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真人秀綜藝"限童令" 還孩子一片自由天空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通知》,從節目數量、節目內容、播出時間等方面對未成年人參與的真人秀節目實行調控,規定:嚴格控制未成年人參與真人秀節目,不得借真人秀節目炒作包裝明星子女,也不得在娛樂訪談、娛樂報道等節目中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裝造“星”、一夜成名。
總局這一政策今年1月份發布實施以來已有三個來月,各個電視台早已開始對相關節目進行調整,備受關注的《爸爸去哪兒》等正在轉型升級,有的電視台則正在研發更有價值更有意義的新節目。
近幾年,總局在廣播電視節目管理上一直強調“好節目進好時段”,一般不會對節目類型作簡單化的褒貶,也很少針對某一類型的節目進行限制。這次總局針對未成年人參與的真人秀專門出台“限童令”,可以推斷出,這類節目的內容引起了社會深深的擔憂,發展到了必須出手限制的程度。
從傳播學角度上看,熒屏“親子熱”對很多家庭的親子互動和教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但另一方面,這類真人秀已經在無形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侵犯兒童的隱私,為了博話題而炒作制造兒童間的沖突,將兒童行為進行成人化的解讀,缺乏對兒童認知的正確引導等。一旦節目把控不當,會對未成年參與者本身以及電視機前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對於本應“天真”的孩子們來說,參加節目很忙,收看節目也很忙。然而,除了上節目和看節目,孩子們真的該好好歇歇,把更多的關注點放在外面精彩的世界。
很多家長對這類節目的價值觀表現出深深的擔憂。明星們通過奮斗得到了今天的名氣和地位,就利用現有優勢給尚在幼年的孩子筑起通向星路的階梯,還未諳世事的孩子竟擁有明星的光環和高額出場費,所謂“贏在起跑線上”,這是一種“生而不平等”,也是一種拔苗助長。電視台抓住了“明星”和“明星子女”兩大收視要素,特別喜歡揭秘那些從未曝光的“明星子女”,這樣一來觀眾們滿足了自己的“窺私欲”,高收視率、高廣告額當然不在話下,各方都有所收獲,這個看似“多贏”的利益鏈條造就了此類節目的繁榮。
但是,從教育的角度看,我們應當給孩子們作出怎樣的示范,應當向孩子們傳遞什麼樣的價值觀,應當為孩子們還原一個真實的還是虛假的成長環境,考驗著我們廣播電視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良心。家長和媒體為功利心所驅使,把需要呵護和滋養的幼苗放到太陽底下熱烤,沒有人去征求孩子們的意見,也沒有人去真正在意他們的感受,孩子們意識不到這是在做什麼,他們在“去哪兒”。同樣被剝奪選擇權的還有廣大家長,他們面對孩子看節目時發出的“長大要做明星”的宏願以及對明星家庭條件的艷羨,不知該作何反應?童真的外表包裹著精致的利益計算一路呼嘯前行。
中國傳媒大學兒童節目研究專家張菁教授表示,“成年人追逐利益,請放過孩子”。她認為,未成年人參與的真人秀節目,特別是明星兒童真人秀,對於全社會的價值導向很不好,這給孩子和家長們樹立了一個不好的模式:成為明星——自己的孩子也是明星——名利都會有,人生瞬間很容易。這類節目鼓勵全社會追名逐利,配合媒體的商業利益,不顧及兒童的利益,忽略了兒童的人格成長,當然應該加以限制管理。這次“限童令”會讓很多人警醒。
首先要清醒的是帶孩子上電視的明星家長們。家長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第一責任人。相信那些帶孩子參加節目的明星父母,也有一個“看起來很美”的初衷,這貌似是個一舉多得的好事。但看不見的代價卻在暗處滋生,承擔代價的是尚屬懵懂的孩子。更嚴重的是,這一代價有可能伴隨孩子一生。為了節目效果而設計出大量違反未成年人心理發育規律和情感特質的環節,孩子們對當時撕心裂肺的哭鬧也許很快就會忘記,但心理和情感上受到傷害的感受卻會無聲無息地植入潛意識中。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和情感模式是在他幼年甚至嬰兒時期建立起來的。如果這一時期受到了不當對待,不良影響會在成年后慢慢顯現出來,這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更不用說從小就擁有的明星光環會讓孩子形成怎樣的名利觀和價值觀。這一切,恐怕是懷著美好願望的家長們始料未及的。
同樣應該清醒的還有廣大播出機構。身為黨和人民喉舌的主流媒體和有廣泛影響的商業媒體,都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這是無可推卸的社會責任。一切的經營活動,都應在促進至少是不影響社會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不是公文裡的泛泛一筆或老生常談的口號,而是實實在在影響到千家萬戶、千秋萬代的大事,應當引起各電視台的足夠重視。此次總局出台“限童令”,針對的是未成年人參加的真人秀節目,宣示的是政府方面整頓播出秩序、堅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決心。未成年人尤其是明星子女上真人秀節目誘發“拜金主義”和“一夜成名”浮躁情緒的危害早已有共識。在民族的長遠利益、在社會的整體利益、在孩子們健康成長的個人權益面前,個別播出機構、個別群體的所謂“打了水漂的數十億”,究竟孰輕孰重,是我們憑著良知和常識就能正確作答的問題。
還要引起警醒的是我們的社會。一個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是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共同建立和呵護的。縱觀近年來有未成年人參加的各類電視節目,熱衷於把孩子打造成“小童星”的家長不在少數。還有的家長放任孩子參加節目組設置的種種捉弄或考驗孩子的活動,用孩子的驚惶不安、不知所措博自己或他人一笑。本該是最關心、最愛護孩子的父母,忽然成為孩子成長路上的“看客”,甚至主動把孩子送去“被傷害”,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如果說明星父母送子女參加節目是被眼前觸手可及的巨大利益遮蔽了雙眼,那普通家庭汲汲於此所為何來?1919年,魯迅先生寫過一篇文章《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痛感封建家庭對孩子的種種束縛,提出了“覺醒的父母”這一命題。禮教“吃人”的年代已經一去不復返,身處“亂花漸欲迷人眼”的今天,也許我們應該提出“清醒的父母”這一命題。(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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