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今傳媒》>>2016年:第5期

左中右三報抗戰時期想象的共同體建構

——以《新華日報》《大公報》《中央日報》為例

王亞雋
2016年05月31日17:12 | 來源:今傳媒
小字號

摘 要:中國近代辛亥革命一舉搗毀了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建立了資本主義性質的中華民國,中國長期以來以農業為主導的經濟逐漸瓦解。為了達成“建設新中國”的共識,統一建設目標,《新華日報》《大公報》《中央日報》從不同的階級利益、經濟關系角度出發,提出了各自改造中國的方案。

關鍵詞:《新華日報》﹔《大公報》﹔《中央日報》﹔想象共同體

一、民主主義中國:《新華日報》想象的共同體

共產黨在探索中國政治經濟走向的路途中,不僅提出了一系列關於未來新中國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主張,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本質要求國家主權與人民主權的統一,動員社會建立起全新的新民主主義經濟關系,而且力圖將其付諸實踐,以徹底改變半殖民地半封建政治經濟關系,進而改變舊中國貧困落后的面貌。

1.抗日建國,國家主權需與人民主權統一

《新華日報》認為,是新三民主義共和國,並不是共產主義,雖然《新華日報》認為共產主義是一個更好的制度,並且這種制度在蘇聯早已實行了,但在今天的中國還沒有實行的條件[1],而新三民主義共和國則必須是建立在民治基礎之上的,國內人民不分階級、男女、民族、信仰與文化程度,都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受選舉與被選舉權,以及其他民主權利。全國要有人民普選的國會與地方議會,而這樣一個民主制度,既不是專職的,半封建的中國,也不是蘇維埃的社會主義的中國。《新華日報》連續發表了大量文章要求改革政治制度,提倡憲政。1939年9月22日社論《召集國民大會與實施憲政的先決條件》中,《新華日報》指出實施憲政必須擁有所有政黨政治地位一律平等、言論自由、任人唯才、憲法問題公開討論等四個主要條件。1944年2月2日,《新華日報》社論《論選舉權》中,提出著名的四權論,在選舉權之外,還應加上罷免權、創制權、復決權三個權。1942年2月15日,《新華日報》曾發表社論《共產黨對宗教的態度》,闡明共產黨對宗教的看法,提倡宗教自由。在1944年關於憲草中有關人民身體自由的條文討論,《新華日報》提出了保障人民身體自由的主張。在憲法上規定人民享有各項自由權利的事上,《新華日報》認為,不如來點實際的更靠譜。1944年1月2日元旦剛過,《新華日報》即發表社論《擴大民主運動》,提出憲法並不等於憲政的觀點,《新華日報》認為中國應該實現一個“新的三民主義的憲政”[2],所謂實現,應該是表現在事實上,行動上,而不是表現在文字上,口頭上。

2.建設新民主主義經濟,提倡發展民族工商業

早在抗戰之前,中國共產黨就曾明確指出,中國革命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壓迫和剝削,並創造條件,發展中國的經濟,改革中國的政治。抗日戰爭之后,中國革命歷經了重要轉折,中共面對根據地的現實環境,在領導經濟變革與經濟建設上,開展了一系列革命。這些都根植於實踐新民主主義經濟思想。

1940年《新華日報》在《經濟建設中幾個應注意的問題》中首先提出“經濟建設的本身是一個政治動員,是一個政治問題”[3],要做到人民的生活真正能改善,就必須減輕他們的負擔和增加他們的收入。1944年11月27日《新華日報》發表社論《發展工業須先實現民主》,提出現代民主與現代工業,本是一對雙生子。1943年《新華日報》發表《發展產業的關鍵》一文,提出“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發展經濟。中國作為一個長期以農業為主的國家,《新華日報》認為不能因此便主張“以農立國”,不能主張中國將來還是一個農業國家。《新華日報》提出經濟工業化必須與農業作適當的配合,為了抗戰,必須建立堅強的國防工業,但同時必須注意到民生問題。在利用外資問題上,《新華日報》認為為了利用外資,必須獎勵外人對華投資。這些言論都反應出以《新華日報》為代表的共產黨所主張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思想。

