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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微博對網絡輿論的負面影響及對策

閆旭鳳
2016年02月15日14:59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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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博作為自媒體的新生力量,正在動搖著傳統輿論的中心地位,成為滋生網絡輿論的新中心。龐大的使用群體和細胞分裂式的傳播速度,使得微博成為“民主、自由”的代名詞,與此同時, 微博也蘊含著謠言惡性化、侵權等問題。本文主要分析了微博給網絡輿論帶來的負面作用,並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引導性意見,這對營造公平正義的網絡輿論環境,真正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具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微博﹔網絡輿論﹔影響

微博,也稱“圍脖”,來源於英文單詞“Micro-blogging”,即微型博客。它是一個基於Web3.0新興起的供用戶信息分享、傳播與獲取的平台[1]。作為新興的交流方式,微博的“微”字體現出其迷你版的特點,即任何人都可隨時地反映自己生活信息、發表自己的看法,並閱讀、評論、轉發朋友的信息。近年來,微博使用者的急速增長,使得網絡言論出現了空前未有的盛會,與此同時,虛假信息及被刻意歪曲的言論也紛至沓來,阻礙了中國輿論的理性化進程。因此,研究微博對於網絡輿論的負面影響,是構建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的現實要求。

一、微博對網絡輿論的負面影響

(一)謠言惡性化

早在2010年6月,文壇泰斗級人物金庸便在微博上蒙受“被逝世”,同年12月,微博再次傳出金老先生去世的信息﹔隨后2011年10月,金庸先生在微博上又一次遭受“逝世”﹔時至今日,關於金庸老先生被死亡的微博謠言出現了幾十次。除了八十多歲的金庸先生被“被去世”外,著名演員六小齡童、著名散文家余秋雨、著名喜劇演員趙本山以及成龍等也經常遭遇“被死亡”。名人“被去世”的謠言不僅此起彼伏,隨著微博遍及到中國的各個角落,相類似的流言可謂是千態萬狀、五花八門,呈現出惡性化趨勢。

微博謠言之所以長此以往的惡性循環,一個關鍵因素是微博的更加便利性和爆炸式的傳播效果。微博准入門檻的零距離設置,在賦予更多草根發表自我意志的同時,也為謠言的形成提供了輕快的步伐。加上匿名性這個“面具”的保護,眾多圍脖們便會肆無忌憚地發言,由於缺失了傳統媒體中的約束力和道德感,不實言論、虛假信息便會隨口而來。另一方面,微博的“轉發”鍵,會使個別信息在幾分鐘內被發布上萬次,並循環反復,進而網友會反復接觸到同一條謠言,所謂眾口鑠金,這進一步強化了謠言的可信度,使謠言的殺傷力迅速升級。

(二)侵權案件頻發

自2009年微博被引入國內以來,其相關的侵權事件便接二連三。在“日記”中發表言論本應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體現,然而,由於微博的特殊性,使得微博只是載體的變化,實質依然是表達、是發表,其侵權就存在可能性[2]。早在2010年,著名的體育評論員黃健翔在微博上發生了口水仗。2011年,金山公司將360董事長周鴻祎起訴,理由是周鴻祎發布的微內容損害了其名譽權,相關侮辱性、不當性的言語包括“金山先扯著嗓子喊‘非禮啦!’”“金山真是正人君子嗎?”等,這是我國第一例微博侵權案。經過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審理,最終認定周鴻祎在微博上的言論對他人的權利構成了侵犯,判令周鴻祎向金山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8萬元多元人民幣等。2012年,家喻戶曉的微博侵權案當屬王海案了。作為國內“打假第一人”,王海被法院判定微博侵權成立,法庭判決的關鍵証據是王海實名制微博上的藍月亮洗衣液含有“致癌”增白劑等言論。2013年年初,因《勞動報》稱著名演員姚晨利用微博賺錢,“微博女王”姚晨將上海《勞動報》告上了法庭。現如今,侵權現象愈演愈烈。

綜合以上微博侵權案件,可以得出,微博用戶的不當言論、偏激言論、過激言論是法院判決侵權的關鍵証據。與追求客觀、公正、理性的傳統媒體不同,作為一個純粹的個人化媒介,微博上的主觀色彩更為濃烈,相應地隨意化、感性化詞語也多,甚至污言穢語也會不時地出現。加之微博“裂變性”的傳播特點,會使侵權性的言論更加泛濫,最終導致侵權行為﹔總之,在言論自由標榜下的微博並不是一塊淨土,貶損性言論、危害性言論日漸趨多,這導致了侵權事件的頻發。

