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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類廣播節目的創新與發展

呂煒
2016年08月29日16:0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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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來,法制類廣播節目都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節目在推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觀念、穩定社會法治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針對目前法制類廣播節目創新與發展中,題材選擇相對狹窄、缺乏明確的頻率定位、合作聯動意識相對薄弱等瓶頸問題,就發揮廣播優勢、有效策劃編排、廣泛爭取資源等內容的對策進行探討,以期對法制類廣播節目的正常運行及發展有所裨益。

關鍵詞:廣播﹔法制節目﹔發展

中圖分類號:G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08-0097-02

一、引言

如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需要滲透法的理念和原則。廣播法制節目以它傳播的快捷性和在現實生活中的實用性,受到聽眾的普遍關注。我國廣播法制節目在普法道路上發揮了重要的功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目前的發展也遭遇了一些瓶頸,如何發揮廣播優勢、有效策劃編排、廣泛爭取資源,是促使廣播法制節目邁向良性發展的重要問題。

二、法制類廣播節目的創新發展困局

(一)題材選擇比較狹窄

當前,法制類廣播節目的題材范圍的選擇相對狹窄,個別廣播頻率法制節目的創作有急功近利的傾向,盲目追求沖擊力,淡化了法制節目對社會秩序的輿論引導作用,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有甚者還會產生一些負面效應。為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法制報道和節目提出過規范要求:要嚴格控制綁架、縱火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報道﹔不得過細披露政法機關的辦案細節、偵破手段等﹔不得對犯罪行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過細描寫與分析等[1]。

(二)缺乏明確的頻率定位

法制類廣播節目承擔著普及法律知識及弘揚法治精神的重任,但不同頻率的法制節目應該考慮到頻率的定位、受眾的定位等,在題材、內容等方面的設計和選擇上必須有差異化。如果各頻率的法制節目中傳播法律知識的方式和法律信息所佔比例基本一致,受眾的關注度就會有所下降,傳播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例如,某市台的新聞頻率、交通頻率、生活頻率,都開辦了法制類節目,均以“講故事”的方式介紹各類案件,在節目結尾處都採用採訪案件承辦律師作為結束。這樣相對雷同的法制類廣播節目缺少了頻率的定位,沒有充分體現頻率的傳播優勢。

(三)合作聯動意識相對薄弱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張志銘認為,新聞監督與司法公正皆服務於實現社會正義的目標,既可能是對手,也可能是伙伴﹔既存在一種負相關的關系,也存在一種正相關的關系[2]。目前,廣播媒體在制作法制節目時,還較為缺乏和政法機關的深度合作和良性互動。事實上,民意表達的合理傳媒途徑、輿論監督和司法審判間可能產生的沖突、政法機關與老百姓的情感互信等,都需要法制節目與公檢法部門建立長效和諧的互動關系,從而加以疏通和解決。

三、法制類廣播節目的創新發展對策

(一)發揮法制類廣播節目普法優勢

廣播突出的優勢就是傳播迅速、交流直接、互動性強。在完成法制類廣播節目的過程中,廣播人要深切地認識到,必須發揮、調動廣播的這些優勢,在節目內容的時代性、知識性、趣味性以及形式的輕鬆活潑、簡潔明快、聽眾易於參與等方面多下功夫,努力形成主持人、專家與聽眾和諧交流互動的氛圍。這樣的策劃和設計,才能把符合社會法制理念和道德要求的節目意圖傳播出去。長期以來,廣播法制節目中的內容不夠重視法制新聞的時效性,事實上,法制類節目工作人員應該在案件發生之初,迅速做出反應,加以報道或評述,激發受眾對案件的思考以及對法律的理解,也會充分發揮法制類廣播節目的普法優勢。

另外,法制節目不僅要有導向、監督、服務的功能,同時還要有互動參與性。說到法制,人們不由自主地會想起閃爍的警燈、森嚴的法庭、公文式的判決書。提起法制節目,人們也總把它和嚴肅、凝重挂上鉤。實際上,播報人員應該在與聽眾的互動交流中,增強法制節目的可聽性和貼近性。聽眾感覺很真實、不刻板,感到自己是在積極地參與其中,上了一堂堂生動的法制課。在收聽法制節目的過程中,除了了解法律條文以及法制動態外,也在輕鬆的氛圍中,探討了貼近生活的法律事件,從中得到收獲和啟示。通過鮮活的、有爭議的案例和事件展開節目,以熱線、微信、微博討論貫穿節目,就其中的法律問題,經專家和聽眾的參與評說,理清事實、講清道理,從而達到普法的目的。

(二)均衡法制類廣播節目內容結構

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大致包括母法憲法及相關法律、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系的民事和商事相關法律、規范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調控國家經濟的經濟法及相關法律、刑法及相關法律等。但是,目前的廣播法制節目的題材更多側重了在社會上影響惡劣、反映強烈的刑事案件,大量的殺人、搶劫、強奸、拐賣等案件的播出,勢必會造成一定的負面效果,有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恐慌,這與通過節目穩定社會秩序的初衷背道而馳。

