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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藍皮書疾呼修法明權 版權保護問題日益突出

2016年06月22日07:3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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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媒體藍皮書》疾呼修法明權

  昨天,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了《新媒體藍皮書: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No.7(2016)》。藍皮書指出,隨著新媒體的日新月異,版權保護問題日益突出。新媒體版權的侵權行為一再發生,這倒逼著版權保護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

  藍皮書稱,當前,版權侵犯已成為制約新媒體發展的瓶頸。近年來,手機APP成為人們獲取各種資訊的重要途徑。其中,標榜“不做新聞生產者,隻做新聞搬運工”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就是一個成功的代表。但是在2015年8月,新聞資訊聚合平台“今日頭條”遭遇湖北日報傳媒集團所屬《楚天都市報》、江西日報社主辦《江南都市報》的起訴。同時,這些報刊都在其版面的顯著位置對起訴“今日頭條”的緣由進行公開發布,從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同時,以微信為代表的社交網絡平台也成了滋生侵犯版權的土壤。《2015微信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 顯示,微信收到針對微信公眾賬號的投訴超過2.2萬件,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投訴超過1.3萬件,佔比約60%。

  藍皮書指出,當前,一些重要的爭議性問題依然沒有確定的法律解釋,亟須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

  比如,獨創性判斷標准問題。世界諸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主張:作品隻要具備最基本構成要件——獨創性和可復制性,便可擁有著作權。但在獨創性判斷方面,一直沒能形成清晰統一的標准,我國的《著作權法》也如此。這樣的立法瑕疵在傳統環境中對實踐的影響不大,但在新媒體生態中則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大量UGC(用戶生成內容)涌現,人們很難辨別這些內容是否有著作權。如在一些視頻網站便存在大量由個人制作的視頻、文字、音頻作品,這些作品有的質量較高,其獨創性特質很明顯。但有的作品僅僅就是用戶日常活動的描述,屬於單純的事實,很難判斷其是否有獨創性,這便為其版權身份的確立增加了難度。

  此外,最讓媒體人困惑的是,時事新聞是否有版權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可明確得知,它是沒有版權的。然而,究竟什麼是“時事新聞”,哪類新聞屬於“時事新聞”,相關規定存在邊界不清的不足。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解釋,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就這一規定,它存在兩個不足:第一,缺乏對“單純事實消息”的操作化解釋﹔第二,缺乏對時事的解釋。對於廣大傳統媒體來說,若所制作的時事新聞毫無版權,新媒體可以無償使用和傳播,所帶來的損失將很大。(記者 劉歡)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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