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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秦中官報》的報道特點及傳播功能

舒彩紅
2016年02月25日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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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部學刊2016年2月下

摘要:清末陝西《秦中官報》主要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它是作為組織的傳播工具而存在的。盡管在形式上它的文牘形式明顯,在新聞報道和新聞理念上距離現代意義上的新聞事業還有一定距離,但是它畢竟把提供新知識,開啟陝西民智作為辦刊目標。作為陝西省近代早期報紙,該報涉及題材廣泛,對於當今的史料價值也不可低估,值得我們重視和進一步研究。

關鍵詞:近代報刊﹔《秦中官報》﹔秦事匯編﹔傳遞公牘

一、《秦中官報》概況

《秦中官報》又名《秦報》,1904年在陝西藩台樊增祥的支持下出版。該報社址附設於由陝西布政司和提學司成立的課吏館內,由秦中官報局訂購國內外有影響的諸報內容選印發行。1906年農歷十二月前,《秦中官報》由課吏館選印,從1907年正月開始,改由法政學院選印。

該報採用書冊式,五日一期,每本十余頁,如遇閏月增出期數。每期卷首有報名、年份和期數,次頁刊載詳細目錄。報刊在每頁的邊縫上下分別印有“秦中官報”“課吏館選印”字樣,中間根據內容分別印有“秦事匯編”“外報匯鈔”等字樣。期刊文字全為豎排,採用文言文體,閱讀時從右至左,基本上每篇文章設有標題、作者,欄目名稱與標題、正文字號有不同處理。其中1907年5月后文章字號明顯變大,內容減少,方便閱讀。

《秦中官報》設有固定欄目六個,分別為“諭旨恭錄”“秦事匯編”“直省文牘”“外報匯鈔”“藝文存略”和“路透電音”,內容涉及朝政、教育、軍事、工業、文化等各方面,主要撰稿人有陝西省各市縣官吏和士紳,如樊增祥、吳廷錫、鹿傳霖、王闿運等。

二、《秦中官報》的特點

(一)官報色彩濃厚,文牘形式明顯

《秦中官報》是慈禧新政后的產物。1902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率先在天津創辦《北洋官報》,它與隨后的《南洋官報》一起,被清政府作為樣板,向全國推廣。《秦中官報》就是誕生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從其傳播對象、發行形式來看,它是作為組織的傳播工具而存在的。既然是官報,就必須反映官方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在欄目設置上,當然具有鮮明的官方色彩。它的重點欄目“諭旨恭錄”“秦事匯編”“省直文牘”,就是官方上下溝通的重要渠道。正如該報首期所言:“諭旨恭錄,記玉音也,言綸出誖,如日月之麓九天……冠諸篇首,誕告關中。”

該報的文牘形式十分明顯,僅從諸多的“新聞”標題即可看出。例如,該刊1904年農歷五月有這樣的標題:“批同州府英守朝邑縣令委員謝令會勘引河暫緩計議,俟伏汎后查看情形請示辦理稟”。顯然,這是典型的公文標題,“批”與“稟”表明了它的文件性質。它離現代意義上的新聞標題相距甚遠。在“秦事匯編”欄目中,充斥著大量的類似新聞。事實上,作為官報,很多新聞可讀性差,更談不上新聞的寫作技巧和特點。

(二)犯罪報道比重大,內容有“小報”色彩

盡管《秦中官報》中的官樣文章居多,但是有關本省的一些社會事件卻顯得離奇,特別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甲辰年變通秦報章程十一條》中記載,“州縣判決詞訟,有案涉奇異,……一概登報,公允者可以示勸。”這表明,《秦中官報》是有意將大量新奇、聳人聽聞的刑事犯罪新聞見諸於報端的。

“秦事匯編”欄大量登載撫部院曹、藩司樊增祥對各州縣下屬的公牘批示。這些批示裡凶殺、行奸、毀尸滅跡等刑事訴訟的犯罪新聞佔較多篇幅,讀者在閱讀《秦中官報》時常常有一種瀏覽民間小報的感覺,報道內容類似今日各大都市報上的社會新聞。僅以1904年農歷正月至三月份共七期為對象加以分析:“秦事匯編”一欄共有批示103條,其中刑事訴訟、控告新聞11條,佔比超過10%。有些內容在今人看來,也十分荒唐。如第一期披露的一起司法案件說,山陽縣孫前廣殺死奸夫,按律本應獲罪,但批文中又牽涉余振江是朝廷緝拿的要犯,因而孫前廣故意殺人不僅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予以嘉賞。這則報道中通奸、凶殺、朝廷要犯等各新奇要素摻雜,文中頗多細節渲染,極力滿足了讀者的獵奇心理。諸如此類的“新聞”在“秦事匯編”欄還有很多。這些犯罪報道一方面可以讓我們看到清朝律例的不完善,部分官吏辦案的昏庸,另一方面也可看出《秦中官報》做為官報所具有的“小報”色彩。

(三)緊貼時局,連續報道成特色

20世紀初,國內及世界局勢均動蕩不安。省內榆林、府谷、寧陝等地或旱災,或水淹﹔省外有湖南水災、直隸遭遇大災荒。加之日俄交戰在即,列強插手各省的筑路權和開礦權,英兵圖佔領西藏,俄、英、阿富汗出兵瓜分新疆要塞。《秦中官報》對這些關乎百姓民生及清廷命運的時事都密切關注,不惜篇幅在報刊上連載,以講清事件的起因背景、進展狀況及后續措施等,報道緊貼時局。以1904年陝北榆林雹災、寧陝水災為例,《秦中官報》先是在農歷八月第一期上登載《榆林雹災打傷秋果》《寧陝水淹田地房屋及淹死人口》,向讀者介紹受災地區的基本情況,然后在九月第五期上連載《榆林縣稟勘過秋雹成災等處請緩征糧》,記載各州府衙門對災情的后續處理,十月第六期《府谷縣稟勘縣屬西南鄉大堡被雹受災由》,詳細解釋府谷縣遭遇雹災的歷史緣由。

