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仲裁保護荷蘭方權益 燦星依然不能用"好聲音"

這兩天,“中國好聲音”侵權門像一部懸疑電影,一波三折,劇情反轉再反轉,成為綜藝電視界的熱門話題。
2012年,燦星從荷蘭Talpa公司買來《The Voice of …》的版權,制作成中國版《中國好聲音》,雙方一直合作完成了一到四季。2016年開年之際,Talpa公司就在香港提出訴訟,禁止被告燦星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隨后,唐德影視發出公告,稱公司與Talpa簽署了合作意向書,Talpa將授予唐德《The Voice of …》節目的開發、發行、營銷等獨家權利和許可,並向其提供創作和制作支持服務。
在“好聲音”第五季籌備之際發生這種情況,燦星回應稱是Talpa公司違背國際慣例、挑動價格大戰,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將《The Voice Of …》的節目模式轉授給唐德影視,並且還向唐德發出了律師函。於是,唐德與燦星關於“好聲音”版權糾紛之戰就此拉開序幕。
最新進展
燦星堅稱駁回,唐德表示未駁回
目前燦星制作的“好聲音”已在嘉興正式開錄。錄制當天,根據唐德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公司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燦星隨后發聲明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6日Talpa向該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作出明確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
昨日,唐德方面作出了最新回應:稱香港仲裁中非但沒有駁回的字樣,還對“授權時間”等五個重要的知識產權做了最終裁決。因為本次裁定為中期裁定並非最終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出訴前保全裁定的“訴前禁令”依舊有效,燦星公司需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的裁定存在一致之處,即燦星公司依舊無權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等。
到底是荷蘭公司師出無名亂賣“中國好聲音”品牌授權?還是唐德影視“橫刀奪愛”天價搶購熱門節目?還是燦星侵犯知識產權面臨被禁止?也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知識產權法院裁定燦星禁用“中國好聲音”
6月21日,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根據新聞報道,燦星公司已經使用“中國好聲音”錄制了第一期節目,這一裁定直接導致燦星在第二期錄制中被迫改名,而且也必將針對第一期節目中的相關侵權做出刪改。這一裁定的生效,燦星還將面臨廣告商務方面的善后處理,經濟損失不言而喻,品牌價值也一定會大打折扣。
劇情反轉?燦星拋出香港仲裁結果反擊
在北京知識產權法庭做出保全裁定的第二天,燦星方面也做出官方聲明表示:今年7月,浙江衛視可以播出由燦星制作提供的《中國好聲音》節目。燦星制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表示,會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最新裁決結果,作為証據提交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復議,請他們在新証據的基礎上做出裁決。但是,無論燦星方面提交的香港裁定結果如何,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臨時禁止令也依然有效,也就是說在香港裁定的結果最終生效之前,燦星在中國大陸是不能使用“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的。
荷蘭公司提交完整仲裁顯示全面勝訴
昨晚,身處漩渦中心的荷蘭Talpa公司加入戰局,他們的聲明以及從內部人士透露的香港仲裁文件顯示,完整結果証明Talpa公司在此次版權糾紛中獲得了全面的勝訴。文中非但沒有駁回的字樣,還對其中五個重要的部分做了最終裁決。包含:授權時間、英文名稱(含漢語拼音)、其他知識產權、本地節目標識(微博、微信、APP、網站)全部毫無疑問的歸荷蘭Talpa。也就是說Talpa擁有中國好聲音版權事實沒有遭到敗訴,而是全面勝訴。
中國好聲音仲裁書結果曝光
翻譯如下:
147.盡管已有上述保証,仲裁庭仍認為有正當理由對本庭已經作出最終裁定的部分,採取臨時手段保護其知識產權,即:
(a)當地節目名稱,即“‘The Voice of China’-Zhong Guo Hao Sheng Yin”﹔
(b)當地標識﹔
(c)原標識﹔
(d)名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賬號﹔
(e)名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賬號﹔
(f)名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機應用﹔
(g)網站域名www.chvoice.com.
(統稱,受保護的知識產權)
根據香港仲裁庭披露的文件顯示,燦星將馬上失去好聲音官網、微博、微信、APP等官方渠道的所有權。
爭議焦點
“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 使用權歸屬問題
根據上述文件內容,香港仲裁原文中並未對“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表示駁回,因為荷蘭方面和星空華文簽署的法律協議為英文,因此,就“中國好聲音”五個漢字仲裁院本著嚴謹性,對結果採取了克制和謹慎的態度,表明將在二期審核階段再做裁決。較為准確的說法是“仲裁庭認為,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的權屬可能需要適用中國法律進行判斷,因此決定在后續的審理中再對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的權屬問題做出判斷和裁決。”
因為其他所有部分版權全部歸Talpa所有,特別是相應的漢語拼音已經全部歸屬荷蘭方面所有,因此Talpa對“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的歸屬只是時間問題。這與燦星之前提出的“駁回”Talpa版權歸屬問題說法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訴前禁令”有效 燦星版“中國好聲音”仍屬違法
針對香港仲裁是否對“訴前禁令”有干擾,咨詢了知識產權方面的馬平律師,他表示,本次仲裁中未做結論的部分,為待定部分,不意味著“駁回”。而“待定”事項,按照法律程序來說,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燦星文化發出的“訴前禁令”沒有任何干擾。根據以上內容顯示,本次裁定為中期裁定並非最終結果,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出訴前保全裁定的“訴前禁令”依舊有效,也就是說我們如果看到燦星版“中國好聲音”繼續播出,將意味著嚴重的違法行為。另外,燦星方面針對香港仲裁院仲裁中期結果的“斷章取義”,故意誤導社會輿論有操縱媒體干擾司法的嫌疑,也許還會面臨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
Talpa授權唐德影視制作新一季 “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
2016年6月22日,香港仲裁庭(隸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布了對Talpa有利的一個部分裁決以及臨時措施之判決。此臨時裁決是在未能做出最終裁決的情況下應Talpa的請求,基於一個緊急、急迫的訴求而做出的。同時,仲裁庭也做出了有利於Talpa的臨時措施的裁決,本案的最終裁決待定。
仲裁庭也確認了目前由上海燦星文化廣播有限公司制作並原定2016年7月15日上星於浙江衛視“Sing China——歌唱吧中國”不能再延續使用之前非常受歡迎的前四季的《中國好聲音》的運作模式。同時仲裁庭也確認了之前星空傳媒與夢想強音文化有限公司的執照許可合約已於2016年1月18日終止。
我們注意到部分媒體做出一些不實報道,稱仲裁庭並沒有對“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體的獨家使用權做出最終裁定。相反,仲裁庭只是認為目前不能倉促的對該事件做出最終判定。仲裁庭會在今年晚些時候做出最終裁定, 2016年在香港召開的聽証會聽取專業的建議,Talpa也非常有信心用真相和法律贏得這場官司。同時Talpa的新的授權方唐德影視將在今年晚些時候制作新一季第五季的”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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