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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學盜版猖獗 政協委員呼吁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2016年03月11日08:31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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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文學盜版猖獗 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編者按 全國兩會進程已經過半,政協委員們的提案也悉數向社會公布。隨著全民版權保護意識的提升,再加上網絡的迅猛發展,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中有不少委員把提案的焦點對准了網絡版權保護。其中,新聞出版界別組委員們關注的是網絡版權保護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民進中央組委員們關注的是網絡內容版權的經營和保護。《版權周刊》希望真實地將委員們的聲音傳達給讀者,讓更多的人尊重網絡版權保護。

  資料圖片

  “侵權盜版已經到了一種彌漫性、災難性的程度,嚴重阻礙了未來的發展,因此加強網絡版權保護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關頭。”3月8日,在對“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的討論中,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的發言引起了在座多位委員的共鳴。

  32位委員的提案認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各類作品開始轉向更為廣闊的網絡平台,得到更為快速、廣泛的傳播,並催生了新興的數字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但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日漸猖獗的網絡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以及網絡經營者的直接利益,更使得侵權盜版行為蔓延擴大,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網絡侵權盜版對於《著作權法》的肆意踐踏,將對全社會的法制環境造成很大破壞,其危害不可小覷。

  據《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了解,在全國兩會之前,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來到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機構調研,與作家、網絡平台、新媒體運營人員座談,最終完成了《關於加強網絡版權保護,促進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提案》。他作為主提案人在政協分組會議上就這個提案作了發言。提案獲得了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白岩鬆、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李從軍、新華社副社長龍新南、中國作協副主席何建明等32位新聞出版界別委員的贊同,並聯署后由聶震寧將提案提交大會。

  提案重點關注了我國當前網絡盜版行為猖獗的現象及危害,並提供了多條就“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規范網絡版權秩序”的具體建議。這份提案不僅是對網絡版權保護的呼吁,更是一次為“鍵盤上的寫手”們的發聲。

  網絡盜版成完整利益鏈條

  據艾瑞咨詢統計,截至2015年12月,網絡文學移動端月度覆蓋人數達1.48億,其中,騰訊旗下的閱文集團在綜合競爭力上遙遙領先,PC和移動兩端月度覆蓋人數高達6407.7萬。隨著《琅琊榜》《花千骨》《鬼吹燈之尋龍訣》等一批由網絡文學改編而來的高口碑、高收益作品的出現,令網絡文學的商業潛力初顯,也令其版權保護問題變得更為迫切。

  32位委員們的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國網絡版權侵權盜版主要有“網絡站點”“文檔分享平台”“雲儲存”“應用軟件APP”等途徑傳播。其中,“網絡站點”甚至形成了一條由盜版商、搜索引擎、盜版網絡站點、廣告商等多方構成的完整的利益鏈條。這些侵權行為不僅損害到作者和正版網絡平台、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的利益,更是阻礙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發展的絆腳石。

  《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計價,PC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將達到43.2億元,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34.5億元,衍生產品產值損失21.8億元,行業損失近100億元。

  網絡侵權盜版三大危害

  提案指出,網絡侵權盜版不僅損害了作者以及網絡平台的利益,更給整個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具體說來,直接表現在三方面:

  危害一:損害作者和正版網絡平台的利益。侵權盜版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就是作者的經濟利益顯著減少,嚴重損害作者創作的積極性,影響文學藝術科學事業和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據艾瑞咨詢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網絡文學作者因盜版造成直接損失約為77.7億元,按5:5分成計算,作者和網絡平台的損失均達38.9億元。

  危害二:損害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的利益。侵權盜版行為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使得“劣幣驅逐良幣”的不正常現象發生,還降低了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的服務品質,盜版侵權人之間的惡意競爭更是嚴重破壞了網絡文化創意產業秩序。

  危害三:阻礙數字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的發展。近年來,隨著一批網絡知名小說被改編成影視劇、話劇、網游,走出國門,網絡文學的衍生品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如果放縱盜版任意妄為,文化產業市場、文化衍生品市場同樣會受到極大的沖擊和傷害,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害,給國家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規范行業秩序激勵創業創新

  聶震寧、白岩鬆、李從軍、龍新南等32位政協委員從規范行業秩序、規范搜索引擎、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加大司法力度、推動跨行業合作5個方面給出了切實詳細的建議。

  建議一:規范行業秩序,倡導並鼓勵網絡文學版權登記和建立網絡平台備案制度。逐步規范互聯網行業秩序的同時,應倡導和鼓勵權利人進行版權登記、鼓勵正版網絡平台自願向版權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以便甄別盜版網站站點。

  建議二:規范搜索引擎的檢索功能,完善事后審核機制及懲戒機制。搜索引擎在互聯網盜版中起著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網絡平台登記備案制度后,版權監管機構通過甄別,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白名單”或“黑名單”,以便屏蔽和剔除盜版網站鏈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務商的事后審查機制。

  建議三:制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或《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辦法》,盡快完成《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建議四:加大司法機關查處網絡侵權盜版的力度,讓侵害版權的網絡企業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對侵害著作權作品數量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平台企業引入懲罰性賠償,鼓勵對網絡侵權行為實行訴前禁止令規則等。

  建議五:推動新媒體、傳統媒體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合作,搭建集網絡作品及時備案、網絡轉載稿酬轉付、網絡盜版監測監督和網絡版權糾紛調處的綜合性平台。開展對權利人和產業界版權信用體系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單”“白名單”制度,扶持正版。

  這些建議將有助於全面構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的版權保護機制,為打擊網絡盜版行為指出具體路徑。(記者 趙新樂)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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