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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真的那麼難嗎?

2016年05月06日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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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4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開通報15家媒體發布虛假失實報道的查辦情況。本報今日特刊發一組評論,旨在剖析虛假新聞產生的根源,提醒業界同仁謹防踩踏“紅線”。

【新聞背景】

4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開通報15家媒體發布虛假失實報道的查辦情況。通報涉及《財經》雜志微信公眾號、光明網、中國青年網、中國網、中國台灣網、揚子晚報網、齊魯晚報網、《大連日報》微博、《南國今報》微博、《文萃報》、澎湃新聞網、《濟南時報》、《亳州晚報》、《華西都市報》微博、《新聞晨報》微博。

通報涉及5則虛假新聞:《財經》雜志微信公眾號首發的虛假新聞《春節紀事:一個病情加重的東北村庄》,澎湃新聞網發布的虛假新聞“江西九江潯陽區發生6.9級地震”,《濟南時報》刊發《燕翅山告急》報道時配發的虛假新聞照片,《亳州晚報》刊發的虛假新聞《為救女童 女子被狗咬成重傷》,《華西都市報》《新聞晨報》微博發布的“南極火鍋店”虛假新聞。

不失真,這是新聞從業者的底線。要想守住我們的底線,絕無“創新經驗”可談,無非就是要在把“未經核實”變成“反復核實”上下功夫。

縱觀近年來被有關部門通報的虛假新聞案例,“未經核實”4個字總是反復出現。相關涉事媒體也把這4個字當成了救命稻草,一旦出現虛假新聞就用“未經核實”面對受眾,對相關值班人員處理了之。

一個“未經核實”可能是一時疏忽,兩個“未經核實”可能是有些專業素養不足,導致未能考慮周全。但如果出現了三個甚至更多的“未經核實”,有關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就要想想了,這麼多未經核實的稿子發表出去,還要媒體和記者編輯何用?

筆者梳理了一下近期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的虛假新聞案例發現,“未經核實”也是分門別類的,不同的採編工種對“未經核實”也是有著“獨特”的理解。

比如記者,有些拿著通訊員、相關部門給的材料或資料,也不動腦子琢磨琢磨這些內容是否合理合法、合情合規,便一發了事﹔有些從網上或是微博、微信朋友圈裡看到覺得“有價值”的信息,就直接拿來用了﹔還有更甚者,或許是覺得自己最近很閑,得整點事刷刷存在感,便在家悶頭“造”個新聞出來。

再比如編輯,有些可能是過於相信自己和記者的“革命友誼”了,覺得都是自己人,可以放心,於是對一些有問題的內容輕易放過﹔有些編輯想法更簡單,別的媒體發了我也能發,就算倒霉出了事,也有墊背的。

在記者編輯之上,一些把關的媒體領導對“未經核實”也有著自己的“辯護詞”。他們都很相信自己的手下,想著記者編輯層層把關應該沒啥問題了,於是大筆一揮,簽字發表。有的領導會讀讀標題,有的干脆直接簽字。充分“信任”的后果,就是如去年年底多家報紙集體將“奧馬巴”出現在大標題上一樣,一錯錯一串。

當然,上述這些現象,隨著新媒體和自媒體的增多而增多。海量信息難以核實和“有錯即改”,成為很多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出錯后的辯詞。

但媒體終究是媒體,媒體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澄清謬誤、明辨是非。如果連基本的核實都不能做到,我們又何以來証明作為媒體之存在呢?失去真實性的新聞即使再新鮮也名不符實。每一個媒體人閉著眼睛都能說出“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句話,但有些人睜開眼睛便選擇“自殺”,親手埋葬從自己手裡發出新聞的“真實”。

核實真的那麼難做到嗎?很多人心裡都跟明鏡似的,不是不能,是不想,或者說是有些“利益的糾葛”“感情的牽絆”而不能去想。有利益驅動,有不良訴求,有鮮明目的:或為點擊量,創造利潤率﹔或為炒作而炒作,沒的炒,就造假﹔或為不當競爭,捕風捉影﹔或為客戶利益,選擇性報道。

有句古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如果一個記者編輯總抱著僥幸心理做新聞報道,早晚有一天會栽倒﹔如果一個媒體總以“利益糾葛”來判斷新聞價值,早晚有一天會被利益出賣。“未經核實”之痛,每年都在我們曾經的同行身上發生,有些被批評責罰,有些被清除出隊伍,甚至有些人因此鋃鐺入獄。

不失真,這是新聞從業者的底線。要想守住我們的底線,絕無“創新經驗”可談,無非就是要在把“未經核實”變成“反復核實”上下功夫。記者不要一味追求自己的發稿數量和速度,在源頭上把細節和信息弄准﹔編輯別太相信和記者的“革命友誼”,該懷疑時大膽懷疑,發揮好第一讀者的作用﹔值班領導也少些“經驗主義”,踏踏實實地對經手簽發的稿子字斟句酌。

其實,解決“未經核實”之痛,也就是8個字:提高修養,嚴格制度。(岩鬆)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責編: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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