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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的“冰山理論”和“陽光普照”

——基於詮釋學分析視角

於小艷
2016年05月31日10:5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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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聞報道是對新聞事件的詮釋。目前大量的新聞報道的失實是對“冰山理論”的誤讀和誤用。新聞報道應從詮釋學的文本中心論出發,堅持在“冰山理論”下的“陽光普照”,對新聞報道祛魅、去遮蔽。這要求新聞從業者有中立的價值觀、正確的利益觀、兼顧新聞倫理與社會倫理,同時也要求建立健全新聞法律體系。

關鍵詞:詮釋﹔文本中心﹔“冰山理論”﹔“陽光普照”

在新聞傳播中,吸引、保持受眾和保護受眾和社會秩序同等重要,然而后者往往被新聞傳播者忽視。當下,大量負面新聞佔據頭版頭條。報紙、電視、廣播、微媒體中有關犯罪、死亡、丑聞、災難等的報道遠高於這類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頻率。對蘇格蘭一份報紙的分析表明:“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在所有犯罪新聞中佔了45.8%。而根據警方統計,這兩類犯罪隻佔所有犯罪案件的2.4%。[1]”報道不均衡、不全面導致報道與現實背反,而跟蹤報道的缺失更是制造社會恐慌,兩種都是對讀者和社會秩序的不負責任。這種狀況的發生涉及新聞從業者的能力、素質,是他們對事實的失真的詮釋。在新聞報道中,應該遵循“冰山理論”,還是應當“陽光普照”?新聞報道是對新聞事件基於詮釋學的視角的解讀,這種解讀是在“冰山理論”下的“陽光普照”,是在新聞選擇過程中的均衡、全面、連續的報道。

一、新聞報道是一種詮釋

詮釋學一詞源自希臘語的動詞hermeneuein和名詞hermeneia,它們通常都被譯為“詮釋”(to interpret)。其三個向度為“言說、說明、翻譯”[2]。詮釋學是作為對《聖經》(以及相關法律文本)的一種詮釋技藝發展起來的。在處理三者關系時,詮釋中心從作者中心論轉向讀者中心論,進而為了突破困境,嘗試文本中心論[3]。詮釋學的本質及詮釋中心的轉變都對新聞傳播有啟發意義。

新聞傳播的重要功能,是通過傳播媒介和傳播內容為受眾提供信息,增進受眾對社會的了解,實現其對於社會的知情權,並使受眾對傳播內容做出適當的反應或回應。而新聞報道最常用的手法是文字、聲音、影像。這三者都是詮釋的手段。新聞報道涉及報道主體——即報道內容的作者,報道內容——文字、聲音、影像,報道的受眾——讀者、聽眾、觀眾。而詮釋學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作者、文本和讀者之間的關系。借用在新聞傳播中,新聞的作者是新聞從業者,作者中心論就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新聞的報道以個人(新聞制作者)對新聞的認識為出發點,二是新聞制作以吸引和保持讀者為主要考慮因素。這種作者中心論強化了新聞制作者的主體身份,往往忽視受眾的感受和利益。但是,不能因此一邊倒地轉向讀者中心論,認為讀者的利益高於一切,因為有些讀者本身就是新聞報道的揭發對象,保護大多數讀者的利益和社會秩序才是新聞報道的旨趣。所以,文本中心論應運而生。文本中心論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真實的反映事實為准繩。由於單個新聞報道的容量有限和事實真相的錯綜復雜,真實地反映事實,就需要對事實主干進行選擇,在某一個角度上全面深入地反映事實。

