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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解讀移動游戲新規 保障內容質量促進產業發展

2016年07月11日14:06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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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障內容質量 促進產業發展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發布《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未經總局批准的移動游戲,不得上網出版運營。7月7日,圍繞《通知》印發的背景、移動游戲審查審批流程等工作,總局數字出版司相關負責人回答了《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的提問。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總局印發《通知》的目的是什麼?

負責人:近年來,在我國移動游戲市場空前繁榮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部分游戲作品粗制濫造、質量低劣,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有些游戲作品侵權盜版,侵害創新企業利益等。這些問題作品的存在不僅侵害了涉事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而且影響市場秩序,損害行業整體利益,嚴重者更敗壞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的國家形象。

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游戲作品內容導向和質量,促進我國移動游戲出版產業健康繁榮發展,總局印發《通知》,強化游戲出版服務單位的內容質量審核責任。同時,總局也充分考慮移動游戲的特點和行業特性,採取諸如分類審批管理、簡化審批程序等措施,提高移動游戲審批效率,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更為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總局對移動游戲上網出版實施審批的依據是什麼?

負責人:網絡游戲上網出版的審批職責,是經國務院批准,由總局行使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具有明確的行政法規依據。移動游戲作為網絡游戲的重要品種,對其實施出版審批是題中應有之義。具體分為:一是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的移動游戲作品的審批,屬於國務院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第27015號,依據是2004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二是對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的審批,屬於國務院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第27053號,依據是《出版管理條例》。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根據《通知》規定,各類移動游戲的申報要求、審查審批流程及時限有何不同?

負責人:總局對申報材料的要求,是基於游戲審批工作的實際需要,並考慮行業發展實際總結得出的,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

對《通知》第三條所指的移動游戲,在申報時僅需提供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及相關証照復印件,無需提供游戲審查賬號及設備。對此類移動游戲,在總局作出是否批准決定的環節上一般不會超過10個工作日。

對《通知》第四條所指的移動游戲,因需要總局進行內容審查,所以除需提供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及相關証照復印件外,還需提供審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主要是游戲賬號、游戲安裝包或一部游戲審查設備等。

對《通知》第五條所指的移動游戲,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與此前總局對審批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所需材料保持一致。總局對這兩類移動游戲的審批時間,將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大大壓縮。

根據我們統計,此前總局審批網絡游戲的最短時間隻有11個工作日,今年以來的平均審批時間在40個工作日左右,隻有極個別出現多種內容問題的網絡游戲,審批時間才接近了80個工作日的上限。

對於近期網絡輿情流傳所有移動游戲申報審批都需提供“兩部手機五張光盤”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建議游戲企業認真了解詳細要求后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報審批。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移動游戲出版審批是否收費?是否存在“加急辦理”通道?

負責人:總局和省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移動游戲出版審批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僅在移動游戲出版審批中不收費,在其他的游戲出版審批中也不收費。移動游戲出版審批程序根據《通知》有關規定執行,不存在任何所謂“加急辦理”的通道。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社會上存在一些為游戲企業“代辦版號”的所謂“中介”,如何看待這種現象?

負責人:目前在游戲企業內俗稱的“版號”,其實質是指游戲作品在通過出版審批后獲得的出版物號,也是一部游戲作品合法出版后的“身份証號”。移動游戲作品必須由具有游戲出版范圍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向總局申報審批,獲得批准后方可出版。總局既不允許其他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申報游戲作品出版審批,也從未授權或指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開展所謂“代辦版號”的中介服務。對於那些打著“代辦版號”等旗號借機斂財甚至詐騙的“中介”組織或個人,總局持明確反對態度。如果有出版服務單位參與其中,歡迎社會各界向總局舉報。涉嫌犯罪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針對當前游戲企業比較關注的游戲內容審查標准問題,總局建議游戲企業可以查閱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印發的《移動游戲內容規范(2016年版)》。(記者 尹琨)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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