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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中國科舉文化的研究

王婧澤
2016年03月29日10:52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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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舉是中國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一項選舉制度,它承載著無數知識分子的出仕做官的理想和抱負。從歷朝歷代的科舉制度發展來看,科舉無疑是一種公平公正的選舉,而這種公平中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社會問題。所以,在了解科舉制度的基礎上,考証科舉制度的利與弊,對中國科舉文化的研究有著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科舉制度﹔學優則仕﹔舞弊

一、引 言

德國社會學巨擘馬克思•韋伯曾指出,“大學、商學院和工程學院所頒發的文憑的進一步演進,以及大學希望在所有的學科領域裡都實行學歷証書制度的強烈要求。這類學歷証書証實了它們的持有者的社會地位:有了它,它的主人也就能夠被接納進入一個堅持‘以榮譽為其行為准則’的社交圈子……[1]”如今我們在社會上看到人們參加各種課程和証書考試,這些舉動的來源也許並不是內心 “求知欲”,而是這些証書和文憑背后帶來的優勢地位。因此,“考試”則成為實現這種優勢的唯一途徑,而考試制度也不可抗拒地得到了推進。

在韋伯關於現代文憑考試的論述中,我們從這些因文憑而擁有社會地位、聲望財富、政治資歷等一系列改變的新的特權階級中看到了傳統科舉考試的影子。從《儒林外史》中的“范進中舉”到明人的“改換門庭”,映射出與西方考試一樣的社會影響。與之不同的是,西方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階層,科舉取士培養了大量的朝廷職官,卻未形成新的特權階層,因為“中國史上有一個源遠流長的‘士’階層似乎更集中地表現了中國文化的特性,也似乎更能說明中西文化的異質之所在”[2]。傳統“士”階層的最大文化特征乃在“道”的使命承載,孔子言“士志於道”,孟子稱“無恆產而有恆心者,唯士為能”,大抵標明了士的終極信念與獨立品格。

二、學優則仕——科舉取士的制度保証

“士志於道”,於傳統士人而言,所以致“道”的途徑在於“學”。《周頌•敬之》曰:“日就月將,學有緝熙於光明”。其蘊意正是學可致“道”的經典判斷,而對“學”之意義的最高詮釋則來自《禮記》中著名的“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意在彰顯光明之德性,有著學可致“道”的內涵。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親民”主張。親民者,君子仁愛之意,雖體現的是一種民本關懷,實則預設了一種“視民如子”的俯視態度,而實現這種態度卻需要以特定身份地位作為保障。以此看來,大學之道中的“親(新)民”內涵實已隱含著鼓勵入仕的積極主張。這種主張在《論語•子張》篇“學而優則仕”中更加明確,“學而優則仕”的提出明確了“學”、“仕”之間的邏輯關系。

在儒家的思想中,對以道為承載使命的“士”而言,“學”成為實現其使命的唯一途徑,其實現的意義除了凸顯個人德行修養外,更重要的是表現關注民本的“仕”的社會行為。而實現“仕”,不僅要自身的努力,還要得到社會制度的保障,最佳實現保障的方式就是科舉取士。從科舉制到九品中正制,“懷牒自列於州縣”的選官方式使門閥士族的選官壟斷打破,到宋代的鎖院、糊名等一系列反舞弊的方式,極大地保証了科舉考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直到明代,科舉制度已近乎成熟:“各級科舉的層次、細則在明代得到了越來越精確的規定,科舉構成了一張嚴密有序的大網。[3]”“學優則仕”的理想價值亦在相對客觀、完備的科舉制度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實現。

科舉行而門閥廢,不以身份限定的詮選原則使得天下士人獲得最為基礎的起點平等。有明一代,“科舉初設,凡詞理平順者,皆預選列,以示激勵,惟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4]”其后,亦有寬鬆,《明英宗實錄》載:“進賢之路,不許沮塞。[5]”景泰元年,翰林院編修周洪謨言:“科目惟以得人為要,不必鄉貫是拘。宜令游學之士隨其所在即許應試。[6]”資格限制的鬆動中有著刻意的“公道”維護,“進賢之路,不許沮塞”的理念,體現出了一視同仁的公平觀念,對於高門權貴的有意限制折射出避嫌私心的為公努力。

