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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候車廳內充電被偷裝APP 應設置保護用戶底線

2016年08月22日07:47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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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擊惡意APP 應設置保護用戶底線

智能手機在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惡意APP卻乘虛而入,成了智能手機中的毒瘤,消費者在充電服務中存在被強制推廣APP軟件的情況。

有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手機在未被許可的情況下安裝APP,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日前,有消費者在北京西站候車廳內的免費充電站為手機充電后,發現手機上被安裝了3款軟件,且手機出現了死機情況。消費者以充電服務存在強制推廣APP軟件的情況,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個人信息安全為由,向法院起訴西站和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司,要求書面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8月17日,豐台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一時間,手機APP亂象又進入了大家的視野。

候車廳內充電被安裝3款APP

據媒體報道,消費者張女士於今年4月在北京西站候車室候車時,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免費充電站”設備對手機進行充電。在選擇快速充電設施時,按照操作提示,打開高級選項裡的USB調試模式,發現手機裡被安裝了一個名叫“號外”的APP程序以及兩款游戲程序。張女士認為,西站和某科技公司以提供免費充電為由,在無任何提示前提下,自行強制客戶下載來源不明的APP軟件,且消費者被引導把手機所有權限打開,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危害到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

面對張女士的起訴,作為第一被告的某科技公司稱,首先張女士無法証明手機確實出現了死機情況,也不能証明手機死機與充電服務有關。

此外,充電站提供高速充電服務時,已作了醒目提示,且充電過程需使用者按照步驟操作,現有技術也做不到未經顧客許可就能強制安裝,因此不存在原告所說的“不知情”。“充電還是不充電,安裝還是不安裝,其實都是原告來選擇和操作的。”公司的代理人表示,APP安裝后也可卸載。該案未當庭宣判。

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有享受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如果張女士手機在未被許可的情況下安裝APP,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安裝手機助手 自動下載多個APP

無獨有偶,消費者的手機被莫名安裝APP的情況屢見不鮮。

最近,有消費者在清理手機內存時,發現手機安裝上了某“手機助手”,幾天后她發現,手機總會自動下載該品牌瀏覽器等同品牌軟件﹔並且該“手機助手”被設置成“版本自動更新”,每次更新完,手機界面上就會多了“最強iq題”、“桌球”、“壁紙下載”等不相關的插件或游戲,讓她不勝其煩。智能手機在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惡意APP卻乘虛而入,成了智能手機中的毒瘤。

工信部曝光32款不良APP

日前,工信部網站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信服務質量的通告(2016年第3號)》。通告稱,第二季度,工信部組織對42家手機應用商店的應用軟件進行技術檢測,發現不良軟件32款,涉及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強行捆綁推廣其他無關應用軟件等問題。

在被通報的32款軟件中,存在強行捆綁推廣其他無關應用軟件問題的最多,有23款,多以游戲為主,如超級瑪麗、水果爆破、恐龍世界,還有股市風向標、童話錄音王、測試你的另一半長相等其他軟件﹔其次涉及惡意吸費的有6款,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有2款,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向外發送短信的有1款。

從這些軟件的下載平台看,以上32款軟件中有5款來自某手機助手,5款軟件均存在強行捆綁推廣其他無關應用軟件的問題﹔4款來自7PP趣應用,也都存在上述問題﹔還有2款來自應用寶、2款來自天翼空間。

據悉,此次公布的惡意吸費軟件涉及的問題,主要是強行捆綁推廣其他無關應用軟件,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發送短信,甚至還有惡意 “吸費”等方面的問題。

顯然,這已不僅是消費者未進行自我信息保護、消費前未認真審查消費提示等問題,而是經營者涉嫌惡意營銷、消費欺詐,違規使用甚至暴露消費者個人隱私等多重違法違規。按照我國《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相關個人隱私保護法規等的規定,需要相關部門聯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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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起草規定APP必須可以卸載

去年11月18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 (APP)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強行捆綁推廣無關應用軟件,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須可卸載。

手機軟件不能卸載、捆綁推廣的設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惡意扣費、竊取隱私更是侵害了使用者的財產權和隱私權。一些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應受到嚴厲制裁。同時,當前的很多APP均由開發者提供給應用商店,然后供用戶下載使用。該模式中,用戶相當於消費者,應用商店相當於電商平台,那麼,應用商店顯然需對其提供給用戶下載的所有APP盡到審核把關義務,尤其應確保APP來源正當合法。否則,就應對這些APP惡意扣費、竊取隱私、破壞系統等行為向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

打擊惡意APP,首先應強調軟件開發者的主體責任。有必要出台APP軟件的強制標准,在搜集位置、扣費程序、卸載方法、信息保護方面設置有利於保護用戶權利的底線。凡是突破該底線的,均不得通過網絡或應用商店提供給用戶,否則不僅應賠償用戶損失,還應被處以高額罰款。對於未盡到審核把關責任的應用商店或手機生產商,則應與開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 李大林)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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