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折射社會焦慮感 被強烈需要或被無情嫌棄
盡管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網紅”一詞日漸帶上了鮮明的貶義色彩,但顯然那些以互聯網為平台,在極短時間內為大眾所知的高度符號化的人物,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味佐料。
在互聯網的強大威力下,我們固然看到了許多生活中名不見經傳,甚至頗為落魄的“小人物”在一夜之間完成華麗的“逆襲”,成為輿論和商業力量關注的焦點,批量生產名望和利潤。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網紅”至多是一類快餐式的文化消費品。中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和最活躍的網民,自然也就哺育著全世界最為多元的網絡文化。“網紅”就是這種文化的一個重要載體。如同薛定諤的貓,這些高度符號化的人物既是存在的也是不存在的。他們沒有哲學的深度,隻有流行美學的外表﹔他們流行的全部依據和價值就是被關注、被贊美或被撻伐,並以此滿足現實世界裡成千上萬坐在電腦前那些或許和他們一樣平凡,卻缺乏他們的膽識的人們的復雜幻想﹔他們在被強烈需要的同時,也在被無情地嫌棄。
可是當我們列出上面這些泛泛的描述時,一個問題隨之而來:那些依靠互聯網一夜之間“火”起來的“網紅”們,和以往那些依靠電影、電視或新聞事件出名的明星們,真的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嗎?為什麼出身於傳統娛樂工業的明星就是明星,而脫胎於互聯網空間的“明星”就成了“網紅”呢?當我們關注和消費一位“網紅”的時候,我們究竟在想些什麼?
一些成熟的社會科學理論告訴我們,人們談論一個事物的方式,和這個事物本身同樣重要。也就是說,我們下意識地將胡歌稱為“明星”而將芙蓉姐姐稱為“網紅”這件事,表明從一開始我們就在心中為兩者安排了截然不同的位置。明星是文化消費的對象,但卻是一種偶像崇拜式的消費、仰視的消費。消費者的心態類似於在巴黎的寒風中,一邊討好地看著門衛陰郁的臉色,一邊瑟瑟發抖等待他放自己進入LV或香奈兒的專賣店中,去買那些貴得令人咋舌的包包。你可以用錢去消費這些包包,但消費的過程和結果,均帶有自我貶抑的色彩。這個過程令人們獲得愉悅,卻無法化解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失落。
但“網紅”不同。由於沒有經過機制化的選拔過程,他們如同流行文化中的暴發戶,沒有傲人的履歷,沒有入行的門檻,有的只是自己的語言和身體。在缺少資本或隻有少量資本去裝飾和包裝自己的情況下,“網紅”們在更多時候隻能以將自己變成一個話題的方式去攫取網民日漸碎片化的注意力。在網絡文化消費者眼中,他們在為互聯網世界帶來各種笑料和槽點的同時,也毋庸置疑地令網民們獲得了他們在傳統娛樂工業中絕然無法獲得的心理優越感。“網紅”的流行,源於其有效地彌補了過於成熟的傳統流行工業給文化消費者帶來的心理創傷,簡直是互聯網時代的數字雲南白藥。
因此,如果說有了互聯網之后人們的精神世界比以往平衡和恬淡許多,憤怒感和無力感也少了許多,那麼這裡面必然有“網紅”的功勞。畢竟,沒有什麼比看著與自己差不多的人當眾出丑更能保護我們的自尊,也沒有什麼能夠讓我們更強烈地意識到如果自己“豁得出去”,或許同樣能夠成為一個名人。“網紅”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十分重要的心靈保護機制,這種機制源於內生的民間文化需求,或許在不久的將來也不可避免被全面商品化,但毫無疑問,至少在現階段,“網紅”有著自己寬廣而獨特的生長空間。
把時間浪費在“網紅”是高雅還是低俗、主流還是非主流的爭辯中沒有多少意義。一個事物能夠出現並流行,必然有其社會和文化的因緣。“被需要”和“被嫌棄”作為“網紅”文化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心理面向,深刻地折射出了當下中國社會的種種結構性現狀帶給人們的焦慮感。人們對“網紅”的沉迷,反映了在當下中國那種理想化的、良性循環的“生產-消費-再生產”的社會發展鏈條目前已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網紅”同時承受了人們對於挫敗感與無力感、自卑感與自負感、虛無感和不安全感等多種復雜情緒的宣泄。“網紅”正漸漸從一件穿起來舒適的休閑外套,轉變成如皮膚、骨骼和肌肉一般的身體器官,既能忠實地保護好脆弱的玻璃心,也令我們和其他行走的軀殼一樣沒什麼兩樣。
只是,到我們發現連自己的身體都已變成商品的那一天,我們的心靈是否還真正屬於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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