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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機傳播中的政府表現研究

以昆明PX事件、劍川硫酸廠事件為例

肖堅堯
2016年08月08日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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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進入新世紀后,環境危機事件時常發生,危機的發生考驗著政府的管理和應對方式。本文分析了在少數民族地區雲南省昆明市和劍川縣發生的兩起環境危機事件,探討了兩地政府在危機爆發后的表現。研究顯示,兩地政府在回應危機上表現如出一轍,都是被動回應輿論危機。而在具體的應對方式上,如信息公開方式、與公眾對話方式、管理思維等,兩地政府卻有著不同的表現。

關鍵詞:環境危機﹔政府表現﹔昆明PX事件﹔劍川硫酸廠事件

中圖分類號:G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CN61-1487-(2016)06-2-0048-02

一、環境傳播及兩個事例

環境危機傳播是危機傳播和環境傳播相結合的研究領域。作為應用傳播學分支的環境傳播,其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德國社會學家尼可拉斯•盧曼,他認為環境傳播旨在改變社會傳播結構與話語系統的任何一種有關環境議題表達的傳播實踐與方式。[1]昆明PX事件是2013年1月,中石油雲南1000萬噸煉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國家核准,確定項目選址昆明安寧市。因為沒有征得市民的意見,市民擔心項目會造成環境污染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劍川硫酸廠事件發生在2014年,同樣是因為化工廠沒有事先征得公眾同意而引發的輿論事件,但是並沒有發生群體性事件。

二、兩起環境危機事件中政府的表現及對比分析

(一)兩地信息公開表現

公開環境危機事件的發生主要是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涉及環境問題的項目在審批的過程中,幾乎不公開項目信息,對項目進行簡單評估或者不評估就直接上馬。政府習慣性地把公眾排除在決策程序外,不聽取公眾的意見。當項目投產后以通告的方式告知公眾,極易引發公眾恐慌,從而引發危機事件。昆明PX事件和劍川硫酸廠事件在項目審批、建設前,都沒有詳細的公開信息,也缺乏公眾的參與,因此引發政府危機。

根據裡杰斯特危機傳播管理的3T原則之——Tell it all,危機事件發生后,政府首先應該進行信息公開,將不涉及機密的信息公開給公眾,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昆明PX事件和劍川硫酸廠事件危機爆發后,兩地政府都沒有公開項目的具體信息。在昆明PX事件中,昆明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只是針對公眾的質疑做出回應,而對煉油項目的其他具體信息未進行披露,因此公眾對整個項目的審批、建設、影響等其他信息都處於未知曉狀態。這種未知曉的狀態不僅沒有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對公眾的恐慌狀態沒有任何消解作用,反而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引發公眾不滿情緒。因此,昆明PX事件並沒有因為政府的召開了新聞發布會而有所消退,事件仍在發酵,直至5月6日爆發群體性事件。而在劍川硫酸廠事件中,針對網友的質疑,當地政府也僅僅通過官方微博發布1000多字的長微博進行回復。在微博回復中,內容顯示的僅僅是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對硫酸廠環評信息的披露,同樣對硫酸廠其他詳細信息並沒有公開,繼而導致公眾不滿,事件繼續發酵。

(二)兩地政府回應方式

環境危機事件發生過程中政府的回應方式是影響危機事件的關鍵性因素之一。公眾形成輿論壓力或進行群體行動向政府施壓,目的是引起政府重視。而政府的回應就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的舉措,政府回應的情況及效果,直接關系危機事件的發展。根據國內學者翁士洪的研究顯示,國內政府回應的模式主要是被動回應模式,即民意先發,政府被動回應。[2]昆明PX事件和劍川硫酸廠事件仍表現的是這一政府回應模式。新聞發布會制度和政府通告是政府的主要回應輿論的方式。危機事件爆發后,召開新聞發布會能掌握事件的主動權,不僅能公布相關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而且能抑制流言的傳播,以正視聽。在昆明PX事件中,政府除了通過傳統的公告發布相關信息之外,還舉行了兩場新聞發布會。3月29日短小的新聞發布會因公開的信息有限而遭致公眾的不滿,從而導致事件的繼續發展。昆明爆發群體性事件后,昆明市政府在5月10日召開了長達2小時的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市政府表示將尊重民意決定項目是否上馬。大多數公眾對政府的誠意表示贊賞,危機事態也因此而得到控制。相比之下,劍川硫酸廠事件起源於網絡,因網絡輿論的發酵而引發各種公益環保人士和網民的關注。但面對網友和公益環保人士的質疑,劍川市政府並沒有舉行新聞發布會,而是市政府通過官方微博“@問政劍川”發布長微博進行回復,微博內容並沒有透露該項目的具體信息,網民仍然表現出不滿的情緒。面對輿論壓力,劍川市政府官方微博在7月4日才通過微博公開硫酸廠的環評報告。同樣面對環境危機事件,兩地政府表現出不同的回應方式。