二、對新聞報道“冰山理論”下的“陽光普照”的詮釋

“新聞學是一門選擇事實的藝術。[4]”新聞採、寫、編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挑選事實的過程,“就是從一般事實中識別出具有新聞性或新聞價值的事實,或從一件事實中識別出具有新聞性或新聞價值的片段、部分或側面”[5]的過程。而在新聞報道中遵循“冰山理論”,就是選取新聞事實中富有典型意義的片斷或側面,聚焦、強化,在“有限”當中追求“無限”的韻味[6]。“冰山理論”突出了整體中的部分,而“陽光普照”強調的是部分中的整體——新聞報道時,不僅看到冰山,而且看到水面以下的“山體”,甚至冰山周圍“水流”對冰山的影響。

1.“陽光普照”之義。“陽光”包含正面性和揭開事實真相等含義。正面性不是對負面新聞聞而不報,也不是“喪失辦成喜事”的去負面化——以大量正面的筆墨、圖片等使負面信息渺小化,企圖通過壓倒性的正面宣傳扭轉負面新聞造成的不良影響,達到所謂正面輿論引導的作用[7],而是要真實的反映事實的來龍去脈,滿足受眾知情權的需要。其目的是一方面要真實的反映真實事件,另一方面引導社會風氣整體向上,消解恐慌、化解矛盾。

“普照”意指普遍照耀,迎著陽光的積極的一面和背對陽光的陰暗面都要照到,照射的光線強度是相同的。新聞報道最根本的規律就是堅持真實,而片面、明顯的不均衡(正面分析和負面分析比例和力度嚴重失衡)都會導致失實。新聞報道的第一本位是傳遞信息而不是進行宣傳,這就要求報道具有全面性和連續性、立體性。

“普照”與新聞的時效性彼此制約。新聞報道要做到“普照”就有讓其他不甚“深入”的媒體捷足先登的風險,因此大量“淺薄”的片面新聞充斥版面。正如《中國青年報》首席評論員曹林所說:“論証上的偷懶是這個時代最大的病。[8]”沒有嚴密的論証而得出的倉促結論,是對自身,更是對大眾的不負責任。所以,需要一種普遍的“普照”心理和作風。

2.“陽光普照”之需:基於語言的遮蔽性。從字面意思上看,需和須有別。兩者的出發主體不同,“需”是從主體利益出發的需要,如我急需一杯水,強調我的需要。“須”主要關注主體的義務,是對主體提出的要求而不是要滿足主體的要求,如你須嚴格遵守規章。與此同時,“需”來自於對“實然”狀態的不滿,反映的是一種“應然”的要求。一方面,人的行為總是希望按照“實然”的狀態為所欲為,不願接受“應然”的道德支配和約束﹔另一方面,人們又對“實然”狀態的無序和放肆感到不滿[9],希望對現狀進行提升。由此而言,受眾的以彰顯自身利益為目的的這種“需”是對新聞從業者有意無意而為之的遮蔽事實的行為的無聲抗爭。

語言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表達觀念的符號。符號以視覺、聲音或者觸覺方式來傳遞。但是,語言描述的並不是“實然”,盡管有良知的媒體在盡量向“實然”靠近。但“我們告訴別人時用的信號是語言,而語言並不是給予的東西和存在的東西,而是語言,語言是異於給予的東西的”[10]。語言遮蔽現實主要是基於三個原因:一是傳播內容本身的精准度,二是受眾對於傳播內容的理解和駕馭能力,三是受眾個體的經歷和個體表達方式與傳播內容的相似性,經歷和表達方式的相似性越高,感受到的傳播內容於實際傳播的內容越接近。其中任何一個因素存在,都會引起受眾對所傳播事件(內容)的片面認識和誤解。

