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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女記者被打,不應止於同行圍觀

連海平
2016年04月22日07:02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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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記者被打,不應止於同行圍觀

  更可怕的是,該所長並不是“一個人在戰斗”。記者被打,不僅是個人被打,還是輿論監督被打、法治文明被打,止於同行圍觀恐怕遠遠不夠。

  14日,哈爾濱廣播電視台《直播哈爾濱》欄目記者在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哈爾濱公安處內陸港派出所採訪時,與派出所所長發生肢體沖突。通過門縫,同行記者看到派出所所長正把女記者按到地上,躺在地上的女記者不停地掙扎並大呼救命,可是守著房門的兩名民警卻上前阻止屋外的記者進入。

  一個男警察把一位文弱女記者按在地上,女記者不停掙扎呼救……這一幕,不僅是體能上強者對弱者的欺凌,更散發著執法者對輿論監督的不屑。這名派出所所長的粗暴行為讓公眾產生了許多不良聯想——按理說,所長應是派出所裡覺悟最高、素質最好的,現在居然表現出這副嘴臉。在面對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時,這樣的行為那還了得?

  從報道來看,雙方是有一個“不帶攝像機”的約定,派出所所長搶手機是否因為女記者偷拍而失去理智,暫時不得而知。退一步說,就算女記者不守信用,也該有一百種非暴力方法來化解危機,而非大打出手。所長的粗暴行為,如果不是長期暴力執法形成的路徑依賴,便是缺乏修養、素質與智慧的表現。這種人又是怎麼坐上所長位子的,誰來解釋一下?

  更可怕的是,該所長並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事發后,內部監督應該也可以及時介入,還媒體記者一個說法,挽回執法者形象,實現良好的自我治理。可惜沒有。當記者向鐵路公安紀委舉報時,工作人員卻讓記者自行協商解決。派出所所長粗暴對待女記者,豈是自行協商可以解決的?就算此舉不違法,至少也違紀吧,紀委的監督責任去哪裡了?這一推諉,等於把自己的退路給堵了,這危機公關水平實在不敢恭維。

  記者被打事件隔三差五發生,網上一搜一籮筐,難道就沒辦法治了嗎?其實不是,有很多力量都可以起作用。比如,媒體同行本著守護輿論監督陣地、關注同行命運的情懷與道義,對事件予以關注、報道、評論,形成輿論壓力,促進事件得到公平解決﹔被打記者的任職單位及時發聲,表明態度與立場,切實維護記者採訪權以及人身自由權,而不是讓記者自行解決﹔再上一層,記者行業組織適時出面,對記者被打表示關切,從更高層面維護業界權益﹔行政力量,尤其是新聞媒體主管部門需要及時介入協調,讓問題得到迅速解決﹔最后一道保護屏是司法保障,當被打記者提起訴訟,司法也可以為記者撐腰,依法懲治暴力行為。

  遺憾的是,梳理同類事件我們發現,除了被打記者任職單位偶爾發出聲明,一般情況下,也就是媒體同行圍觀、聲援,其他力量失語、缺位的現象比較嚴重。記者被打,不僅是個人被打,還是輿論監督被打、法治文明被打,止於同行圍觀恐怕遠遠不夠。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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