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今傳媒》>>2016年:第5期

媒介變遷中的死者名譽保護問題研究

鄭光慧
2016年05月31日16:11 | 來源:今傳媒
小字號

摘 要:英美國家將名譽權視為民事權利的一種,由於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不能以死者名譽受到侵犯提起控訴。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988年明確,中國法律保護死者名譽。保護死者名譽作為與眾不同的法律理念,必然體現中國人特有的文化心理。但在一個媒介急劇變革的時代,媒介的變遷促成傳播在本質和過程上的變化,會改變人的思維方式以及外部環境。因此,本文意在考察死者名譽保護中的文化根源以及媒介變遷對死者名譽保護的影響。

關鍵詞:媒介變遷﹔死者名譽﹔臉面觀念

在英國美國侵權法中,死者名譽不受保護。而在我國,死者名譽受到法律保護。我國對死者名譽的法律保護問題的討論始於實務界的判例。1987年6月,死者之母陳秀琴控告魏錫林及《今晚報》侵害其女吉文貞(藝名“荷花女”)名譽,開了死者名譽保護的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沒有充分說明保護死者名譽的依據時,實務先行,學者們(楊立新,1995﹔麻昌華,1996)再為其找理論依據。由此,我國對死者名譽保護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楊立新(1995)在《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中,將死者享有延續法益作為保護依據。但學者麻昌華(1996)質疑“死者擁有延續法益”這一論點。討論仍未塵埃落定,但以法律形式承認死者名譽已成既定事實。

承認死者名譽,作為與眾不同的法律理念,一定程度上,必然折射出中國特有的文化心理,其中包含著中國人心理與行為中不可撼動的部分。即便如此,媒介的變革能改變外部環境,甚至是人的思維方式。從語言產生到今天的信息社會,人類傳播活動經歷了口語傳播時代、文字傳播時代、印刷傳播時代以及電子傳播時代。人類社會急劇變革的背后是媒介技術的變革,而且,每一次媒介技術變革都會對人們思維方式以及行為產生巨大影響。加拿大學者M.麥克盧漢認為,媒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每一種新的媒介的產生,都開創了人類感知和認識世界的方式。

因此,將死者名譽保護問題置於媒介變遷的框架中,有助於理解為何死者名譽保護問題在20世紀80年代產生﹔才能理解為何進入互聯網時代后,侵犯死者名譽案件頻發﹔也才能最終幫助我們理解,當下媒介環境下媒介變革對保護死者名譽的影響。下文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論述。首先,分析保護死者名譽中的中國人特有的文化心理﹔在此基礎上,分析媒介變遷給這種文化心理以及外部條件帶來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對保護死者名譽帶來何種影響。

一、名譽與臉面

在中國,談名譽不得不提到臉面,因為兩者在使用時常常是相通的。中國人較少直接說名譽、爭榮譽,而常說爭臉、爭面子、爭榮譽、有面子、聲譽、名聲好、有失體面、顏面何存、家丑不可外揚等。這些提法與名譽意思相近。也正因為臉面和名譽的相似,在使用的時候容易將兩者混淆。

早在1872年,英國傳教士Medhurst(麥都思)在其《在遙遠中國的外國人》中寫道:“說中國人不在乎名譽......是不對的。.......重名譽這一點,中國人在被起哄和揶揄后尤其敏感。”這裡的名譽在今天看來就是臉面。或許由於當時翻譯理解障礙,使他將臉面當成了名譽。

從兩者定義看,名譽是人的人格尊嚴,公民的人格尊嚴應受到法律保護是公民名譽權的重要內容。Macgowan(麥高溫)(1998)指出,“面子這個字眼的另外一層含義是自尊或尊嚴,這是中國人在任何時候以任何代價都要全力以赴的東西。”可見,名譽與面子都涉及到個人的尊嚴問題。

不僅如此,名譽還是實現臉面觀較高的層次。享有名譽的人會獲得更多的臉面資源,但需要以功績、成就換取﹔且功績越大、成就越高,所獲取的臉面資源越多。《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功成名遂。名譽不可虛假,反之身者也。”老舍 《二馬》提到,我一定要先寫本書,造點名譽。可見,名譽與個人成就、個人努力的關聯性。名、譽不自長,功成才能名就﹔老舍也說,要寫本書造點名譽。換言之,沒有功績幾乎不可能獲得名譽。在死者名譽侵權案中,很多都是享有盛名的人物,如霍元甲、烈士湯慕禹、狼牙山五壯士、董存瑞等,這些人生前憑借自己的光榮事跡留名。

