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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亂象有法兒治嗎 "新規"后實施效果如何

2016年09月03日06:5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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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互聯網廣告亂象有法兒治嗎?

  互聯網廣告,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字:“亂!”搜索引擎的付費搜索,微博上的“推廣”,微信公號裡的軟文……廣告形式千姿百態,內容無所不有,而且很多是挂羊頭賣狗肉,虛假成分太多。特別是朋友圈裡的日用品、化妝品、醫療保健品等廣告,夸大宣傳不說,還總時不時在眼前出現,“強奸”你的時間和精力,讓人煩不勝煩。

  2016年9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凡是在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兩字。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廣告的規章,它能管治住現在的互聯網廣告亂象嗎?

  先不討論實施效果,《辦法》的規定倒是很嚴格。根據其對互聯網廣告的定義,廣告形式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廣告發布媒介包含但不限於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而且,它明確規定了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兩字,違者不僅將受到行政處罰,還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網絡紅人、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發布商業廣告,也要顯著標明“廣告”。朋友圈轉發廣告也要擔責,包裝再好的軟文以及付費搜索也必須明確標示出“廣告”字樣。

  這些規定可謂條條戳到亂象的痛處,但具體實施效果如何呢?9月1日上午筆者打開網頁發現,百度的“推廣”變成了“廣告”,很多網頁上方及兩側的圖片鏈接上,也標明了“廣告”二字,似乎辦法的實施卓有成效。然而細一觀察,不盡然也。

  比如,雖然標了“廣告”兩字,但要說這些網頁上標注的“廣告”二字很顯著,真是不敢苟同。尤其有些圖片鏈接,色彩鮮明圖案繁復,“廣告”二字卻是透明地“蝸居”在圖片一丁點大的小角上,不仔細看真是察覺不出。

  再比如,把廣告主的范圍擴大到自然人,將網絡紅人、大V在內的自媒體也納入管理是《辦法》的一大亮點,但微信朋友圈屬於私密空間,工商系統如何監測到其中內容?目前官方的回應是,市民在朋友圈等社交網絡發現違法廣告,可以通過截圖等方式對內容進行留存,再向工商部門舉報。這就難免使《辦法》的“效力”大打折扣。

  同樣,《辦法》中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等規定,工商部門也無法做到有效監測,隻能依靠市民用拍攝視頻、截屏等操作進行証據固定,再向工商部門舉報,其過程之繁瑣,也顯得不太科學。

  不過,列舉這些不足並不是說對《暫行辦法》失去信心。早在《辦法》發布一年前,相關部門就公開征求意見,足見對其之審慎。要知道,廣告是互聯網最基礎的商業模式,佔據互聯網收入的半壁江山,也影響著千千萬萬百姓的日常生活,相關部門制定《辦法》的初衷和審慎態度值得贊賞,畢竟聊勝於無。

  下一步,相關部門要在此基礎上做更加詳盡嚴謹的調研,並且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辦法》的規定和可操作性,互聯網廣告亂象最終才能治得好。(汪靈犀)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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