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流動與宣傳思想工作關聯度探究
摘 要:城鎮化進程中,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大規模的社會流動引發了流動人口參保情況不樂觀、人口管理無序、融入社會困難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本文提出了思想宣傳工作應是解決農村社會流動所引發社會問題的關鍵之道的觀點。同時認為,思想宣傳工作在流動人口管理中居於重要位置,隻有保証思想宣傳管理到位,才能夠預防流動人口的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讓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順利實施。
關鍵詞:城鎮化﹔農村社會流動﹔宣傳思想工作﹔關聯度
一、關於“城鎮化”與“社會流動”的基本概念
(一)城鎮化基本概念
自從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城鎮化引起了許多學科的重視,由於不同的研究視角而產生了多種不同的定義,據統計,城鎮化的定義有30種之多,如同城鎮化又可以被稱為“城市化”、“都市化”等。實際上,不論是以上哪種表達,它們都源於同一個英文單詞“Urbanization”,“Urbanization”一詞最早出現在《城市化的理論問題》一書中,該書於1867年出版,作者勒德豐索•塞爾達(Ildefon so Cerda 1816-1876)對這一概念的提出尚屬世界首次,該書在20世紀產生很大影響並於70年代被翻譯成中文,傳入我國[1]。而在我國,城鎮化最早出現於地理學家吳友仁1979年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城鎮化問題》一書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謝揚進一步分析指出:“城鎮化,或稱城市化、都市化,是英文單詞Urbanization的不同譯法。它既包括 City,也包括 Town,因此將 Urbanization 譯作‘城鎮化’可能更為全面,而不應是 Citify”[2],由此可以看出城鎮化最直觀的表現形式就是在地域上呈現出的人口不斷的聚集,最終形成城市中心。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城鎮化是非城市化的生活習慣,生活方式不斷向城市性的生活方式發生著改變和移動,同時也因為這些改變,吸引著非城市居民不斷向城市集中,並且伴隨這種移動,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不斷被強化。中國地理學家許學強指出:“人口和非農產業的集中,只是物化了的城市化。隻有城市人在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上實現了現代化,才是完全的城市化”[3]。從人口學角度看,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人口城鎮化,就是非城市人口不斷向城市或城鎮聚集的過程,同時這個城鎮一定是要有相當的城市規模,並非小村落,人口都必須為非農業人口,最終所形成的特殊的聚落。赫茨勒、威爾遜等著名學者也認為,城市化就是人口在城市的集中和城市居民比重上升的過程[4]。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城鎮化是非農業的資產,各種技術、農村生產力等各種非農業要素不斷向城鎮聚集的過程。正如英國經濟學家 K.J巴頓認為,“城市是一個坐落在有空間地區的各種經濟市場——住房、土地、運輸等相互交織在一起的網狀系統”[5],除此之外,地理學,歷史學,軍事學,生態學等都有自己對城鎮化這一概念的不一樣認識,這也形成了城鎮化概念在學術界的多樣性。
在我國,國家建設部1998年頒布的《城鎮規劃基本術語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n50280-98)》中對城鎮化下了一個標准化的定義,其解釋是“城市化——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我國國家建設部所做的這一定義,與弗裡德曼所做的解釋大致相同,都是以“城鎮化”為詞目,同時又將“城市化”和“城鎮化”兩種不同的說法都包含了進去,所以就本課題研究對象而言,我們相對更傾向於這種解釋,同時認為相比“城市化”一詞而言,“城鎮化”更符合中國語境。
(二)社會流動基本概念
對於社會流動的基本概念,國際學界普遍將索羅金作為研究社會流動的第一人,在他1927年出版的《Social Mobility》一書中,索羅金認為社會流動是:“個人或社會的事務及價值,即由人類活動所創造或改變的一切事物從一個社會位置向其他的社會位置的移動”。
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學術界對社會流動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綜合看來,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代表了對社會流動的認識:一種稱之為“地位變動說”,這種觀點認為,社會流動指的是“社會成員從某一種社會地位轉移到另一種社會地位的現象”,包括垂直流動和水平流動[6]。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在社會學中,社會流動通常被定義為社會個體與群體社會地位或活動場所的變化”,因而“人們改變自己社會地位的流動稱為垂直流動,而那些只是變換活動或工作場所卻不改變社會地位的流動叫做垂直流動”[7]。