(三)兩地政府與公眾溝通

20世紀八九十年代,格魯尼格夫婦及其合作者亨特、多澤兒等人提出了“雙向對稱溝通理論”,從此公共關系走向雙向對稱時代。這種公共關系模式,在公共關系目標上將組織和公眾的利益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方法上堅持組織與公眾之間的雙向溝通與傳播。組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溝通,乃是在事實層面分享真相和權益、在價值層面構建信任和意義對話。[3]環境危機事件爆發后,政府與公眾進行溝通對話能重新構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增進政府的美譽度,對緩解危機的發展有一定的緩沖作用。昆明PX項目曝光后,本地環保組織“綠色流域”和“綠色昆明”,對昆明安寧石化項目進行首次現場調查,並與當地政府和項目園區負責人進行了對話。[4]這是當地公眾主動與政府溝通行動,但園區的政府負責人並沒有給出太多的信息。可以看出,這是公眾的單方面主動提出的溝通,不過並沒有得到政府的重視。在劍川硫酸廠事件中,當地政府通過微博回應質疑后,還主動邀請網友前往項目地點現場調查,並與縣長、副縣長進行交流對話。在交流中,副縣長針對網友的擔心和疑慮一一作了回應。這這樣的雙向對稱溝通方式,促進政府和公眾的平等對話,構建共同的話語空間,對事件的危機具有一定緩解作用。但劍川縣政府僅僅是邀請網上幾位意見領袖參與對話,將與利益相關者的公眾排除在外,也飽受當地公眾的非議。

(四)兩地政府對環境危機傳播表現異同

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兩地政府在面對環境危機時,都表現出“輿論發生—政府被動回應—危機緩解”的回應模式。危機爆發后,當地政府都積極應對,而不是對輿論進行打壓或者封鎖信息。但兩地的政府存也在不同的表現方式。

首先是信息公開方式的差異。在昆明PX事件爆發后,政府積極回應公眾質疑,並召開兩場新聞發布會,其中第二場長達2小時的新聞發布會足以顯示政府的誠意,緩解輿論壓力。通過新聞發布會對信息進行公開,能掌握事態發展的主動權。而在劍川硫酸廠事件中,政府僅通過微博公開不痛不痒的信息,並沒有滿足大多數網友的知情權。

其次是政府和公眾對話方式存在差異。在昆明PX事件中,當地環保組織主動與園區負責人進行對話交流,園區負責人並沒有提供詳細信息,和環保組織的對話缺乏誠意,可以說是政府“被溝通”。而在劍川硫酸廠事件中,政府積極邀請網友進行對話交流,當地縣長、副縣長親自出面,對雙方存在分歧的情況進行了有效溝通,足以顯示政府對與公眾溝通的重視、對輿論的重視。

再次是應對危機的管理思維存在差異。新聞發布會由於政府出於主導地位,無法體現政府與公眾的平等地位,仍是自上而下的傳統的傳播方式。而與公眾面對面交流是一種平等的雙向溝通,由於劍川硫酸廠的輿論場域集中在網絡上,當地政府積極通過政務微博進行回應,這種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危機處理方式體現了公共關系的現代管理思維。由於網絡公共關系及其所處的虛擬世界迅速趨向“非人化”,作為關系管理的公關應該注重人文關懷與個體參與。[5]劍川縣政府的危機表現就是對網絡參與者現實化,但這種個體參與是有限的,大部分公眾無法參與到政府的溝通環節。這樣的危機管理思維矛盾有別於昆明PX事件中政府的危機管理思維。

三、總結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民眾現代公民意識和政府的現代管理意識都在增強。我國轉型期爆發的各種危機事件,政府對危機事件的表現方式不斷地啟發各地政府。因此各地政府的危機管理方式和管理思維也正在轉變,從過去的打壓式的處理方式向現在開明、平等溝通的處理方式轉變。

上文通過分析發生在少數民族居住地區雲南省的兩起因環境問題引發的危機事件,探討了政府的在危機爆發后的表現。研究顯示,兩地政府的表現在回應危機模式上表現一致,都是被動回應輿論危機。而在具體的應對方式上,如信息公開方式、與公眾對話方式、管理思維等,兩地政府卻有著不同的表現。在地域上,兩地的政府表現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表現並沒有明顯的差異。而作為人文關懷和個體參與管理的公關管理,僅在劍川縣政府的應對中有所體現,但劍川縣也沒有貫徹這一管理思維,因此危機事件也並沒有因此得到解決。

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危機事件呈日益增長的趨勢,並有向西部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發展的趨勢。現代社會的公共關系管理呼吁新的危機管理方式,尤其是在互聯網發達的現代社會,危機管理方式呼吁新的思維。居延安提出的危機管理中的人文關懷和個體參與是值得借鑒的方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公眾的教育程度低於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傳統的危機管理的信息公開不一定能提高公眾對事件的認識。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危機管理更適合從情感出發、從民族特色出發來提高公眾的認同感。作為關系管理的公共關系,倡導人文關懷與個體參與,能更好適合管理應對各種危機事件。

參考文獻:

[1]郭小平.環境傳播:話語變遷、風險議題構建與路徑選擇[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3.

[2]翁士洪.參與-回應模型:網絡參與下政府決策回應的一個分析模型——以公共工程項目為例[J].公共行政評論,2014(5).

[3]胡百精.危機傳播管理(第三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

[4]PX項目是否放在昆明安寧將咨詢民意[EB/QL].

http://www.eeo.com.cn/2013/0422/243006.shtml.2013-4-22.

[5]居延安.公共關系學(第四版)[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

(作者系重慶大學新聞學院新聞與傳播專業研究生) 

來源:西部學刊

(責編:霍昀飛(實習)、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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