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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網站用採集器復制網絡小說 涉侵權賠償45萬

2016年09月27日08:15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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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開網站用採集器復制小說 賺19萬卻賠45萬元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小說憑借其特有的魅力受到許多白領、學生的青睞。一些小說網站管理員為獲得網站廣告投放收益,竟然復制其他網站有版權的小說,再免費發布在自己網站上,以提升網站廣告點擊量。日前,經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通州區法院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馬友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和朋友交談中“嗅”到商機

  現年29歲的馬友成在深圳一家電子廠做過維修工,后來又到一家醫療設備公司維修牙科醫療設備。2010年,他開始自己創業,成為一家福利彩票店和一家淘寶店的店主。

  “通過百度聯盟可以在網站投放廣告,靠廣告的點擊量就可以賺到錢!”與朋友的一次交談讓馬友成“嗅”到了商機。

  2012年,馬友成開始運營一家小說網站,試圖通過投放有償廣告走上致富路。

  馬友成說,自己剛入行時是一個“菜鳥級”的網絡創業者。“剛開始運營小說網站時,因為網站上用戶點擊量很少,我就自己多次重復點擊廣告,沒想到被百度聯盟發現了,我的域名被封了,身份証號碼也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定時獲取廣告收益。”后來,他借用朋友小楊的身份証辦了銀行卡,並綁定在自己的百度聯盟賬號上,如此一來,馬友成又可以定時提取到百度聯盟支付的廣告費了。

  就這樣,通過一段時間的運營,在小說網站維護和網絡廣告推廣營利方面,馬友成終於有了自己的心得,“把網絡小說生意做大”成了馬友成的夢想。

  2014年12月15日左右,在一個互聯網交易QQ群裡彈出一條出售“800小說網”的信息吸引了馬友成的注意。馬友成從QQ裡向對方了解到,“800小說網”因涉嫌侵權和無效點擊過多等原因而被百度聯盟列入黑名單進行審查。“這是一家‘黑網站’,所以出售價格可以商量。”馬友成立即意識到這是賺錢的好機會:如果以低價把網站買入,那麼等網站解封后稍加運營后再轉手賣出,這裡面差價還是很可觀的。

  后來,經與賣家多次商議,2015年1月,馬友成以15萬元的價格把“800小說網”收入囊中。

  憑借之前運營小說網站的經驗,通過刪除明顯存在侵權問題書籍等方式,僅用了兩個月的時間,便向百度聯盟提交解封申請,2015年3月,“800小說網”通過百度聯盟審核,又可以正常運營了。

  採集器復制小說成致富“偏方”

  “800小說網”解封之后,馬友成還是想通過在網站上投放廣告的方式進行營利。

  於是,馬友成就在之前申請過的百度聯盟賬號下又添加了“800小說網”的網站域名以及ICP的備案號,百度聯盟審核同意后,便將廣告插入到馬友成的“800小說網”中。就這樣,馬友成順利地接到了百度聯盟的廣告業務,百度聯盟根據網站廣告點擊量每個月給馬友成支付廣告費。但馬友成心裡明白,“800小說網”上的小說可讀性不強,缺少原創,所以廣告點擊量不高,賺不到啥錢。

  於是,馬友成利用了一款小說採集器,通過小說採集器設定其他小說網站鏈接,自動抓取、採集其他小說網站上的內容,再把採集到的小說免費發布在自己網站上,並且通過該採集器及時對網站上的小說進行更新。就這樣,馬友成在未支付任何版權費的情況下開始向網民提供免費小說。

  由於一些正規的文學作品網站上的文學作品需要注冊會員或者購買才能閱讀,而在“800小說網”中卻可以免費閱讀,因此“800小說網”迅速吸引了眾多小說愛好者,而網友在瀏覽小說時,也經常點擊網頁上的廣告,所以,馬友成迅速吸金。“每個月都有3萬左右的營利,感覺自己找到了致富的‘偏方’。”馬友成事后回憶道。

  賺了19萬元卻賠了45萬元

  然而好景不長。2015年6月,一家位於上海的知名小說網站發現“800小說網”大量復制了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並免費發布在自己網站上,同時還在網站上植入了廣告營利。於是,運營該網站的公司迅速委托一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進行維權。該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經過調查,發現“800小說網”服務器IP地址位於江蘇省南通市,遂立即向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報案。

  警方接到報案后,於2015年6月20日立案偵查。之后,通過技術偵查手段於2015年10月17日將馬友成抓獲歸案。馬友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調查,在2015年3月至9月期間,馬友成的“800小說網”廣告收入共19萬元左右。由於其侵犯了他人著作權,馬友成向著作權人支付了45萬元賠償費用,並達成了賠償協議,取得了著作權人的諒解。

  2016年4月13日,該案根據南通市關於知識產權案件異地管轄的有關規定,移送通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雖然馬友成進行了民事賠償,但經過審查,‘800小說網’中有867本小說與被害單位提供的樣本電子書存在實質性相似,被害單位對其中的658本電子書享有著作權,馬友成的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通州區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數量超過500部的,即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據了解,目前在我國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方式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現象也比較多。對此,辦案檢察官建議: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快修改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加大打擊侵犯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尤其要向廣大網站運營者及群眾大力宣傳侵犯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從社會層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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