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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馬克思與盧梭

1. 無產階級與現代文明的起源(2)

2016年06月13日14: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新聞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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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薩克修鐘表,而讓雅克則朗朗讀書”——這情景令人無限感慨。我們不要忘記,他們讀的乃是天體物理,是莫裡哀、塔西陀和格勞秀斯,是羅馬史,並不是“故事會”。今天的人們很難想象,這幸福的場景絕不是學院裡研究生的求學時光,而是一個普通鐘表匠和他的兒子的日常生活。而今天的我們已經完全不能想象這一場景的重現:一個修表師傅或者鞋匠,能夠一邊在街頭勞動,一邊與他的兒子討論康德、黑格爾、德裡達、玻爾和愛因斯坦。

盧梭的童年生活便是那個時代歐洲工匠階級日常生活的寫照,而我們將會看到,7歲時的燭光最終變成了《社會契約論》照徹全人類數個世紀的燈火。

實際上,歐洲文藝復興的主體並不是所謂“人文主義者”,因為它的主體,就是盧梭老爹那樣的工匠階級。不必說在文藝復興初期神學家和經院哲學家們與勞動實踐完全脫離,即使當時的“人文學者”的生活也完全如此。人文學者們重視的是古代經典、語言文字和文學形式,而並不是盧梭的老爹在修表過程中研究的《關於宇宙多元性的談話》這類著作,人文學者們既不會修鐘表,當然也從不關心一切能夠減輕勞動負擔的技術性問題,恰恰相反,在人文學者們看來,鐘表匠們關心的只是些“愚蠢的問題”,這是因為人文學者不必修理機械和地球,他們依賴王公、貴族和銀行家的資助為生,並持有其資助者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偏見,他們蔑視體力勞動者。

科學史家齊塞爾正確地描述了文藝復興時期知識與勞動的關系,他指出,那個時候,外科醫生與理發匠沒有區別,藝術家與刷牆工和裱糊匠沒有區別,科學家與石匠和鐘表匠沒有區別。后來名震歐美世界的“共濟會”,起初也不過是下層石匠的行會組織(后來美國多名總統都是“共濟會”成員),在文藝復興時代,他們統統為大學裡的“人文學者”所鄙視:

“技”藝和“文”藝的社會對立,腦體的對立,影響到文藝復興時期的所有智慧活動和職業活動。大學訓練出來的醫生鐘意於對古代醫書評頭品足﹔而需要動手術和做解剖的外科醫生則與理發師為伍,社會地位與助產士相差無幾。文人學者與藝術家(指藝術性的技師——引者注)相比,人們更仰慕前者。14世紀,藝術家還沒同刷牆工和石匠區分開來。

實際上,推動了包括哥倫布航海在內的歐洲地理大發現的人們,就是一群直接從事生產實踐的普通勞動者,盡管他們在大學裡的人文學者們眼裡是“下等人”:“在大學學者和人文學者之下的是手工藝人、水手、造船工、木匠、鑄造工和礦工。他們在技術進步和近代社會發展的道路上默默無聞地工作著。他們發明了航海指南針和槍支﹔建造起造紙廠,鋼絲廠和模具廠﹔他們創造了鼓風爐,16世紀把機器用於採礦業。他們沖破行會傳統的限制,受到經濟競爭下產生的發明的鼓舞。無疑,正是他們成為經驗觀察、試驗操作和因果關系研究方面的先驅。他們沒有受過教育,可能還是文盲,正因如此,今天我們甚至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工匠中也分高級工匠、藝術工匠和一般的手工業者。高級工匠,正如盧梭的老爹一樣,正是一群熱愛讀書和善於學習的“文化人”——非常幸運的是,歐洲的文字絕沒有漢字那般的繁難,即文字沒有成為阻礙知識向下層傳播的樊籬,何況那些被當時的“人文學者”鄙視的“不著調的知識”也並不是用拉丁文寫的。而通過讀塔西陀和莫裡哀,通過讀牛頓和宇宙多元性的學說,這些高級工匠和飽學的天文學家、醫生、人文學者有過接觸。從這些學者朋友那裡他們知道了阿基米德、歐幾裡得和維特魯維奧﹔但他們的創造精神是從自己的工作中得到的。盡管他們不能將這些實踐知識理論化、體系化,但他們貢獻了多數的技術發明創造,從而成為真正的科學先驅。正如齊塞爾所說,雖然“不能把這些高級工匠叫做科學家,他們是最貼近科學的先輩。他們理所當然成不了當時世人眼中可敬的學者。科學方法的兩個組成部分:智力的系統訓練與實驗觀察在1600年以前仍然是割裂的。前者把持在上層有學問的人手裡,這些人包括大學學者和人文學者﹔而后者則或多或少地留給了下層平民勞動者”.。

“工匠”與“學者”之間彼此隔絕的局面,在16世紀終於得以改變。這首先就是由於歐洲的宗教改革——或者干脆說是“宗教迫害”運動,工匠們為了躲避宗教迫害,紛紛逃亡,這就使得工匠行會在北歐和英格蘭聚集起來,工匠們的力量在那些地區空前壯大了,工匠組織佔據了社會的主導地位,於是,工匠們不再滿足於“行會”這種組織形式,而是要形成一個“行會”的大聯合,在盧梭的家鄉日內瓦,他們把這種聯合體稱為“共和國”,並開始把自己稱為“公民”或者“人民”。

盧梭生來就是“公民”,這是喜好讀書鑽研的父親的另外一個遺產,於是,他在自己的第一部作品(也是成名作)這是指盧梭的《論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助於使風俗日趨純朴》。的封面上鄭重其事地印上:“日內瓦的一位公民作”。

實際上,我們最常用的一個詞“人民”,以及馬克思所指稱的“無產階級”,都是受到了盧梭“公民”概念的啟發。正是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發明了“人民”這個概念,他按照主權、人民、法律和共和國之間的相關性,下了這樣一個定義:

這一由全體個人的結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稱為城邦,現在則稱為共和國或政治體﹔當它是被動時,它的成員就稱它為國家﹔當它是主動時,就稱它為主權者﹔而以之和它的同類相比較時,則稱它為政權。至於結合者,他們集體地就稱為人民﹔個別地,作為主權權威的參與者,就叫做公民,作為國家法律的服從者,就叫做臣民。但是這些名詞往往互相混淆,彼此通用﹔隻要我們在以其完整的精確性使用它們時,知道加以區別就夠了。

無論公意、法律、主權還是共和國,它們的基石都是“人民”。我們要記住的是:法語“人民”(le peuple)如同西班牙語的“人民”(el pueblo),都不是“每個人”的同義詞,它指的是被統治的“勞動階級”,是有文化、有手藝的勞動者。而盧梭所謂“人民”的基礎,其實就是工匠階級。

要知道什麼叫做日內瓦公民,首先就要了解日內瓦共和國形成的過程,特別是要了解16世紀以來歐洲特殊的宗教背景:西班牙帝國要推廣天主教,開始大規模迫害異教徒,這裡的異教徒便是基督教新教徒、猶太教徒,它的迫害方式首先是流放,其次是追殺。菲利普二世以來,西班牙帝國所發動的一系列對荷蘭、英國的戰爭,都是這種追殺異教徒的宗教戰爭。

(責編:程惠芬、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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