二、保護死者名譽的臉面動因

由上文論述,保護名譽也可說是保護臉面,意在滿足個體面子需求。僅就對名譽權的保護,不足以洞察出中國特有文化心理。因為名譽權作為基本的人格權,受到各國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西方國家也有面子需求。依此看來,中國人的臉面觀似乎跟西方國家的面子觀念並無不同,更談不上魯迅先生所說“臉面是中國國民性復合的關鍵”。但是,與英美等國家不同,中國法律不僅保護生者的名譽權,更明確規定死者名譽同樣受到保護,這個與眾不同的法律理念使我們有機會觀察中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部分。

對於中西方臉面觀念的差異,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中國問題》中提到,中國人的“要面子”,常使外國人感到荒唐,人人都有“面子”,即使是最下賤的乞丐也不例外﹔在某些方面你不可以侮辱他們,除非你想冒犯他們的道德准則。外國人之所以感到荒唐,至少說明在他們的文化中並非如此。

進一步說,西方人的臉面隻涉及個人,而中國人的面子除了涉及個人,還牽連整個家族。戈夫曼(1959)在《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中提出,面子是指在特定的交往中,個人向他人展現的,也是他們廣泛認可的正面的社會價值。由此定義可知,西方人的面子是自己的事情,與家人無關聯。但從我國死者名譽侵權案中能看到,多數是后輩維護父輩、祖輩的名譽。如霍元甲后人狀告電影《霍元甲》、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訴洪振快、楊三姐后人訴電視劇《楊三姐告狀》以及董存瑞之妹狀告央視等等,無一不是為長輩正名,顯示出個人名譽與家族成員之間的關聯。為什麼中國人對保護先輩名譽樂此不疲?

《三字經》中有“揚名聲,顯父母,光於前,裕於后”之說。也就是說,個人的名聲不僅帶給父母榮耀,給祖先添光,也能為后代留下好榜樣。中國人的臉面不只是個人的,更是整個家庭、家族甚至是國家的。中國是一個強調關聯的社會,也就是說,一個人即使死去,也會以某種方式延續,如血脈、榮耀等都是可延續的。中國人常說的“世世代代”“子子孫孫”“后繼有人”等,都顯示中國人對延續的關注。因此,人即使已故,整個家族的人會盡力維護其名譽。而且,享有的名譽資源越多,牽連的人也越多,以差序格局確定牽連的先后次序。

為什麼在中國,談到名譽、臉面都要牽連整個家族?中國是大陸國家,歷史上,中華民族長期以來都已農業為生。離不開土地的社會,也就是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土地是他們的命根子。由於人們所能利用的土地資源很少有變動,因此世代守著土地,並在此落地生根。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寫道:“我們的民族確是和泥土分不開了。從土裡長出過光榮的歷史,自然也會受到土的束縛,現在很有些飛不上天的樣子。”也正因為土的束縛,幾代人都必須生活在一起,發展出了中國的家族制度,一起發展出來的還有祖先崇拜。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一書中寫道:“在每個人出身之前,已經有人替他准備好怎樣去應付人生道路上所可能發生的問題了。他隻要“學而時習之”就可以享受滿足需要的快樂了。”世代定居決定了封閉、無流動,同時也意味獲得生活、學習、生產、娛樂等功能都隻能在家庭中實現,這樣的社會,隻需通過學習繼承老一輩的生活經驗就足以應付生活中的困難,擁有這些經驗的長輩在家族中有絕對權威的地位。費孝通認為,個人甚至不需要知道為什麼﹔隻需照辦﹔依照著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會出毛病,人們因此對祖先產生崇敬之感。

