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廣告,就應該堂堂正正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目標應該是,讓廣告堂堂正正“做廣告”,清清白白佔有互聯網的一席之地,其正式實施,就是“抓關鍵少數”與“抓主要矛盾”。
從9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明確界定了互聯網廣告,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位置標明“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在粉絲經濟中,網紅、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發布商業廣告,也要顯著標明“廣告”。(8月31日《廣州日報》)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就是“把規矩挺在前面”,既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規范﹔既是對違法違規的打擊,更是對合法合規的保護。核心目標與目的應該是,讓廣告堂堂正正“做廣告”,清清白白佔有互聯網的一席之地。
廣告業按下法治“快進鍵”。去年9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施行。“不看廣告看療效”,國家工商總局通報稱:“自2015年9月以來,監測違法廣告數據已連續數月保持在較低水平,廣告違法率比新《廣告法》實施前下降了84.29%。傳統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名人明星違法違規代言、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代言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可見,法治發揮出“洪荒之力”。
互聯網廣告在整個廣告業中可能暫時還屬於“少數”,但隨著時代進步漸成“關鍵少數”,也會上升為違法違規廣告的“主要矛盾”。《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就是“抓關鍵少數”與“抓主要矛盾”。互聯網廣告不僅是“+互聯網”,而且也進入“互聯網+”階段,這是一個好現象、好趨勢,但“劣幣”隨之而來,若不進行規范管理,就很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不利於互聯網廣告健康發展。
讓廣告站在“互聯網+”風口起飛,讓消費者權益在法治的保護下獲得。眼下,網絡媒體、新興媒體、自媒體等風起雲涌,吸引諸多領域的廣告紛至沓來,並且,廣告創意也表現出較大的“創薪力”。利益驅動是把“雙刃劍”,無論是廣告商,還是消費者,都必須要把錢用在刀刃上,也就是說,既不能讓廣告商投的錢打了水漂,又不能讓廣大網民被廣告“誤導”,這才是雙贏之舉和共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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