科舉資格的種種規限保証為的是機會公平,而真正公平的核心仍在於科舉過程中一以貫之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這一標准的嚴格執行最是公平精神的集中體現。在數百年來的考選實踐中,科舉遂成為傳統社會中最為公平的制度。“科舉,天下之公……科舉而私,何事為公”[7],科舉公平的普遍認同成為明代士人的基本理念。士人們的趨之若鹜、精神投注,當然有著不能回避的利祿誘導。但是必須承認,關於利祿的競爭是建立在一個相對公平公正的科舉平台之上,而這樣一個以客觀文字為標准的統一平台有其相對公正的屬性。

科舉取士得以久存,更因有滿清承繼,前后相承千余年,才成為傳統教育體系近乎唯一的取才途徑。列代相沿的歷史選擇不是偶然,其所呈現的是科舉的“善政”張力。近代學者鄧嗣禹先生考論評析歷代考試制度后,稱“明清兩代,用八股文,宗四子書,天下士人,趨之若鹜,夷考其始,八股文章,規律嚴整,其助人組織條理之功,實亦未可厚非。[8]”現代視角下的歷史回溯,特別認可的正是基於明代科舉於嚴格制度下的公平公正。西方漢學家費正清則以另一種文化視角對科舉取士表示贊賞:“在一個我們看來特別注重私人關系的社會令裡,中國的科舉考試卻是驚人地大公無私。[9]”

三、人情之內——利誘之下的營私舞弊

時移世易,作為一定之規的制度不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現實挑戰。“法久弊生”的普遍規律幾乎是任何制度無法規避的,科舉制度自非完美之制,止其弊之規,自古不乏。

公元1612年,萬歷四十年,距離張居正去世整整三十年,走向沒落的明王朝努力維系著危機四伏的局面,認真的梳理了科舉制度的諸種弊端,十二月丙申,“禮部條清場弊八議:

各房考鍵戶靜坐評文,勿借口送卷頻見主考,以啟薦屬之端。勿托言共事,溷人他房,以滋搜換之弊。所取正、備卷盡送主考,去取高下悉以聽之…… [10]”

從條例中可以看出,朝廷以嚴肅的態度來整頓科場弊病。二百余年的明代科舉在朝廷的自我審視中,漏洞百出,八議內容,涉及甚廣,從主考到監考,從衡文到復審,從評卷細節到流言禁止,幾乎囊括科舉的各個環節,倍受稱許“善政”中,依然有著不可回避的人為弊端。雖然嚴密的八股取士盡可能的排除人為主觀因素,卻仍有不可避免地人情滲透在士子們的答卷和主考的閱卷中,這對考生的命運有著關鍵的影響。文字雖客觀,卻只是傳遞媒介,不能自行主導,唯有考生與閱卷者的主觀契合,才能決定最后的取舍。如“成化乙未會試,主司丘文庄公浚,場中得王鏊卷,閱《孟》藝‘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后比‘被發而左袵’句曰:此非‘弱肉而強食’不能對也。閱之果然,遂置第一。[11]”及第者雖以八股應試,但關鍵仍在考官的文字賞識。錢吉士禧曰:“論文者首成、弘,而當時前后典文如徐時用、丘仲深、吳原博、李賓之、謝干嵩、王濟之、張廷祥諸公,有厭古喜新、生心害政之憂。故其取士刊文,必以明經合傳為主……[12]”由是而論,可見科場衡文,主考之好尚關系甚大,場下考生自會揣摩主考心意,平日訓練、模擬習作、場上論文,多半會投其所好,故而考官一職,所系甚重。嚴明者,自可得優取士,昏聵者,則不免去菁存蕪。

明臣權勢之重者,非張居正莫屬,據載,“萬歷二年甲戌,沈一貫同考會試。張居正子敬修卷在一貫所,主考侍郎王希烈以為言,一貫抑其卷藏之。”[13]此事正史不載,或未屬實。張居正曾抑制沈一貫,以此尋找借口。以常情而論,科第功名關系兒子的一生前途,正是“大恨”、“報復”的最好借口。張居正以其持身守法,以其峻烈人格,未必如此狹隘。然而,報復或虛,當權卻實,親子及第又屬實,則不免遭人詬病。明朝高官屢有徇私之舉,明景泰內閣陳循、王文,嘉靖甲午順天鄉試,吏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汪鋐,以子不與中式,乃指摘場弊,均不得善果。所謂“舐犢情深”,正是人之常情,關系既深,則不免有“裂四維而罔顧”的違規行為。

