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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層妖塔"遭"鬼吹燈"作者起訴 影視改編度在何處

2016年04月17日07:15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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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九層妖塔》遭《鬼吹燈》作者起訴 影視改編度在何處?

  中新網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張曦) 15日上午,《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起訴電影《九層妖塔》編劇兼導演陸川與三家影視公司的侵權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雖然案件未當庭宣判,但該案件的核心之一,即“文學作品的改編范疇”話題,引發了各界熱議。

《九層妖塔》劇照

  原告天下霸唱不滿作品被歪曲

  索賠100萬人民幣

  由陸川執導並擔任編劇的電影《九層妖塔》改編自天下霸唱的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由於影片的故事內容和人物設置幾乎都與原著大相徑庭,電影上映后迅速引發熱議。

  原著《鬼吹燈之精絕古城》以盜墓為題材,講述的是幾名“摸金校尉”利用祖傳的風水方術知識到處探險尋寶的故事,但是在影片《九層妖塔》中,原著裡的女主角Shirley楊的身份從美國華裔考古學家改成衛生員楊萍,還經歷了生物變異,紅毛僵尸也變成了長毛的大怪獸。除此之外,導演陸川還加入了“鬼族”和“749局”兩個原著中沒有的分支劇情。

  在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師王韻看來,原著的情節分為昆侖山探險、關東軍探秘、精絕古城探險,而電影卻成了昆侖山探險、圖書館工作和石油鎮打怪,“可以說電影和小說有三分之二都不一致”。

  王律師指出,電影《九層妖塔》不僅沒有給原告署名,侵犯署名權,而且內容對原著歪曲、篡改嚴重,在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方面均與原著差別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也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向陸川和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夢想者電影公司及樂視影業索賠100萬人民幣,並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

  被告回應過度改編

  《九層妖塔》第二部正在籌備中

  對於影片《九層妖塔》未給原著作者天下霸唱署名的爭議,第一被告中影公司代理律師李景健在庭審中辯稱,影片開頭的醒目位置已經明確署名,“根據《鬼吹燈》小說系列之《精絕古城》改編”的文字,足以使公眾了解影片系根據原告創作的小說改編攝制而成的基本事實,未割裂原著作者與改編電影之間的聯系,並且原告也未因上述署名方式而遭受任何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0日,天下霸唱曾在微博發布聲明,強調自己從未參與過電影《九層妖塔》的任何創作環節,要求相關網站更正信息。

  針對電影內容的大幅度改編,中影及陸川的代理人均表示,原著中講述盜墓分子根據封建迷信進行犯罪的活動,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隻能進行較大幅度的改編。

  據媒體報道,庭審上,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師援引《西游記》和《水滸傳》的影視改編內容,不認可被告所說的因為政策規定刪改之說。

  另外,被告律師則指出,《九層妖塔》的第二部還未拍攝,因此請求法院考慮其中的分割性,“如果原告的訴請得到支持,將對電影市場和電影創作者的創新性和想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對於《九層妖塔》第二部目前的籌備情況,記者多次致電陸川及其團隊,均未獲得回應。

《九層妖塔》導演陸川

  矛盾聚焦:“過度”改編界限在何處?

  早前陸川接受採訪時曾回應《九層妖塔》大幅度改編的緣由,他認為一本書應該成為想象力的起點而非終點,“我不覺得這是違背原著,應該說是一種創新和發展,我看完《鬼吹燈》之后,總結了三個關鍵詞:盜墓、探險、打怪。而因為政策原因,盜墓很難在影片中體現,所以就盡量放大后面兩樣”。

  然而,原告代理律師王韻在庭審當天受訪時卻強調說:“改編者,他是帶著鐐銬的舞者,他就要在一定的范圍之內,發揮他最強大的能量去進行創作。從文字作品到電影作品一定會有改編,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你砸碎了這個‘鐐銬’,它就不是編劇了,他就是原創作者。”

  那麼,到底文學作品的影視改編界限在何處呢?

  律師建議:合同應更加具體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張中輝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改編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改編人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應當在改編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

  “天下霸唱這個案件涉及到改編權的行使問題。”張律師告訴記者,原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享有改編權,可以自己或授權他人改編其作品,“一般來說,改編人應該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當然,改編作品不能違反法律,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還要尊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等。改編是否超出法律允許范圍,應由行政主管部門甚至司法機關來界定。改編太多,不能說就是侵權,關鍵在於原作者和改編人雙方如何約定”。

  張律師建議,作者在授權他人改編其作品時,應該在合同裡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尤其在尊重原作品的內容方面,約定得盡可能明確、具體一些,以減少糾紛。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約定在改編作品發表前必須經原作者簽字同意。

  業內人:影視作品應堅持小說核心主干

  曾為電影《催眠大師》撰寫影視小說的作家鐘宇,最新力作《心理大師》的影視版權也已被高價賣出。他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採訪時直言,《九層妖塔》的制作方在劇本故事創作到20%后,就忘記了初衷,也忽略了賣點,“影視作品內容應該堅持小說的核心主干,因為之所以購買這部作品,看重的也是這點”。

  “我們作者圈有句話叫做‘word離開電腦,她會自己長大’。”鐘宇也表示,當作品進入影視改編流程后,很多作者認為的亮點確實無法進行視覺呈現。不過他指出,一般制作方都會希望原作者參與編劇,同樣作者也很樂意介入,“去年開始,作者參與劇本創作的也越來越多。這也說明了行業越發的規范化與具備包容性”。

  專門負責圖書影視版權運作的夢生影視文化負責人張軒洋告訴記者,目前很難保証影視作品會否亂改原著,更遑論對其約束。在他看來,改編是在原小說基礎上的二次加工,“改編范疇是基於原小說能提供的改編價值和空間,一部成熟的小說,本身就具有一個完整的世界觀和人物關系,如果改編為影視作品,根本不需要改編太多,改動太大,影視公司或編劇也應多和原作者溝通,應做到互通有無”。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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