如今,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全面展開,法律已經全方位地進入到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這就為廣播法制節目的創作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創作人員應該把握“關注社會民生,推動法制進程,體現時代風貌,弘揚法制精神”的節目宗旨,綜合各種類型的節目內容。例如,法制新聞和正面報道為主的欄目、輿論監督欄目、服務性欄目等。這些欄目在內容選擇上,應該側重研究題材的著力點,收集一些發生在大家身邊的法律糾紛和矛盾,以講故事的方式還原案件,這些最為實用和最需要普及的法律常識將會受到聽眾的關注。另外,從受眾角度看,市場經濟帶給人們生活的巨大改變和觀念形態上的強烈沖擊,大家對法制節目的期望也不再僅僅是傳統的短、新、快,而進一步要求它有翔實的描述、專業的解釋、獨特的視角等,這就要求播報人員必須運用背景材料,著重挖掘、揭示案例的法律內涵和社會影響,折射現代社會的法制進程。不局限於就事論事,或是法律條文的播讀,而是透過具體的案件和事件的討論,把人們引向更深層次的分析與思考。讓人們在分析與思考中,增長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

可以考慮在新聞頻率中設計一些刑事案件的討論,結合當前的法制動態以及相關的典型案件,編輯刑偵案例,讓聽眾在專家和主持人的帶領下,利用電話、微信、微博互動等形式,根據已知線索,共同分析推斷案情,直至案情真相大白。聽眾在參與破案過程中,經過刑偵專家和主持人的點撥評說,了解了法律知識,明白了案件發生的原因和其中的法律內涵。這樣既向聽眾傳播了法制觀念,又滿足了聽眾對偵探、推理和判案等司法過程的參與欲望。實現了寓教於案、寓法於案、寓樂於案的主旨。正如曾獲普利策新聞獎的美國記者富蘭克林說:“一個好的故事應該蘊含一系列情節、細節,當一個令人同情的人物偶然碰到一個復雜的情景,他的遭遇和反應就是情節的展開” [3]。交通頻率可設計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制類節目,為聽眾解決涉及交通出行領域各個方面的實際問題。生活頻率應該將視角聚焦民事類糾紛和矛盾,用故事化手法解釋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聽眾領會法治社會的重要意義。

法制節目必須要注重從法律的廣泛角度去考慮題材的選擇,考慮它的主題把握和結構操作。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從題材本身,上升到對法律的解釋和對法理的宣傳,重在說法、普法,而不能在節目的編輯制作和播出過程中,追求獵奇、刺激和娛樂化。

(三)爭取政法機關的支持與協助

我國政法機關廣義包括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監獄管理局等部門,而在狹義上,政法機關就是人們常說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簡稱“公檢法”。無論是具備普法宣傳功能的媒體,還是打擊犯罪,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規范法律、社會秩序的政法機關,大家都肩負著引導每個公民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主動用法的責任。因此,媒體和節目組應該積極爭取政法機關的大力支持。首先,對法制節目的採訪、獲取信息等方面的合理要求,政法機關可以協助解決。節目在對案件的審判活動進行報道時,應自覺配合司法機關,做到角色適當、監督到位。案件報道應避免有傾向性的內容,必須客觀不失實,不能以媒體輿論代替公正審判。國際法學家委員會1994年就發表了著名的“馬德裡原則”,強調媒體在報道與司法案件相關的新聞時,要遵循無罪推定這一原則,遵照“破案一起訴一審判一判決一公正評論”的報道模式[4]。法制新聞報道的前提必須是知法懂法,必須明確報道與法律程序的協調一致。報道要遵循不干擾、不煽動的原則,在客觀發布信息的同時培養民眾的理性批判思維,通過報道有效推動社會矛盾的解決﹔其次,節目可以邀請政法機關部門的負責人,就當前社會中比較突出和常見的法律問題向受眾答疑解惑,讓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例如,某省台的廣播法制節目在周末會推出特別版塊,由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為聽眾播報當地一周的治安情況。該負責人會對一周內當地重要的治安事件進行講述,並提醒大家如何防范,普法效果非常好﹔第三,媒體和節目組可以與政法機關合作,站在普及法律知識的視角,開展法制教育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等活動,宣傳涉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例如,每年的“12.4”法制宣傳日,就可以策劃活動主題、宣傳內容、宣傳形式等,圍繞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開展各類活動,同時宣傳報道政法機關在社會治理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展示政法機關的業績和風採。這樣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的輿論宣傳,將充分發揮媒體在正面宣傳中的作用,促進政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信息互補和情感互信,推動政法工作深入開展和廣播法制節目的普法功能的充分實現。

參考文獻:

[1] 張慶杰.增強理論宣傳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J].新聞愛好者(上半月),2010(1).

[2] 姚博.傳媒和司法部門合作的困境與出路[J].法律與生活,2012(6).

[3] 劉雙慶.專業頻率中法制節目的創作探析——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文藝之聲《大家說法》為例[J].中國廣播,2012(4).

[4] 開哲.輿論監督與新聞審判之間的平衡與制約[J].東南傳播,2015(11).

(責編:劉雨霏(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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