基於為祖先的敬畏之感,中國人在活著的時候會有一種心理壓力。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名譽受損,是無顏面對祖先的,這也是臉面觀的原初含義。在我國的死者名譽侵權案件中,大多數是為其祖輩正名的。對於中國人而言,祖輩是他們崇敬的對象、精神支柱,侵犯其父輩、祖輩的名譽可能比侵犯他本人的名譽更使他難受。因此,中國人保護先輩榮譽很大程度上基於祖先崇拜。

三、媒介變遷對死者名譽保護的影響

毋庸置疑,媒介的發展客觀上為法律條文、觀念、文化等的傳遞提供了媒介基礎。在口語傳播時代,人們靠人體發聲功能傳遞信息。由於口語所使用的音聲符號轉瞬即逝,記錄性較差,對信息的保存主要依賴人腦的記憶力。這決定了法律信息的傳遞隻能局限在在較小規模的近距離的社會群體或部落內部。文字出現后,打破了時空限制,拓展了人類交流和社會活動的空間,文字使法律理念得以傳承,法律語言走向專業化與規范化,使法條律令的產生成為可能。

到了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電視的興起使中國社會步入“視聽”傳播時代,法治電視節目、法律題材電影、電視劇開始吸引人的注意力。如《檢察官》(1980年)、《被控告的人》(1983年)以及《秋菊打官司》(1992年)等。“視聽”傳播不同於文字傳播的敘事,通過圖像與光影、拆分組合,加劇了傳播文本的傳奇性,使法律案件引人入勝。媒介技術的每一步發展意味著法律傳播效力與范圍的擴大。法律語言從隨意走向規范和專業,法律文本從單一走向多元,法律文化的呈現方式變得更加豐富。

雖然媒介給我們以饋贈,但同時也讓我們付出沉重的代價。由於媒介、傳播均有偏向,這樣的偏向造成了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知識壟斷。尼爾•波茲曼對此有過發人深省的描述,在技術壟斷階段,工具在思想世界裡扮演核心的角色,工具試圖成為文化,一邊取而代之。於是,傳統、社會禮俗、儀式和宗教就不得不為生存而斗爭。依此說法,保護死者名譽中的中國特有文化也應受到媒介技術變遷的影響。下文將進一步考察這種影響:一方面,分析媒介變遷對中國人崇祖心理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分析媒介變遷對死者名譽保護的外部環境帶來的影響。

(一)信源從“壟斷”轉向“多元”:崇祖觀念遭受沖擊

趙萬一在其《民法的倫理分析》中提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現代化建設開始,這使中國進入艱難而漫長的社會轉型期,這次轉型使中國從羞於言利轉成了一切向錢看,這使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即從一個貧窮落后的國家躍居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經濟高速發展的代價卻是公序良俗的廢棄、禁忌和習慣的湮滅,傳統道德觀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

同樣在這個時期興起並廣為運用的還有廣播、書籍、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媒介。現代化建設和大眾傳播媒介在相同的時期出現看起來巧合,實則有其關聯。殷曉璐在其論文《現代性與大眾傳媒的變遷》指出,自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大眾傳媒的經濟功能復蘇,在政治與經濟的合力下運營,延續了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大眾傳媒獲得了象征性權利,並逐步解構了主流意識形態的權威包括政治權威,它從觀念上消解了20世紀以來中國知識分子由民眾危機轉化而來的對權威的呼喚,消除了數千年以來在封建宗法社會中形成的對權威的纏繞。

由此可知,到了20世紀80年代,媒介實現了對傳統觀念前所未有的沖擊乃至解構。作為死者名譽保護中的傳統文化動力崇祖觀念,也不可避免地遭到削弱。需要注意,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眾傳播媒介在中國還未普及,現代化建設還未開始,中國絕大所屬地區仍是鄉土社會的格局。但80年代開始,中國便進入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從羞於言利轉變為效益優先。因此,可以說80年代后,中國一直處於現代化進程中,在此之前,仍是小農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說明這一點,對於下文中具體分析崇祖觀念產生、削弱以及死者名譽保護問題的出現至關重要。