二、民主、法治中國:《大公報》想象的共同體

《大公報》所代表的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及其他中間人士在探索中國政治經濟走向的路途中,動員大家建立起一個自由民主的法治社會,以政治上的自由與法治,實現經濟上的復興與繁榮。

1.自由、民主之政治理想

1926年9月1日,新記《大公報》續刊第一天,即刊登張季鸞以記者為筆名寫的《本社同仁之志趣》,這是第一篇論述辦報思想的文章,在文章中,張季鸞提出自由主義的“八字篇言”,即“四不(不黨、不私、不賣、不盲)主義”辦報方針,其中“不黨”奠定了《大公報》政治立場的基石,也是《大公報》自由主義辦報理念的提煉和概括。抗戰時期,《大公報》延續著這一方針,監督國民政府,堅定不移要求憲政,追求言論自由,要求保障民權。

《大公報》提倡在抗戰時期應該努力促進憲政的實施,並多方培養民主的風氣,民主的憲政的兩大基礎,就是“法治與輿論”[4],在選舉權方面,《大公報》主張的是“有限選舉權”,1937年7月4日,《大公報》發表了胡適的星期論文《我們能行的憲政與憲法》,提倡憲政應在實地參加中獲取經驗,並主張先從有限制的選舉權下手,從受過小學教育一年以上的公民下手。抗戰進入相持階段以后,《大公報》發表社論《如何達到清明政治?》,指出在現在我們到了這民族存亡的決定階段,要粉碎暴敵的政治攻勢,唯有健全自己的政治,使才智有為剛直清廉之士,都能施展所長,各得其位。1942年又發表《戰后建設無取“烏托邦”》,表明“我們當前必須努力作戰,以爭取軍事的最后勝利”[5]的立場。同年,在《改良司法芻議》中,指出“造就司法人才”的途徑[6],將現在公私立大學法科,並開辦法官養成班,法科添設比較法律、例案研究、假法庭、法律道德諸科目。

2.呼吁民主法治軌道內的經濟建設

《大公報》在國民政府改革中向來主張“七分經濟三分文化”,針對抗戰時期經濟亂像,《大公報》提出了工業化的主張,對外收回關稅自主權,對內則節省國家財力,一方面保護私人事業,另一方面獎勵並保護國人投資,對於國內緊張的勞資關系,制定工業計劃,同時提出反對工人罷工、怠工等對抗資方行為等一系列主張。這些主張中,核心就是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方面。並且工業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民生。1943年《大公報》在《如何經濟化》一文中提出中國能否真正成為一個現代化國家,能否真正擺脫次殖民地的地位,問題的焦點在於工業化。戰后的工業建設,《大公報》提出也要與農業政策相輔相行,不僅戰后必須提高農業技術,增加糧食生產,還應提高技術減少農業勞動力,使之轉入工業部門[7]。在國防建設上,《大公報》認為不能僅僅偏重國防,應該建立國防與民生相統一的經濟政策。健全中央計劃機關,《大公報》認為一個真正的計劃機關,必須與各個企業發生密切的關系,並且二者應當聯合起來,形成一個“計劃系統”[8],使每個企業不獨是一個經營機關,而且同時也是一個計劃機關。為了實施這樣的“計劃經濟”,《大公報》認為必須有健全的統制機關,中央計劃機關對於各種企業計劃的進行狀況必須徹底的認識,並隨時給以嚴格的監督。由此,國家將建立起“由政府統籌”的經濟體系。

三、三民主義中國:《中央日報》想象的共同體

在抗戰的大潮中,國民黨承襲了孫中山的思想,為實現“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統一中華民族為三民主義新中國”而奮斗。

