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擅用霍建華劇照遭索賠 "表情包"還能用嗎?

微信公眾號在文章中插入影視作品截圖或劇照,這樣的“圖文並茂”手段要小心了。記者昨日獲悉,多家自媒體平台因為使用《花千骨》的劇照而收到了演員霍建華的侵權索賠律師函。讓網友們心驚的是,網絡中廣泛流傳的演員表情包是否涉嫌侵權呢?專業人士對此表示,私人聊天無關商業利益,使用表情包不侵權。
風波
《花千骨》劇照引發訴訟
日前,微信公眾號“貿易金融”因其轉發的文章“資深金融從業人員告訴你:花千骨為什麼選擇白子畫?”中包含多幅霍建華在大熱影視劇《花千骨》中的劇照,而被后者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告上法庭,並索賠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其它維權成本等開支。
該微信公號相關負責人李曉晨告訴記者,對簿公堂時,對方認為該微信號在文末附有該公號的簡介圖標,上面寫著“專注於貿易金融、跨境金融和交易銀行的平台”,有進行商業盈利的嫌疑。
對此,該微信號運營方感到頗為委屈,連續刊發文章“攤上事兒了,被霍建華告了是什麼感覺?”、“霍建華,你誤解我們了——寫在雙方對簿公堂后”為自己辯解,認為公號只是轉載,並已及時將文章刪除,且該公號並非金融機構,也沒有在推廣自己的產品。
針對對方的商業化質疑,李曉晨回應說,頁面底部“專注於貿易金融、跨境金融及交易銀行的平台”“WeMedia自媒體聯盟成員”以及貿易金融網頂部圖片,只是微信內容及網站的固定模板,在每一個頁面的底部都可以看到。經常使用微信的人都知道,這是大部分微信公眾號和網站都會設置的模板。“人民日報、中國網、新華網、中國新聞網、中國警察網、中國証券網等微信公眾號,均帶有體現自身定位及屬性的簽名模板。”
“據我們了解,目前其它幾家自媒體平台也收到了霍建華方面委托的律所通知,賠償費用很高,我們也很委屈。”李曉晨無奈地說,“如果這樣侵權成立,以后在網上聊天再隨便用爾康表情包,小心周杰就盯上你了!”
律師
涉嫌肖像權和著作權侵權
該事件一出,即刻引發了關於劇照、影視作品表情包是否涉及侵權的大討論。
“隻要是能和特定的人形成對應關系的形象都會涉及肖像權問題,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人,不僅包括普通的証件照片,還包括基於其形象的漫畫卡通形象、劇照等影視作品中的肖像。”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常亞春告訴記者。
“微信公號未經許可,使用影視劇《花千骨》的劇照應該是構成侵權的,因為肖像權是人格權,具有人身屬性,應當得到本人許可才能使用,不管是否公開都具有肖像權,都需要獲得本人許可。而使用影視作品中的劇照不僅涉及當事人的肖像權,還涉嫌侵犯電影作品的著作權。”常亞春說。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使用影視劇照還涉及版權,使用時需要獲得肖像權人,也就是演員和影視制作方的雙重許可,否則就構成了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微信公眾號在文章中插入影視作品截圖或劇照,只是讓文章呈現更生動,並沒有進行商業盈利,這樣也涉及侵權嗎?
對此,趙佔領告訴記者,即使微信公眾號並沒有直接通過使用這些肖像來盈利,但客觀上通過使用這些肖像增加了文章的閱讀量和用戶數,潛在的也增加了該公眾號進行商業化盈利的機會。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還是構成了侵權。
關於影視作品侵權的案件,此前也有先例。2015年7月,滿橙公司制作發布了《非誠勿擾3》涉案動畫、動態表情及漫畫圖片並提供“非3QQ表情安裝包下載”,動畫人物關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畫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電影《非誠勿擾》,其中男主角“勤奮”網絡動畫形象特點包括光頭高鼻梁、凹腮高顴骨,與葛優的臉部輪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涉案動畫中植入了滿橙大禮包字樣以及網址,點擊每一集標識在頁面上出現優酷播放器界面,點擊播放器播放鍵可進行播放。
演員葛優起訴該公司侵犯肖像權,最終,海澱法院認定被告未經許可,商業性使用個人肖像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人身權利,判令被告刊登致歉函,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葛優25萬元。
虛驚
私人聊天發表情包不侵權
小S、雪姨的影視表情表示輕蔑或不屑,用《還珠格格》裡咆哮情聖爾康的“大鼻孔”表示驚呆了,用“舞娘”蔡依林表示“拋媚眼”……在如今的網絡聊天中,各類明星表情包的神配圖不勝枚舉,生動活潑還富有戲劇性,儼然已成為網絡聊天的“標配”。
如果每發個表情包都要經過其本人的同意,那以后還能愉快地聊天嗎?
據雪姨表情包的制作者“食肉系小猴子”介紹,“當時就覺得吵架的時候,用上雪姨劇中‘真是一場好戲啊’,‘你真會給你自己臉上貼金’的表情特別貼切適合,勝過千言萬語。那些表情也都只是視頻截圖罷了,並沒有經過后期加工,結果所有人都沒關注我在吵什麼,隻關心表情包,放到網上下載一擴散就紅了。”
事實上,爾康、小S的表情包也基本上屬於這種情況。“他們表情生動有趣,不僅省去了打字的麻煩,還很有戲劇效果。有時看到好玩的表情包還會立刻存起來。”上班族趙悅說。
記者了解到,僅在聊天中使用表情包不構成侵權,網友不用擔心。趙佔領律師介紹,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私人聊天無盈利目的,也不構成自媒體公開傳播的效果,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侵權。
不過,也有律師提醒,發表情包不要超出正常私人聊天范疇,如果通過朋友圈的擴散效果惡意損害演員形象,也可能面臨侵權訴訟。(范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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