中國對於死者名譽的法律保護始於1989年,陳秀琴訴魏錫林、《今晚報》社侵害名譽權案(簡稱“荷花女”案)。死者吉文貞之母訴被告侵犯她及死者的名譽,而被告辯稱,保護死者名譽無法律根據,原告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系,無權起訴。就“人死后,還可否因為其名譽受損,而提出訴訟”問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復函指出,吉文貞(藝名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譽應依法保護,其母陳秀琴亦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何死者名譽的法律保護在這個時期出現?這並非偶然,上文已說明,20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還未進入改革開放,這個時期的中國社會仍以口語、文字傳播媒介為主,大眾傳播時代並未真正帶來。社會秩序主要依靠倫理道德加以規范,個人受到外在倫理道德的壓制,不大會出現隨意侮辱他人名譽的情況,更鮮有侵犯他人先輩的情況。這是基於在鄉土社會發展起來的祖先崇拜。鄉土社會是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以地緣血緣為基礎的社會。由於鄉土社會的封閉性、缺乏流動性,家作為生存、生產、消費的基本單位,幾乎是中國人的唯一歸屬。唯一性導致家庭功能全方位擴張,這就意味著生育、生產、消費、教育、娛樂、交流、養老等功能都必須在家庭內部實現。

以口語文字傳播為主,家庭、家族中長者由於積累了豐厚的口語文字傳播經驗成為德高望重之人。在變化很少的社會,生活是一套傳統的辦法,通過教化就能獲取這些辦法。人們幾乎隻能通過長者獲取信息,長者的權力以及對長者的崇拜也是基於他們對知識、經驗、信息的絕對壟斷。“活到老,學到老”,是因為每一階段生活所遇到的問題是不同的,長者也需要不斷豐富自己的生活經驗以穩固自己的地位。因此,三人行,必有可以交給我如何應付問題的人。費孝通指出,每一個年長者都握有強制年幼者教化的權力“出則悌”,逢年長的人都得恭敬、順服這種權力。家庭功能全方位擴張,導致了中國人對長輩、先輩絕對的崇敬。

但是,媒介變革使社會權力格局產生著深刻的變化,打破了鄉土社會的封閉性,也打破了在鄉土社會中長者的對信息的壟斷地位。在報刊、廣播、電視代表的大眾傳播時代,信息通過一切可能的渠道和媒介源源不絕涌向我們,忽而是一個事件,忽而是另一個事件,這樣的事件突然冒出來,轉瞬便消失得無影無蹤。正如波茲曼對電視的描述,電視把圖像和瞬息時刻的結合發揮到了危險的完美境界,而且進入了千家萬戶。最重要的是,電視涵蓋了任何公共感興趣的話題——政治、教育、宗教、科學、體育、音樂等。

在大眾傳播媒介主導的20世紀80年代,年幼者可以通過大量閱讀書本、觀看電視等眾多渠道獲取知識,尤其是以互聯網的廣泛使用,使高速且低成本地獲取信息成為可能。家庭的全方位功能被打破,生產、教育、娛樂等功能開始逐步由大眾媒介承擔,在此過程中,媒介通過提供意識形態灌輸的作用助長著這些功能從家庭中分離。大眾媒介的出現使話語權從年長者手中移轉到了年幼者手中,極大地沖擊了在口語傳播時代建立起來的對年長者的崇拜心理。由此,暫且不考慮現實情況,至少在理論層面上說,媒介變遷應當削減了中國人對死者名譽保護的意願。

(二)從“在場”轉向“缺場”:臉面運作基礎削弱

上文分析了媒介發展對保護死者名譽中崇祖心理的沖擊,下文將通過內容分析法,考察死者名譽侵權中媒介使用變化、死者名譽侵權案件數量變化以及兩者間的關聯,並試圖從臉面觀角度解釋這種關聯。

由於死者名譽保護從1989年開始,且屬於該類侵權案總體基數不大,幾乎沒有一家媒體完整地呈現該類案件,故隻能綜合各家媒體的報道。本文統計以《新華網》《人民網》為主,以“死者名譽侵權/糾紛”為關鍵詞進行全文搜索,時間跨度從1989年至2015年,最終找到符合條件的(死者名譽侵權案)29個樣本。

圖1顯示,2005年以前侵權案件數量較少,且較為穩定。但2006年到2010年,出現了最高值,共12件死者名譽侵權案件。2011年到2015年數量雖有所減少,但仍有10件。整體上看,從1985年到2015年,死者名譽侵權案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值得注意的是,近10年內共發生22件侵權案,佔總數的75.9%。由此可見,在媒介變遷的環境下,侵犯死者名譽案件總體上呈現增長趨勢。

