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已施行微商我行我素 如何遏止朋友圈廣告亂象
新華社發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頒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字樣,以供消費者辨別。
自9月1日《辦法》施行以來,至今已近一個月。然而,微信朋友圈內許多微商、代購廣告依舊我行我素,違規操作。
針對這種情況,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永江對本報表示,對商業廣告進行標明是對微信平台和廣告發布者的權責約束,旨在保障用戶或消費者的知情權,以便用戶清晰地了解所獲取內容的性質,進一步選擇是否詳細閱覽。
● 微信廣告依舊“任性”
當前,隨著微商的流行,不少人選擇通過朋友圈發布廣告和售賣產品。“萌萌噠的保溫杯,還有小背帶,價格給力,歡迎各路小伙伴私信咨詢。”幾行文字,再加上幾張配圖,往往可以吸引不少好友。
還有一些公眾號也在“不動聲色”地發廣告。據一位媒體人透露,其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廣告和“軟文”,《辦法》實施以后,他們公司按照硬廣告加“廣告”標簽,但軟文則按不加標簽來操作。
筆者了解到,互聯網廣告新規實施后,任何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利用互聯網開展商業廣告活動,都將受到監管。
另外,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提醒,有些人在朋友圈幫朋友轉發廣告,個人身份已從信息使用者轉換成為信息提供者和廣告發布者,盡管實際上並沒有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但依然在監管范圍內。
● 公眾應增防范意識
終結朋友圈廣告亂象為何這麼難?
在楊偉東看來,一是社交平台中,信息和廣告的界限十分模糊﹔二是“熟人圈”裡公眾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
謝永江認為,朋友圈既具有公共領域屬性,又具有私人領域屬性,這給監管“觸角”的延伸造成了阻礙。
“平常在朋友圈裡寫寫自己的日常生活,順便發發新產品的圖文和鏈接。這種軟性的廣告,比較容易讓大家接受。而且,在粉絲經濟的大環境下,很多時候甚至不用發廣告,可能你發一張照片,穿的衣服和背的包包,就會有人主動來咨詢。”來自遼寧大連的微商劉女士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說。
“好友發的廣告,我很少點開看。大家都是朋友,也隻能忍了。實在‘刷屏’太厲害,我才會屏蔽或者拉黑好友。”在湖南大學就讀的張宇告訴筆者。
針對朋友圈廣告熱衷搭“熟人便車”的問題,楊偉東表示,朋友圈是發布有效信息、促進交流溝通的平台,應當避免過多廣告信息的侵佔。同時,要強化網絡使用者自身的責任約束,發布欺詐性信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逾90%廣告將被監測
當前,社交網絡信息量巨大,信息更新速度極快。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研究咨詢中心副主任李易認為,依靠傳統的檢測模式和手段很難監管到位,現在工商部門可能需要一套現代化、智能化和創新化的監測機制和體制。
對此,楊偉東表示,加強政企合作目前來說是比較有效的途徑。“政府應當鼓勵企業開發和更新網絡安全監管方面的技術,同時加強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其次通過新興技術方式的協助,提高政府的執法效率。”
據悉,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快推進國家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建設,預計明年投入使用時,監測范圍將覆蓋上千家網站,對90%以上的互聯網廣告進行監測,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資料採集、違法証據固定、監測信息發布及結果匯總等重要技術支撐。(葉曉楠 雷龔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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