,翻譯作品、改編作品、改編樂曲以及某件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改變應得到與原著同等的保護,而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第十五條第二款,以通常方式在電影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除非有相反的証據,即假定為該作品的制片人﹔第十六條第一款,對於侵犯版權的一切作品,給予原著法律保護的本聯盟任何成員國都可以予以沒收[5]。由此可見,不論從我國法律制度下,還是歐美或國際公約規定中,字幕組的翻譯再上傳的行為必然是侵犯了著作權的,是一種明顯的違法侵權行為。

(三)字幕組如何侵權?

字幕組最核心的工作就是要對影視作品進行翻譯,那麼,如果單純是進行翻譯工作,是否侵權呢?筆者認為不一定,如果單純進行翻譯,並且為個人及親屬學習之用,是不構成對作品的侵權的。比如出於學習的目的,把《越獄》按照中國式英語(Chinglish)翻譯完成后,再按照美國語法進行翻譯,借以比較中美英語法的區別,或為達到娛樂效果故意把作品中的台詞翻譯的牛頭不對馬嘴,每天在個人使用的錄像機、電腦等上24小時不間斷播放,也是翻譯者的自由。但顯然,字幕組的成立宗旨就是為大眾提供字幕翻譯,首先它需要對影視作品的台詞進行翻譯再創作,其次,它要上傳至公眾網站,最后,它必然會讓公眾下載,並且也隻有公眾下載后觀看,才達到了字幕組的目的。如果隻在家中播放,那根本不會有字幕組這樣的組織機構。字幕組雖然是一個公益組織,但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依然不能進行公眾傳播。試想,如果以不牟利作為理由,把它人作品輕易復制、創作、翻譯、傳播,這樣的理由可以作為免責事由,那世界上的版權將不復存在,因為任何人借以學習的借口都可以進行這樣的行為,這必將嚴重打擊創作的積極性。而且,雖然字幕組可以嚴格遵守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規定,但必然限制不了第三者在字幕組創作的作品之上刻錄成碟片在街頭販賣以達到營利的這樣的事件,如此一來,第三者的侵權行為必然與字幕組行為有因果關系,字幕組對於侵權結果的發生是很難脫離干系的。

三、字幕組路漫漫

(一)字幕組的尷尬

筆者認為,字幕組雖然常常會構成對他人侵權,但是,字幕組本身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在上文中筆者談到的第三者對於字幕組的侵權行為發生之時,字幕組會陷入一個尷尬的境地。近日,人人影視字幕組在其微博賬號上公開指責土豆網引進的第2季至第6季《美國之聲》的中文字幕,均為盜取人人影視字幕組的翻譯,並刪掉了譯者的名字。人人影視字幕組表示,其前去交涉時,反被土豆網指責其翻譯字幕為非法[6]。原本字幕組就是無償的為大家提供翻譯作品,不收取任何費用,連維持團隊發展的經費都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但辛苦翻譯的作品,被他人復制之后,自己卻無法拿起維權的武器,這也是字幕組的尷尬之處。

(二)字幕組未來的路還很長

在海外影片進入中國市場的進程中,字幕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字幕組通過上傳這些影視作品,使得大家能夠了解這些優秀的影視作品,甚至在國內產生了“未播先火”的現象。在美國《著作權法》第107條當中關於合理使用版權也作了規定:“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應當考慮下列因素,(4)使用行為對版權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所造成的影響。[7]”如果單從這個條文上來看,字幕組是有益傳播的行為,甚至可以主張是對於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因為它畢竟起到了很大的傳播的影響,這或許可以符合這條限制規定的定義。字幕組的初衷並不是要故意實施反版權行為,它畢竟對於國人的觀影熱和外語學習的熱情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勢必會構成侵權的情況下,字幕組本身如何制定出更好的方案來發展組織,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更好地為大家服務,是字幕組當前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對於字幕組的未來發展,筆者認為,我們當然要呼吁國家對於迅猛的互聯網成長當中的規范進行立法,但是,不能凡事都靠立法解決,而更要從現有體制下,找尋合法化服務的出路。比如建立一個規模較大的字幕組協會,把分散的字幕組合並起來,制定有效的組織規范,對於成員的加入和退出採取嚴格的標准,對以后的翻譯片進行收費,收取的費用作為協會的發展等。

對於字幕組自身的法律意識的提高是迫切需要的,雞蛋從外部打破叫破壞,從內部打破叫新生,隻有字幕組自己尋求合法化作品的解決之道,才能從源頭上完善自己的作品。當然,雖說不能凡事都靠立法解決,但也不能沒有立法的幫助。國家應當在立法上規范互聯網成長中的一些行為,這樣,字幕組才會有一個進步的方向。隻有從外部和內部雙重努力,才能除掉吊在字幕組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參考文獻:

[1] http://xawb.epaper.ahwang.cn/html/2014-12/02/content_318842.htm?div=0[EB/OL].新安晚報,2015-05-14.

[2] 錢夢妮.美劇字幕組的生存悖論[J].新聞世界,2011(1).

[3] 杜穎,張啟晨譯.美國著作權法[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

[4] (德)M•雷炳德著.張恩民譯.德國著作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 保護文學作品的伯爾尼公約[EB/OL].http://www.chinalawedu. com/news/1200/23155/23156/23168/2006/4/ma4571141252132460023038-0.htm.

[6] 姜旭.字幕翻譯引發的一場版權之爭[N].中國知識產權報, 2014-10-31.

[7] 杜穎,張啟晨譯.美國著作權法[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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