再以西藏系列報道為分析對象,該報從1904年農歷五月《駐藏大臣桂奏遵旨募用折》一直連續報道到1906年農歷九月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這其中有來自西藏的電訊,中英西藏條約議結的全過程及英藏新約全稿原文,外省報紙及日本報紙對西藏政治的評議及出使俄國使臣進奏西藏興圖等。報道還通過新聞消息、評論、電音、條約原文等多種表現形式追蹤西藏的局勢,讓讀者從多個維度了解英、印對西藏的企圖。

(四)注重時效性和新聞原創

除了前文所述的官方文牘,《秦中官報》還辟有“外報匯鈔”“路透電音”欄目,甚至有少量自採新聞。這些內容的出現,才表明了《秦中官報》真正“新聞性”的一面。例如,秦中官報局非常重視電訊稿。1903年日俄戰事爆發后報局立刻與上海建立電訊專線,試圖獲取事件最新進展,縮短新聞與讀者見面的時間差。可見,《秦中官報》在新聞報道的時效性和原創性方面是值得肯定的。

《秦中官報》“要電”欄大抵具有今日“聯播快訊”的雛形,新聞五要素(何人、何事、何地、如何、何時)中隻交代其中一兩條。1904年農歷二月第三期中一條這樣寫道:

“三月初一日電,美京報稱俄政府頒行新章,凡新聞訪事用無線電報信者以奸細,即當擊斃。又雲德議員備博爾在德議院宣言德國將船隻售予俄國,有犯中立條規,外部尚書答雲此事為公法,向所不禁,惟究屬可疑雲”。

這條電音向讀者告知了兩條信息:第一,美國報紙刊載俄國政府頒布新章,禁止各國新聞記者使用無線電報,違者擊斃﹔第二,德國內部派別互相指責,爭執售船隻與俄國人是否違反中立國立場。新聞五要素中主要交代了who(俄政府、德國)、what(新聞新法規、違反中立)。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消息交代了新聞來源,分別是美國某京報、德國議員備博爾,新聞准確性較高。

三、《秦中官報》承擔的傳播功能

(一)傳遞公牘,維護封建統治

《秦中官報》是在陝西藩台樊增祥直接支持下創辦的政治性官報,維護封建政府在三秦大地的統治是該報最主要的使命。該報是由附設於課吏館中的秦中官報局出版的,從傳播學上講,其“把關人”都是在官場有一定職務的官吏。因此,佔該報最大篇幅內容的多是朝廷上諭、公文往來原稟,這些文章的篇幅大都很長。據統計,公牘之類佔每期報刊內容的60%以上。以1906年正月份總三期為例,報道總數為75條,藩司、臬司、警務司、撫部等政府公文佔68條,包括上年判冊、請旨、舉劾、復函、呈詞等。《秦中官報》大量刊登此類朝廷公文及原稟,成為陝省各市、縣官吏獲知官場信息的渠道之一,從而利於他們對管轄地的統治。

(二)提供新知識,開啟陝西民智

提供信息,開啟民智,是《秦中官報》的又一大特點。該報傳播教育、政治、國際局勢、法律、軍事、歷史、實業等多方面信息,開啟陝西民智與擴大他們的知識面。如力陳廢除科舉,普及現代式教育﹔指導讀者如何種植棉花、紅薯農作物等高產的方法﹔講述紅十字會、魚雷、鐵礦等國外新知識等等。

由於《秦中官報》所處的時代已是清朝末期,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新思想及各國新知識已風靡神州大地,盡管陝西地處西北,但是獲取外界信息,開啟陝西民智已是大勢所趨,所以,《秦中官報》順應時勢,開辟了“直省文牘”和“外報匯鈔”兩個欄目,專門摘錄報道全國各省及世界各國有關教育、戰事、政治、工業、經濟方面的情況。

(三)擴大了陝省民眾的視野,為了解全國和世界局勢提供了資訊

作為內陸省份,長期以來陝西民眾缺乏對外部世界的了解和認識。為此,該報從1907年第五期開始,增設“各國近事”和“各省近事”兩個欄目,欄目下還設有內政、外交、學務、軍政、財政、實業、郵政等類別。這樣一來,讀者就可以對變動的世界大勢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

四、結語

囿於篇幅限制,《秦中官報》還有其他諸多內容沒有涉及,例如反映部分文人詩詞文章的“藝文存略”。從新聞角度而言,作為一省之官報,《秦中官報》自然首先是作為封建官府的傳聲筒,傳遞公牘、維護封建統治是它的主要使命。但是,它畢竟是20世紀以后創辦的報紙。它的官報身份與新式新聞摻雜,在提供新知識、開啟陝西民智的同時,也對陝西早期新聞事業作出了貢獻。總之,《秦中官報》既具有同期官報的特點,又在報刊業務和內容上顯示了自身特色。它是陝西近代新聞事業的見証者。作為陝省近代早期報紙,該報涉及題材廣泛,對於當今的史料價值也不可低估,值得我們重視和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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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中官報局.秦中官報·序[M].西安:陝西課吏館選印.清光緒三十年(1904).

(作者系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學院院務部助理員,陝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碩士)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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