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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文 叫停節目追捧明星網紅

2016年08月30日06:4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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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電總局叫停節目追捧明星 大款 網紅

  針對一些節目存在的“正能量不足、價值觀不正、審美情趣不高”等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堅決防止廣播電視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追捧明星、大款、網絡紅人,堅決防止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堅決防止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自私自利、鉤心斗角。

  追捧明星、大款、網絡紅人遭批評

  通知所指的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既包括在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也包括在新媒體上播出的視聽節目。廣電總局認為,這類節目因其貼近生活、生動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眾的關注。絕大多數此類節目導向正確、格調健康,在弘揚正能量、傳遞正確價值觀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一些節目存在著正能量不足、價值觀不正、審美情趣不高等問題,有的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有的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網絡紅人,一些節目產生負面效果,引起人民群眾的批評。

  廣播電視社會類新聞不得實行制播分離

  通知強調,廣播電視社會類新聞不得實行制播分離,社會制作機構不得制作社會類新聞,即在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社會類新聞隻能由電台電視台制作。總局相關規定要求,嚴禁電台電視台對具有較強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對公共政策、社會輿論產生較大影響的節目欄目實施制播分離。通知同時要求廣播電視娛樂類新聞實施制播分離要嚴格把關、規范管理。按照總局相關規定,電台電視台對制播分離的娛樂類新聞要牢牢把握節目的策劃權、編排權、審查權和播出權,嚴把導向關、內容關、播出關。對違反規定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和播出機構,廣電總局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停播、吊銷節目制作資質等處罰措施。

  堅決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網紅

  通知指出,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不得惡搞優秀傳統、褻瀆文化經典、調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堅決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網絡紅人,堅決防止炒作個人隱私、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堅決防止宣揚一夜成名、炫富享樂、自私自利、鉤心斗角。

  網媒不得擅發或轉載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

  通知明確,此項管理網上網下要統一標准。視聽新媒體機構在制作播出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時,要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樣,把正確導向放在首要位置,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議題設置和輿論引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超出許可証載明的業務范圍制作和播出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隻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且許可項目中含有相關資質的網站,才能首發或轉載社會類、娛樂類新聞節目。(記者 祖薇)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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