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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新規實施 公眾號發"軟文"得標明"廣告"

2016年09月02日06:5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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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公眾號發“軟文”得標明“廣告”

  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出來的結果到底是正文還是廣告﹔睡前刷刷微信公眾號,故事快看完才發現是一篇套路頗深的“軟文”﹔瀏覽網頁時,彈出的小廣告怎麼也關不掉……這些上網時的困擾,將有望得到改善。

  昨天,《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明確界定了互聯網廣告的范圍,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頁面彈窗廣告要能一鍵關閉。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中發布商業廣告“軟文”,也要標明“廣告”。

  “商業推廣”已改為“廣告”

  新規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將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定性為互聯網廣告,並明確規定,應顯著標明“廣告”字樣,使消費者能夠辨明,避免混淆視聽。

  此前,各大互聯網平台有的給“廣告”披上了“商業推廣”的外衣,有的甚至沒有任何標識,消費者稍不留意就會點擊進入,把“廣告”當成普通內容閱讀。“排在第一的肯定不錯!”抱著這份“信任”,不少消費者上了當。

  昨天,隨著新規落地,多家企業整改到位。記者在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中輸入“考研”,排在最前面的廣告都已標識“廣告”字樣,個別網站的廣告條數也少了很多。緊接著打開淘寶,搜索“西裝”,排名第一的店鋪標上了“廣告”二字。在大眾點評網、美團網上,個別餐廳也貼上了“廣告”標簽。

  另外,網易新聞、今日頭條等新聞客戶端的付費廣告,以及微信官方的朋友圈廣告等商業推廣內容都已標明是“廣告”。

  有市民反映,這些網絡平台雖然標出了“廣告”,但字體顏色大多較淺、字號也較小,如果不是刻意尋找,很容易漏看。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現在缺乏一些行業標准。“比如廣告標識得做多大,廣告兩個字要寫多大,目前尚無標准。下一步急需行業標准的出台。”

  記者發現個別平台仍在使用“商業推廣”的字眼,明顯不符合新規。部分彈窗廣告依然存在無法關閉的問題。

  “軟文”需打“廣告”標簽

  如今,各類微信公眾號裡的軟文讓人防不勝防。“光看題目還以為是一篇故事,點進去看了一會兒發現原來是賣電飯煲的!”在大學生王悅看來,這種“挂著羊頭賣狗肉”的招數總讓人有被忽悠的感覺。

  如今,新規將“大V”、微信公眾號這樣的自媒體也納入了監管范圍。自媒體在發布“軟文”、推送或展示廣告信息時,需要顯著標明“廣告”,並且應當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廣告內容出現違法或者不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可能要被追究相應責任。

  張國華表示,以文章、報道這種形式出現的廣告,必須標注“廣告”二字。“當然有的文章界限很模糊,下一步要制定相關判定標准,但是太明顯的軟文是不允許的。”工商總局將對微信公眾號內容實施監測,按照新《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標准統一管理。

  截至發稿,記者尚未看到有微信公眾號的“軟文”主動寫明“廣告”字樣。今后,市民若在網上發現有違規、違法的廣告行為,可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相關專家指出,新規出台后,單純為了點擊博噱頭的宣傳方式肯定會失效,這也將倒逼中小企業採取正當的廣告策略和傳播行為。

  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試運行

  艾瑞咨詢報告顯示,2016年一季度,中國網絡廣告市場規模達543.4億元,同比增長39.1%。其中搜索引擎行業廣告市場規模同比增長31.4%,達179.4億元,佔整體廣告市場規模的比例為33%。

  互聯網廣告行業正大踏步發展,然而,屢屢出現的違規、違法現象卻損害了它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信任度不斷走低。

  工商總局表示,為了配合新規的施行,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已同步開展互聯網廣告監測工作。截至目前,該中心一期基礎建設已經完成,初步形成基於雲計算的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實現對數百家網站的監測。

  該中心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時,監測范圍將覆蓋上千家網站,對90%以上的互聯網廣告進行監測,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資料採集、違法証據固定、監測信息發布及結果匯總等重要技術支撐。

  “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將按照《廣告法》的規定予以懲處,包括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証件等等。”據了解,對於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陳雪檸)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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