尤其是互聯網的普及,無疑使影視劇、雜志、電影等如虎添翼,借助互聯網技術,影視劇、電影實現了低成本、實時在線觀看,並且能夠永久儲存。電影、電視劇等媒介早已有之,但是2005年以前,利用這些媒介侵權的案件屈指可數,互聯網技術使其再度活躍。但有人會質疑互聯網技術也不是2006年出現,難道在此之前其他媒介就不能依托互聯網得到發展嗎?的確不能,2015年12月15日,烏鎮世界互聯網大會新聞中心迎來了第三次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編寫的《中國互聯網20年發展報告(摘要)》,介紹了1997∼2015年中國網民規模和互聯網普及率(如圖2所示)。

圖2顯示,中國互聯網的普及以及網民的大幅增長是從2006年開始的。在1997年至2005年,互聯網普及率普遍低於10%,增幅極小﹔但從2006年至2015年,互聯網普及實現高速增長,增幅加大,從10.5%上升到50.4%。也就是說,互聯網普及率從2006年快速上升,雜志、電影等媒介也因此得到大范圍傳播。從此可見,媒介變遷環境下,可供選擇用以侵犯死者名譽的媒介更多,且有了更強的傳播力度,對家屬造成更大的精神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上文的分析,互聯網時代,侵犯死者名譽將更加頻繁。但是數據顯示,網絡發帖以及微博侵權案件出現於2011年到2015年間,卻分別隻佔1件,數量較少。僅從案件數量看,並不能說明互聯網環境下侵犯死者名譽的情況較少。恰好相反,侵犯死者名譽將變得更加頻繁,但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案件較少,是由於互聯網環境下,保護死者名譽變得更加復雜、艱難,下文將進一步說明。

總體上看,死者名譽侵權是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此前不大會出現侵犯死者名譽問題,這是由鄉土社會中人與人交往方式所決定的。鄉土社會的封閉性使它可以依禮來維護社會秩序。翟學偉分析發現,臉面的本質是禮,因此要臉的實質也就是守禮守節,這使個人在其熟人社會中的言行受到極大約束。翟學偉建立了“關系向度四分圖”(如圖3所示),較為清晰地展示了在以鄉土社會為主的社會背景下,中國人的交往關系。

鄉土社會中人的關系屬於長期性、無選擇的固定關系,這種關系造成的結果就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公開辱罵一個人的成本是極高的。因而,一個人一旦進入互動后就會自始自終的顧及自己和對方的臉面。即使是陌生人之間也少不了繁復的禮節,何天爵寫道:中國的禮儀早已發展的非常具體和固定,且令人疲於應付,甚至動輒得咎。他舉例兩個紳士或兩個乞丐第一次見面的對話:“請問您貴庚?”,“兄弟免貴姓張。”﹔“高壽幾何?”,“不高,馬齒徒增七十年。”﹔“府上何處?”,“寒舍在某某地方。”﹔“令郎如何?”,“犬子如何如何”。在不明對方來路的情況下,總是先給對方面子,甚至還略帶有自己先丟臉的語言試探。

臉面運作的基礎是面對面在場式的交流,媒介的變革打破了以往隻能面對面交往的局面,為人與人間的交往行為提供了越來越多“不在場”的可能,如博客、微博以及微信等,新媒介完全了顛覆了過去的交往方式,長期且無選擇的關系開始逐漸轉變為短期且有選擇的關系。當前社會,在現代化進程中,個人主義傾向越來越明顯。安東尼•吉登斯在《現代性的后果》中也指出,在傳統社會,人們的活動空間總是受到“在場”的支配,及空間和地點總是相一致的。但在現代社會,地點日益變得捉摸不定,人們的交往活動往往在“缺場”中完成,時空的虛空為社會活動中的時空重組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臉面開始變得無足輕重。黃光國和Lee認為,注重個體的社會比注重群體生活的社會更少強調臉面。