三、新聞報道的“陽光普照”之途:“作者中心論”向“文本中心論”的轉向

實現新聞報道的“陽光普照”需要新聞從業者和配套的規章制度等做出一系列改變,需要新聞報道從作者中心論轉向文本中心論,使新聞報道的語言從遮蔽走向去蔽,具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中立的價值觀。作為新聞事件的詮釋著,在選擇報道什麼樣的事件,從什麼角度報道事件的“藝術”活動中,要盡可能使所選片段和側面(冰山)是完整事實的反映,正如將象腿說成大象的身體的一部分,而不是一根柱子一樣。法國新聞學者貝爾納•瓦耶那也曾表示:“的確,要做到真實很難,也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人類要報道的事本身就是思想產物,不可避免會介入智力因素,而且在報道事物的過程中,報道者也會對報道的結構進行符合自己認為的標准的連接。[11]”但新聞從業者要從盡可能中立的向度報道事實,使報道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均衡,報道中的觀點、態度公正、中立,不帶任何主觀傾向。

2.正確的利益觀。當下,新聞從業者的壓力與日俱增,發行量、點擊量、轉載量大的新聞從業者和單位才能生存。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少新聞制作者從標題到內容都要爭取最大的關注度,其中不免為博眼球而做的新聞。那麼,吸引眼球的是什麼?丑聞、沖突、犯罪、災難、死亡。這些新聞報道具有揭露丑惡、規避風險、喚起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正能量,但報道頻率明顯高於社會現實的發生頻率,或者報道不全面、不連續,內容分析失衡則容易給受眾帶來不安情緒,容易引起輿論失控甚至是社會動亂。個體的、小眾的利益重要,社會的整體利益更重要,新聞從業者不能因小失大。

3.兼顧新聞倫理和社會倫理。倫理是人與周圍的人和事物的關系以及處理這些關系的規則,而現實社會中的這種關系和規則不止一個,致使倫理沖突在所難免。以《飢餓的小女孩》為例,記者凱文•卡特在危急時刻應該尊重手中的相機,堅持一個媒體人的職責,將眼前所見傳播以讓更多類似的人獲救還是信奉人類的普世倫理,先救眼前的小孩脫離危險?類似的“兩難”確實讓媒體人的價值觀產生沖突。這種沖突的調和基礎是清晰的把握新聞倫理和社會倫理。傳媒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同理,新聞倫理是社會倫理的子系統,是社會倫理的特殊表現。傳媒的意義是由社會賦予的[12]。對新聞事實的絕對尊重,是記者新聞倫理的底線。對生命的絕對尊重,是記者作為人的底線。

4.健全的法制體系。當前,社會正處於轉型期,各種利益相互碰撞,加之我國目前缺乏專門的新聞法律法規,致使大眾傳媒過度商業化,不斷放大媒體的利益。要解決這種新聞報道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不能依靠參照一般經濟法規加以經濟制裁或約束,也不能僅依靠援引黨章黨規加以政治性限制(且不論這種行政和經濟干預手段是否違背新聞規律)。由於立法的缺失,對新聞違反認定的困難,對違法行為執法的困難,新聞失實也就有了其存在的法律溫床。隻有法律為新聞違反劃出明確的界限,制定清晰的制裁,才能威懾哪些故意為之的失實報道行為和片面報道行為。

參考文獻:

[1] (英)格雷姆•伯頓.媒體與社會:批判的視角[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 (美)理查德•E•帕爾默.詮釋學[M].北京:商務印刷館,2012.

[3] 彭啟福.理解之思——詮釋學初論[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4] 李良榮.新聞學概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5] 楊保軍.新聞價值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6] 張國軍.新聞報道的“冰山原則”[J].新聞界,2007(3).

[7] 靖鳴,馬丹晨.地方媒體本地負面新聞報道的怪象與消解——以青島媒體報道“11.12”輸油管線爆炸事故為例[J].新聞愛好者,2014(1).

[8] 曹林.論証上的偷懶是這個時代最大的病[J].新聞記者,2013(10).

[9] 李仁武.制度倫理研究:探尋公共道德理性的生成路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M].上海:商務印書館,1981.

[11] (法)貝爾納.瓦耶那.當代新聞學[M].北京:新華出版社,1986.

[12] 丁柏銼,陳月飛.對新聞倫理問題的幾點探究[J].新聞傳播,2008(10).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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