二、微環境下網絡輿論的應對策略

(一)發揮公辦微博的效用

根據美國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提出的謠言傳播公式:R≒i×a,ambiguity即謠言的模糊程度是流言產生的關鍵因素。因此,第一時間發布准確、真實信息是有效規避信息泛濫、排除微博謠言的首要環節,這就要求我們要充分利用公辦性質的微博,如政府微博、媒體微博等,第一時間公布客觀、真實的信息,以便將圍脖們的言論引向正確的方向,同時,有效地防止謠言的惡性循環。

(二)發揮微博“意見領袖”的正能量

如今,意見領袖已成為當今媒體的一大主體,尤其在微博平台上其展現出了強大的正能量。微博的感性化特征使得具有草根身份的“意見領袖”更容易得到博眾的點贊和追捧,以至於在不知不覺中,微博的“意見領袖”便具備了超越其它媒體的親和力及影響力。倘若現實中出現謠言滿天飛、真假難辨及不健康言論肆虐等突發情況時,那麼代表社會正氣的草根“意見領袖”的言論,必能發揮引導正確言論的積極作用。因此,要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環境,微博“意見領袖”的指揮棒作用不容小覷。這就要求,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一方面通過積極邀請全國乃至全世界有影響力的評論員或評論家、專家學者以及“版主”等進行會議交流,並呈現事情真相,以便這些“意見領袖”將輿論導向引向正確的方向,最終創造一個公正、理智的輿論環境﹔另一方面,為了更加及時、更加有效地發布正面言論,職能部門應該培養自己的“意見領袖”。

(三)加快微博專項立法

目前,我國監管自媒體的法律法規比較薄弱,對於剛剛興起的自媒體——微博,與其相關的法律更是缺少具體的法規條款,還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這就導致各個法院在處理微博侵權案件時,隻能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等傳統的實體法進行侵權責任認定的尷尬局面。然而傳統的實體法中多為語言、肢體動作等傳統侵權的標准,幾乎沒有涉及網絡侵權行為的具體規定,量化的標准更是少之又少。特別在面對微博侵權案件時,諸如圖像、視頻等方面的侵權標准,極其缺乏可依托的有效法律法規。

因此,為了做到有法可依,政府部門應盡快出台約束微博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使其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新載體。在制定相關條款時,職能部門要多考慮微博各條款的靈活性、普適性和具體性。對於媒體、政府和個人等不同的微博類型,應詳盡闡明各自的法律責任和相關義務﹔對於個別人利用微博故意編造、散布謠言,並下載或傳播黃色信息或黃色視頻,以謀取私利的惡性行為,我們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絕不給不良分子留有任何空隙。與此同時,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對提供利用微博危害大眾生活的線索視輕重程度給予適度地獎勵,包括精神嘉獎,隻有如此,才能營造健康的網絡輿論空間。

(四)提高公民的媒介素養

由於信息流的產生者或傳遞者——微博用戶的素養參差不齊,這就容易導致諸如造謠、相互謾罵攻擊、甚至侵權等不良行為接連發生。隻有緊抓微博使用者,通過多種途徑對微博用戶進行合理教育和正確引導,讓他們從意識和內心上認識到尊重事實和相互尊重的重要性,微博才能真正成為理性的交流平台,這也是建構和諧網絡輿論的前提。

要想根本上提高廣大博友的媒介素養,需教育先行。在這方面,加拿大、挪威、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等西方國家是我們學習的榜樣。首先,我們可以像這些國家一樣,將媒介素養教育設為小學生或中學生的必修課,讓每一個公民在兒童時期就懂得基本的媒介知識,並養成健康、積極的媒體道德觀﹔其次,應隨著新生媒介的出現,及時地開展相關媒介的知識普及﹔同時,引導兒童正確對待新型事物,避免出現網絡游戲上癮症、手機依賴症等心理疾病。

三、結 語

如今,在微博上抒發自己的心情、表達自我的想法已經成為人們習慣化的生活方式。擁有更多表達權的圍脖們客觀上給網絡輿論帶來了重大改變,它如同一縷春光給人們帶來了如火如荼的“微博反腐”,但同時也為網絡輿論帶來了一絲秋風。針對微博謠言惡性化、輿論暴力不斷、侵權案件層見迭出等問題,我們首先應該依靠公辦微博,如政府微博、媒體微博等第一時間澄清事實﹔其次,發揮“意見領袖”的親切感﹔再者,盡快出台微博專項法﹔最后,提升媒介使用人員的涵養,以期構建和諧、美好的網絡輿論環境。

參考文獻:

[1] 殷俊,何芳.微博在我國的傳播現狀及傳播特征分析[J].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3).

[2] 楊立新,張新寶,姚輝.侵權法三人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 金璐.淺論網絡輿論及其引導[J].青年記者,2009(l).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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