在死者名譽侵權案中,都是通過不在場的方式(雜志、電影、影視劇)實現。隨著媒介技術的發展,侵權案件數量也呈現出上升趨勢。尤其是互聯網的出現,使死者名譽保護變得更加復雜。這是由於互聯網不僅實現了不在場交往,匿名性特征還為不在場侵權提供了保護。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網絡社區的人際關系越來越與現實產生分離,特別是網絡游戲、虛擬空間的交友和社交軟件的發達,讓網絡表達脫離了現實人格基礎。這種名譽權對網絡社交環境來說,不會涉及到現實生活,如果不承認虛擬人格權,那麼,網絡匿名下的糾紛就無法得到解決。加之,對虛擬人在網絡社區的名譽詆毀,表達影響涉及范圍僅存於網絡之中,如果硬性將道歉等侵權責任轉換到現實社會,則不會對虛擬社區產生影響,也就無法彌補虛擬人在網絡社會被侵權的損害。

四、結 語

在一個以大眾傳播媒介為主導的社會,媒介對傳統文化的解構作用是不容忽視,書籍、電視、尤其是互聯網普及,大大削弱了在口語傳播時代建立起來的崇祖心理﹔另一方面,隨著媒介不斷發展,時空界限被打破,侮辱人的言論實現了全世界范圍傳播、永久性的存在,極大地加深了侮辱對人的傷害程度。

不僅如此,在臉面觀念得以運作的口語傳播時代,當面侮辱他人幾乎不可能出現﹔但互聯網、新媒體沖擊了原有的臉面觀運作基礎,也就是說,工具的優化使人能以“不在場”的方式交流,侵犯他人名譽的成本更低、發生頻率更高。我們不能斷言這種改變意味著好或不好,也不確定媒介的發展將把我們引向何處。指出這種變化,只是希望引起人對媒介的警惕,而非一味地膜拜。

毋庸置疑,媒介技術的確很大程度上沖擊了中國傳統觀念,但是從死者名譽保護現狀中,我們仍能窺見傳統觀念對中國人行為的影響。而且,要証明祖先崇拜觀念不再影響中國人行為,需要証明大部分中國人已經迎來個人主義生活。但當今社會,父母為子女購房、父母幫子女帶孩子等現象,在中國仍然普遍存在,顯示個人與家庭間的緊密關聯。本質上中國人沒有完全脫離家庭,隻要還依賴家庭,中國人的崇祖觀念本質上就沒有本質上的改變。

翟學偉認為,要從長期無選擇的固定關系轉變成短期有選擇的鬆散關系,存在著巨大的心理障礙,因為中國人很難和一個短期有選擇的人進行交往。市場經濟雖然使這樣的交往方式增多,但中國社會出現各種食品安全、集體冷漠、借貸糾紛等問題,都體現了中國人在短期有選擇關系中的無所適從。

翟學偉曾在《中國人的臉面觀》再版自序中提到,我本以為隨著市場化的推進,中國人的臉面觀念會被削弱,但迄今為止,中國依然沿著臉面觀前行,甚至變本加厲,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不同的只是現代人把“臉面”換成了“政績”“形象工程”等時髦的玩意兒,把“丟臉”說成“曝光”,把“擺臉”換成了“作秀”,把“不要臉死要面子”用於今天的市場經濟,則是“山寨品”“假冒偽劣”泛濫的心理動力。從中國人今天仍樂此不疲地保護先輩名譽都可見,傳統臉面觀念仍在對中國人行為發揮作用,但是媒介的發展的陰暗面不得不引起足夠的警惕。

參考文獻:

[1] (美)尼爾•波茲曼著.何道寬譯.文化向技術投降[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2] (美)尼爾•波茲曼.章艷譯.娛樂至死[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3] 趙勇.大眾媒介與文化變遷:中國當代媒介文化的散點透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4] 翟學偉.中國人的臉面觀[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5] 魯迅.魯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 王利明,楊立新.人格權與新聞侵權[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

[7] 何天爵.鞠方安譯.真正的中國佬[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8.

[8] 費孝通.鄉土中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9] 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2014.

[10] 王佑明.我國法律對名譽權的保護[J].江西法學,1993(1).

[11] 羅東川.論名譽權的概念和特征[J].政治與法律,1993(2).

[12] 翁靜晶.論中國死者名譽保護[D].中國政法大學,2006.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