李春玲在《城鄉移民與社會流動》一文中談道:“社會流動研究的目的是要解釋個人是如何被分配到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社會階層當中去的,即社會分層系統是如何運作的。社會學家通過兩種方式來研究社會流動現象,一種是代際流動,另一種是代內流動或職業流動”[8],迅猛社會變遷常致使社會分層系統發生巨大變化,社會流動的產生正是來源於社會系統的變化。同時在體制轉軌下,當代中國呈現出大量的非城市居民不斷向發達城市聚集,導致了大量人口流動的趨勢。但不論如何闡述這兩種觀點,人類的生存與空間有關,這個空間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地理概念,它有生產關系,社會關系的軀體,又同時被社會、歷史等因素影響著,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空間。費孝通先生認為:“在任何處境中,個人可能採取的行為很多,但是他所屬的團體卻准備下一套是非的標准,價值的觀念,限制了個人行為上的選擇。
大體上說,人類行為是被團體文化所決定的”[9],所以,結合以上理論,以及當前社會流動的環境,我們認為社會流動是社會成員的階層,以及與此相關的社會因素發生了空間上改變,其中社會成員的階層改變是整個社會流動中最為核心與主要的部分,而在中國所呈現出來社會流動最為明顯的現象就是城鎮化現象。
二、社會流動引發的社會問題
城鎮化過程中,流動人口遠離戶籍地來到城鎮,其生活方式、環境都已經改變,城市與農村生活的巨大落差,以及城市社會管理與農村管理的差異產生的二元化,多種因素使得流動人口在城鎮中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根據國內大多數學者的研究,我們將社會流動引發的社會問題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1.流動人口在現居地參保情況不樂觀﹔2.流動人口管理無序,違法犯罪率較高﹔3.流動人口融入社會困難﹔4.流動人口未成年子女學前教育及高中教育問題﹔5.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而這些問題頻發也與思想工作不到位有關,流動人口缺乏信仰,人心不齊等,很多流動人口不知道有些事情應該如何做、怎麼做?這些問題的產生也說明必須要做好流動人口的宣傳工作。
三、社會問題與宣傳思想工作關聯度
(一)參保情況與宣傳工作
社會保障體系的保障范圍雖然在不斷擴大,但是並不是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都可以享受到保障。農民工作為流動人口的一大群體,勞動保險這一基礎險種,許多農民工甚至都不知道這種保險,更不說有沒有享受到,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全國流動人口中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佔72.82%(段成榮、楊舸,2009b)”。2011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顯示,“75%流動人口仍未參加工傷保險,95%未參加失業保險,85%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2012)。[10]”“據2010年4月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的調查,在被調查的新生代農民工中,與勞動單位簽訂合同的僅佔了43.7%,由單位或雇主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重分別是5.2%、13.5%、13.5%、7.1%、2.9%、1.1%”[11],總結了王利文和朱筱凱的論文我們得出,農民工參保程度低有三個原因,第一是農民工自身的保險意識較弱,不願意將自己的工資補貼到以后的保險上,生存的壓力讓他們不得不放棄保險﹔第二個是參保的成本太高,相較於其基本工資水平,農民工無力負擔﹔第三個是社會對流動人口的保障意識不足,大多數企業為了利益考慮忽略了外來打工者的社會保障需求﹔第四個是社會保障暫時無法跨省轉接程序,一些年輕農民工流動性高,穩定性差,退保現象較為普遍,這些低層次的社會保障也就無法落實。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就必須要落實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平。有些保障與福利直接與戶籍挂鉤,這樣的不公平現象就會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社會問題頻發。而正是由於宣傳工作不到位,導致農民工這一流動人口的最龐大群體不清楚社會保障體系的優點,因而不願意參與,隻顧得眼前利益而放棄了長遠的考慮。隻有加強對流動人口參保的宣傳,才能讓他們接受社會保險,保障他們的利益,穩定他們的人心,維護社會和諧。
(二)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率與思想宣傳工作
城市的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流動頻繁,人口流動失衡,使得城市治安壓力增大,治安問題頻發,造成了社會無序。流動人群在城市中有很多失范行為,流動人口犯罪極大地影響了城鄉社會結構的調整和城市社會的穩定。
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的失范行為大致分為以下四種:犯罪、擾亂社會治安、不規范、和倫理失范行為。城市流動人口的失范行為由多方原因造成,原因之一就是社會監管力度。城市流動人口脫離了原有地區的監管,進入新的城市,許多人並沒有去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戶口,許多人也不知道需要去登記。因此監管部門就很難對他們進行監管。法制與社會規范的約束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削弱,傳播的途徑也極大地削減,因此城市流動人口就成為了“邊緣人”,既不屬於原有的地區,也沒有被新的城市所完全接受。