1.抗戰建國,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

《中央日報》在抗戰初期,提倡軍政與訓政並行,設立國民參政會,實行地方自治。《中央日報》認為,中國的憲法,當然要推臨時約法是鼻祖,講法律,訓政時期約法是“國家最高的憲典”[9],比起共產黨處處要求實施“民治”的政治構建不同,國民黨主張實施民主集權政治,由黨來“領導”民眾實現民主,強調紀律,強調計劃。《中日日報》曾於1940年發表社論《什麼是民主政治的精神?》中指出,“民主政治至少有兩種特征”[10],第一,參加競選的各黨盡管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然而他們不同的政綱,無不相同的以民族國家的利益休戚為立場﹔第二,無論競選時如何激烈,結果一旦公布了,民意揭曉之后,少數的失敗黨一定掬誠地祝賀對方的勝利,乃至表示衷心擁戴眾望所歸的領袖,沒有這兩種認識得基礎,什麼“民主”都是空談。這種民主顯然是集中型的。《中央日報》提出理想中的言論自由,是大同范圍內的言論自由,報人乃至一般國民的言論,消極方面要守法令的范圍,積極方面要受三民主義的指導。《中央日報》定義“大異的言論”為“破壞抗戰妨礙建國的言論,必定是有害於國家民族獨立自主的言論”,具體就是第一,中國人而不自覺其為中國人,第二,中國人而不自覺其在中國,第三,中國人而不自覺其在抗戰之中,第四,中國人而不自覺其在建國之初。但是這種主張也有一定局限性,因為這些定義的界限都是很模糊的,國民黨后續也並沒有解釋清楚。

2.重視戰時民族經濟建設,建立統制經濟體制

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國民政府財政經濟狀況進一步惡化,為動員和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抗戰,在1939年召開的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上首次正式宣布實行統制經濟,調節物質生產消費,標志著統制經濟政策全面確立。

在1941年7月11日社論《抗戰四年來的建國工作》中,《中央日報》總結到,抗戰四年來,農合社組織在農村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在抗戰時期,受外來侵略的影響,民族經濟受到極大沖擊,經濟結構調整,並出於戰爭的需要,《中央日報》提出今后國民的經濟建設,應以發達工業經濟為基礎,准備實施實業計劃。自此開始,《中央日報》發表了《戰后工業建設與外資》《戰后工業建設與金融政策》《工業化的基本條件》等一系列關於戰后工業建國的社論,都圍繞著戰后工業建設的問題進行討論。1940年,《中央日報》就提出中國的計劃經濟,即不能是資本主義,也不能實行蘇聯式的計劃經濟,而應該是“三民主義式的計劃經濟”[11],是建筑在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發展國家經濟事業的幾個大原則之上,容許私人資本的存在。1943年《中央日報》在《經濟計劃與經濟自由》中提出中國的經濟計劃,不屬自由主義的范疇,亦不可與干涉主義混為一談,人民的經濟自由,在國家的經濟計劃之內,不獨可以存在,並且可以有其充分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為黨的一貫方針而奮斗[N].新華日報,1942-07-28.

[2] 擴大民主運動[N].新華日報,1944-01-02.

[3] 經濟建設中幾個應注意底問題[N].新華日報,1940-04-24.

[4] 憲政之路在法治與輿論[N].大公報,1943-11-13.

[5] 戰后建設無取“烏托邦”[N].大公報,1942-07-28.

[6] 改良司法芻議[N].大公報,1942-11-08.

[7] 戰后中國工業化的問題[N].大公報,1943-01-21.

[8] 如何准備實行計劃經濟[N].大公報,1938-04-24.

[9] 今日之憲政問題[N].中央日報,1939-09-14.

[10] 什麼是民主政治的精神?[N].中央日報,1940-11-06.

[11] 中央日報.中國計劃經濟的前途[N].1940-12-23.

(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