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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嚴管網絡直播 網絡平台不可自稱電台電視台

2016年09月13日07:19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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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平台不可自稱“電視台”“電台”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最新公告,重申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符合現行管理規定。公告中指出,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台”、“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在最新公告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要求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機構依法開展直播服務,即,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資質。此外,公告中還提到,未經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台”、“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通知》要求,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管理條件,以及內容審核把關能力,確保播出安全與內容安全,在開展直播活動前應將相關信息報屬地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還對直播節目內容,相關彈幕發布,直播活動中涉及的主持人、嘉賓、直播對象等作出了具體要求,直播節目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不得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禁止的內容,並自覺抵制內容低俗、過度娛樂化、宣揚拜金主義和崇尚奢華等問題。《通知》要求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轄區內網絡視聽節目直播行為的管理。(記者 解辰巽)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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