流動人口問題頻發還由於其社會保障等權益難以保障,一時難以找到出路不得不鋌而走險。社會流動性理論——是麻國安闡釋的一個新概念,他認為,國家的社會流動性和其社會的平等性呈負相關,而這就會導致民眾產生較強的“被剝奪感”,從而導致更大的犯罪可能性[12]。長期處於邊緣狀態,沒有黨和政府的引導,思想宣傳工作無法覆蓋到這些流動人口群體,他們失去了思想上的正確導向,他們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怎麼樣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從而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強化對流動人口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保障思想宣傳工作在流動人口中的大力開展,才能減少這樣的失范現象發生。
(三)流動人口融入社會與思想宣傳工作
流動人口社會參與的渠道較少,與現居住地的其他組織群體和群眾交流不多,仍局限於親戚和同鄉,參加社會活動的頻率較低。但是他們的融入願望非常強烈,希望能夠真正成為市民,作為城市建設者的一部分。超過80%的流動人口其工作是通過家親戚、同鄉、同學等社會關系找到的,35%的流動人口從未參加現居住地舉辦的任何活動。隻有不到10%的流動人口參加過選舉、評先進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活動[13]。根據朱利民和彭元的論文筆者注意到,由於已經形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外來流動人口與本地人交流、達成共識非一日之功。外來人口難以融入當地人群。農民工的社會參與情況也不容樂觀,在新一代農民工當中,他們參與社會的意識強烈,更期望加入屬於他們自己的合法組織,但是隻有少數人加入了工會。
農村流動人口難以融入的主要原因是社會身份具有雙重性,他們價值觀念上傾向於城市人,但是戶籍身份卻又是農村人,這使得農民工對其社會身份認同產生質疑。農民工在對其“城市人”社會身份的建構上,缺少社會制度的支持,而農民工本身的文化素質和習慣沒有被城市居民接受,加劇了其邊緣化。
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關鍵層面就是要讓流動人口真切感受到自己是城市人,也要讓城市居民接納流動人口。因此必須要通過思想宣傳工作的開展,舉辦各種社區活動等,讓流動人口消除對城市的陌生感,讓他們產生身份上的歸屬感。同時也要在城市居民中開展思想宣傳工作,弱化流動人口、農民工這樣的概念,強調這些群體是城市建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強城市對其接納度,讓流動農民工——城市的邊緣人,有一種城市的認同感。
(四)少數民族農民工流動人口與思想宣傳工作
尹映錫在論文中討論少數民族城市流動人口時總結了其在城市的融合問題。除了上述共同的問題之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很多方面遭受到了城市的排斥,這些排斥涵蓋了許多方面,如就業、報酬和社會福利、執法、日常生活與社會交往。社會拒入是社會排斥的實質和核心,而且城市人口對其冷漠甚至歧視,是心理上的排斥。另一種是制度在地區上的差異,包括戶籍壁壘、社會保障缺失等。這兩種不同類型的行為可以概括為主觀拒入和客觀拒入兩個方面。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產生的問題不僅僅與流動人口本身有關,也有城市對少數民族的接納度有關。城市居民對少數民族的冷漠甚至是歧視讓少數民族在融入城市時困難重重。而流動人口本身由於文化和宗教背景等問題,在城市中的歸屬感也不夠。要改善這種情況就必須要加大思想宣傳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重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不僅僅是在城市居民中進行宣傳,更要通過宣傳工作讓他們消除隔閡,自覺參與到建設城市中來。
(五)思想宣傳工作與流動人口之間的關聯度
國內學者在研究問題產生的原因時,多分析了流動人口自身素質以及政府的政策制度的原因,而沒有提到宣傳工作開展不到位對於流動人口問題頻發的影響。在研究解決流動人口的對策時,片面地強調政策與制度的改善,注重於要轉變管理理念,變管理為服務,改革戶籍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工作與住宿條件。隻有部分的學者在論文中提到了黨組織以及思想宣傳工作對於流動社會治理的作用,完善制度的同時也要打破傳播壁壘,不僅關注傳播者和受傳者,也要關注傳播過程的通暢以及傳播效果的好壞與評估。讓黨和政府出台的各種規章政策制度、思想宣傳能夠及時有效地覆蓋到流動人口,不再讓流動人口繼續游離於政府和黨的視線之外。
創新是一個國家進步的靈魂,是治理流動人口的必要理念,隻有不斷地用創新的管理方式進行治理,加強宣傳工作,才能讓黨的政策方針、政府的規章制度深入人心,才能使流動人口充分了解到那些有利於他們的制度,從而通過這些制度擁有更好的生活。同時也要把流動人口納入黨的“視線”范圍,在外來人口中建立黨組織,發揮黨組織的作用,關心農民工的信仰與人生觀,將他們團結引導到黨的周圍,為他們排憂解難。
思想宣傳工作在流動人口管理中居於重要位置,是解決農村社會流動所引發社會問題的關鍵之道。思想宣傳工作不僅僅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對策,更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是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的一個理念。思想宣傳工作與流動人口之間有很強的關聯度,宣傳工作越到位、越科學、流動人口對社會的認可度越高,流動越有序。隻有保証思想宣傳管理到位,才能夠預防流動人口的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讓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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