利祿所關,其弊自生。“近時奔競最甚無如銓選、考試兩端。督學試士已不免竿牘紛沓,若郡邑之試,請囑公然,更不復略為諱忌。[14]”有權者以勢相脅,有財者以利相誘。較之有權者的公然請托,挾貲行賄者更為隱秘,機巧亦多,且集中於鄉試,曲折婉轉,令人慨嘆。字眼關節最為隱秘,試官、考生之間達成協議,便有可能舞弊,非身預其中者,不得知曉,筆記所錄可信者,皆為親聞目睹者。至若暗箱操作,成功后,緘口不語,又不知多少。明制,試官在帘內閱卷,余事交於彌封收掌、監試提調等職者,為“外帘”。“科場之弊,人皆以為內帘甚於外帘,不知內帘之弊在上,外帘之弊在下。在上者不過字眼賣文兩端,弊尚有限﹔在下者收卷、謄錄、彌封、對讀諸處,朦朧改竄,及傳遞等弊,有不可穹詰。如所謂活切頭、蜂採蜜、蛇脫殼、仙人睜目等名。[15]”所論頗是,外帘涉及環節諸多,作弊機會手段皆有。

試官、考試雙方作弊,自有種種利益交換藏於其后,互相合作,因私廢公,為科場大患。考生如單獨作弊,不過懷私夾帶,然其害亦甚,各種手法、各類器具,層出不窮。如“萬歷元年,癸酉科,主試范公應期、何公洛文。是科搜出士子,有用蠟燭中懷挾者,后遂用商人官賣燭票,場中給燭,遂為定例。[16]”蠟燭之外,幾乎各種考試用具都有可能作弊,如筆墨硯台,均可中空,衣衫服帽,皆能夾層,利祿所誘,伎倆百出,更有特殊市場專門供應。夾帶日甚,奸弊滋生,以致朝廷不得不加強會場搜檢。明王朝對於科場搜檢之事頗為謹慎,所以增設,亦屬無奈,卻不免背負“待士不尊”的罪名。

利祿系於科舉,競爭又極其激烈,考官、試子作弊行為隨著競爭的激烈程度而愈演愈烈,朝廷自然以法禁約,不免有著辱及士人的搜檢之行,由之帶來的則是士人的精神低落,自尊受損,則不免放鬆自律,由之而生則是士行漫散,隨之而來的則是更為嚴重的舞弊行為,自然導致更為苛嚴的盤查搜檢,朝廷與士人之間的裂痕遂被加深,科第取士精神遂流失殆盡,可知營私舞弊之禍,實可使科舉之善,蕩然無存。

參考文獻:

[1] (美)戴維•格倫斯基編.社會分層[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5.

[2] 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 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M].上海:三聯書店,1998.

[4] 明太祖實錄(卷六十七)[M].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5] 明英宗實錄(卷一一八) [M].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6] 明英宗實錄(卷一九一) [M].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7]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四四)《選舉•科場》[M].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6.

[8] 鄧嗣禹.中國考試制度史[M].吉林: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1.

[9] (美)費正清著.孫瑞芹,陳澤憲譯.美國與中國[M].上海:商務印書館,1971.

[10] 明神宗實錄(卷五百三) [M].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11] (清)梁章鉅.制義叢話•卷十二[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12] (清)梁章鉅.制義叢話•卷四[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13] (清)李調元.制義科瑣記•卷二•抑卷[M].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乾隆李氏萬卷樓刻函海本影印.

[14] (明)陳宏緒.寒夜錄•卷中[M].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2953冊.

[15] (明)徐復祚.花當閣叢談•卷五[M].上海:中華書局出版社,1991.

[16] (明)周暉.金陵瑣事•卷四“嘉靖來南場剩事”[M].上海:中華書局出版社,1935.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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